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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江翟美卿:尋求公益和金融最佳結合點
公益中國 gy.china.com.cn  時間: 2015-10-22  責任編輯: 李艷娜

  自李克強總理去年10月在國務院會議上指出,“要積極探索金融資本支援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渠道”後,全國政協委員、香江集團總裁、香江控股[-1.39% 資金 研報](600162.SH)董事長翟美卿此次再以政協提案的形式呼籲,應儘快制定非公募基金設立公益信託的制度配套建設,尋求公益和金融的最佳結合點,撬動社會潛在資源,激發企業公民的公益熱情。

  不同於其他信託産品,公益信託是為了一般或特定公益目的而設立的,所得收益全部用於定向公益捐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下簡稱《信託法》),類別包括救濟貧困、救助災民、扶助殘疾人等共七大類。

  對此,翟美卿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專訪時表示,當下,國內慈善行業仍處於起步和規範階段,既要撬動社會慈善潛力,吸引更廣泛的公眾參與,又要解決現有問題,持續探索行業新路徑。在此背景之下,公益信託的出現為慈善行業帶來新希望[0.00% 資金 研報]。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去年,銀監會亦下發了《關於信託公司風險監管的指導意見》,要求“完善公益信託制度,大力發展公益信託,推動信託公司履行社會責任”,並把公益信託列為信託業轉型的六大方向之一。

  主推公益信託提案

  “我今年的提案主推公益信託,為什麼呢?就是因為國內慈善行業正迫切地需要這種新的公益金融産品。”翟美卿直言。

  截至目前,國內現有的慈善組織形式以基金會為主,但基金會設立門檻偏高、捐贈比例偏高等因素,束縛了基金會的可持續發展。如《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公募基金會每年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總收入的70%;非公募基金會不得低於上一年基金金額的8%。

  “尤其是非公募基金會,無法對外募集資金,如果沒有合適的資産保值增值路徑,只能竭澤而漁。”翟美卿表示。

  統計數據也顯示,2014年11月發佈的“世界捐助指數”最新排名顯示,中國列128位,倒數第8。

  翟美卿認為,造成當前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國內慈善氛圍尚未形成、民眾對慈善的認識普遍不足、慈善機構近年來負面新聞纏身等,這迫使慈善行業需要尋求一條具有高可信度、易被民眾理解和接納的新途徑。

  “而且,相較于非公募基金會等其他公益形式,公益信託的優勢顯而易見。” 翟美卿介紹稱,“由於成本低,沒有原始本金門檻限制,公益信託設立效率高。”

  現行法律對基金會作出一系列規定,包括必須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設立;有規範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以及與其開展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有固定的場所;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等。對於原始基金更有著嚴格的規定:全國性和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分別不得低於800萬元和400萬元,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

  而公益信託並沒有如此多的規矩,信託原始財産規模沒有法律限制,信託也無需取得法人的資格。

  此外,公益支出比例彈性大。公益信託受託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來使用資金,只要符合資金的使用方向。

  同時,公益信託的資金管理者為受託者,一般為金融機構或者個人,而無需聘用大量專門人員,從而降低行政和人力成本,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且其增值保值的能力,遠超過一般的基金會。

  “重要的是,公益信託則沒有捐贈比例限制,既可實現公益資本的金融增值,讓原始基金不斷發酵,又可靈活運用增值資金開展公益項目,以公益星火,形成燎原之勢。加之公益信託設立以後不會因各種情況而終止,能夠穩定地實現公益目的。” 翟美卿如是説。

  不過,從國內公益信託現狀來看,自2001年《信託法》頒布至今,全國僅有7個公益信託獲得公益事業管理機構的批准得以成立。

  2008年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發生後,經陜西省民政廳批准,由西安信託公司,目前更名為長安信託公司,設立了“5·12抗震救災公益信託計劃”,並於當年6月6日正式成立,這是國內第一隻真正意義上的公益信託。

  與此同時,銀監部門發出通知,鼓勵信託公司開展公益信託業務,以支援災後重建要求。按照通知的要求,長安信託公司受託1000萬元資金,3年內用於陜西地震災區漢中縣的5所中小學援建項目。2010年11月底,5所學校建設工程全部結束,並通過審計和驗收。

  呼籲稅法配套

  對此,翟美卿也坦言,儘管同樣是用於公益目的,《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向基金會捐贈,捐贈人可以享受稅前抵扣;基金會的捐贈收入,免交所得稅,而投資收入須繳納25%所得稅。相比之下,公益信託在稅收上,並沒有獲得與基金會同等待遇。

  翟美卿稱,雖然優勢明顯,但限于優惠制度缺乏、行銷工作不到位等原因,公益信託在我國並沒有得到普及。從2001年《信託法》提出“公益信託”概念後,直到2008年才有“5·12抗震救災公益信託計劃”等具體探索。“數據顯示,截至2013年底,全國公益信託項目只有39個,資金總額129.17億元,僅相當於全國信託資産的約1‰。”翟美卿表示。

  比如捐贈人向信託公司提出要捐贈房産來做公益。按目前相關稅法規定,房産增值部分要收所得稅,假若一套三居室、100平方米的房産,與10多年前相比,房産增值400多萬元,那麼捐贈人在向信託公司作公益捐贈時,按所得稅法還得繳25%所得稅,即要繳100萬元的所得稅。這樣一來,房産擁有者的捐贈意願肯定會受到遏制。

  此外,由於公益信託還涉及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等三方主體和兩次財産轉移,按照現有的流轉稅制,則會涉及兩次財産轉移而面臨重復收稅。

  對此,翟美卿建議,應儘快研究並制定公益信託的稅收政策及優惠措施。目前公益信託不享受任何稅收優惠,為給公益信託的發展創造有利環境,建議參照《基金會管理條例》中“向基金會捐贈,捐贈人可以享受稅前抵扣;基金會的捐贈收入,免交所得稅,而投資收入須交納25%所得稅”的條款,在財稅制度和《信託法》兩方面都做出一定調整或修改。

  此外,應構建秩序良好的公益信託市場,鼓勵並吸引社會企業及個人設立公益信託。公益信託作為低門檻、高靈活度、高安全性的公益金融産品,可成功幫助企業及個人快速切入慈善領域,借此,可撬動更多社會資源,激發企業、民眾潛在的巨大慈善公益熱情。

  再次,從法律層面上確定非公募基金可以設立公益信託。借此,非公募基金會可以有效開發和利用鉅額的公益資金,實現資本的保值增值和可持續發展。

  最後,築牢公益信託制度基石,出臺專項實施細則。目前公益信託的法律依據僅來自《信託法》第六章,仍然沒有專門的可操作制度。應儘快出臺一份具有提綱挈領、引領行業發展的公益信託專項法規、實施細則,為行業發展打好基礎。

  值得一提的是,在公益信託發達的國家,稅法均對公益信託中的財産及其收益的稅收減免作了規定。以美國為例,公益信託財産所産生的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或投資所得,只要所得全部用於公益目的,則全額免稅。另外,設立公益信託的委託人也可以享有一定的稅收減免,其中一般公司法人每年最多可扣減應納稅額的10%,自然人每年最多可扣減應納稅額的50%。

    來源:21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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