河南:五類養老服務政府買單 |
公益中國 gy.china.com.cn 時間: 2016-01-08 責任編輯:李艷娜 |
公益性質的居家養老、社區養老和機構養老,或將納入政府購買範圍。昨日,記者從河南省民政廳獲悉,省財政廳、省發改委、省民政廳、省老齡辦四部門聯合出臺《關於做好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確了重點選取生活照料、康復護理和養老服務人員培養等五方面開展政府購買服務。 “近幾年發現越來越多的留守老人、空巢老人和獨居老人,對教育、文化、體育、娛樂等精神方面的需求還有待滿足,簡單的物質救助難以充實他們的精神孤寂。”河南省民政廳相關負責人表示,對於這個問題,《意見》明確,將居家養老服務、社區養老服務、機構養老服務、養老服務人員培養、養老評估五大類,納入政府購買範圍。 《意見》明確,在居家養老服務方面,主要為符合政府資助條件的老年人購買助餐、助浴、助潔、助急、助醫、護理等到府服務,以及養老服務網路資訊建設;在社區養老服務方面,主要為老年人購買社區日間照料、老年康復文體活動等服務;在機構養老服務方面,主要為“三無”(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和扶養人或者其贍養人和扶養人確無贍養和扶養能力)老人、低收入老人、經濟困難失能半失能老人、計劃生育失獨困難家庭老年人購買機構供養、護理服務;在養老服務人員培養方面,主要為養老護理人員購買職業培訓、職業教育和繼續教育等;在養老評估方面,主要購買老年人能力評估和服務需求評估的組織實施、養老服務評價等。不屬於政府職責內的服務項目,政府不得向社會力量購買。 《意見》強調,在購買程式上,原則上按照部門預算和政府採購的程式、方式等有關要求組織實施,由購買主體採取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單一來源等方式確定承接主體。對具有特殊性、不符合競爭性條件的,可以採取委託、雇用等承包方式確定承接主體。購買主體應對服務成果進行檢查驗收,並按照項目進度和合同約定支付資金。 《意見》同時要求建立健全由購買主體、養老服務對象以及第三方組成的綜合評審和監督管理機制,加強購買養老服務項目績效評價,對承接主體實施動態調整。 來源:鄭州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