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出臺民辦教育扶持新政 借民間資本激活一池春水 |
公益中國 gy.china.com.cn 時間: 2015-10-16 責任編輯: 李艷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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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關於進一步鼓勵民間資本進入教育領域的實施意見》解讀會議現場 李佳赟 攝 對民辦學校實行分類登記管理、打通民辦教師回流渠道、為民間資本進行教育融資“鬆綁”……一條條鼓勵民間資本進入教育領域的新策措施已在浙江省寧波市醞釀出爐。 10月15日,記者從寧波市教育局獲悉,《關於進一步鼓勵民間資本進入教育領域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將於10月29日起施行,這項新政將給處在“十字路口”的寧波民辦教育提供一個跨越發展的契機,亦在全國民辦教育改革中走出了一條獨特的“寧波路徑”。 寧波市教育局終身教育與民辦教育處處長王大明解讀道,《意見》改變了過去寧波民辦教育機構營利和非營利混淆的現狀,學校或培訓機構的辦學屬性將更加清晰。“引入民間資本進入寧波市教育領域,有利於拓展民辦教育發展空間,形成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錯位發展、高端化和個性化教育培訓並存的格局。”王大明説道。 民辦教育亟待“破冰之舉” 據統計,截止2014年底,寧波市共有民辦學校1092所,民辦教育培訓機構728所,佔現有全體學校數的52%;在校生總數為36.56萬人,佔現有全體學生數的28%。 在寧波的教育領域,雖然民辦教育已在數量上佔據了“半壁江山”,但隨著公辦名校參與或改制的學校強勢登臺,頭頂“社會資本”頭銜的民辦學校面臨著“群雄逐鹿”的壓力,更深陷生存與發展的“泥淖”之中,部分民辦中小學相繼萎縮消亡。 王大明表示,寧波市民辦學校在辦學條件、辦學品質和辦學特色等多方面仍然不能與公辦學校形成共同發展、良性競爭的氛圍,尤其是特色化、個性化、品質化教育資源稀缺,滿足不了各類人才培養需求。 此外,王大明也指出,相對於享受優質教育資源的公辦學校,民辦學校在發展中仍存在著不少歧視性政策。 “寧波市民辦學校均登記為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而由此引發了教師身份不平等、收入水準、社會保險、教師培訓和職稱評聘等與事業單位的待遇差異。同時,土地、金融、財稅等要素保障的不足,也同樣制約了民辦學校的健康發展。”王大明表示。 誠然,完善民辦教育的扶持政策,為民辦教育“正名”,進一步鼓勵民間資本進入教育領域,是讓承載多方壓力的民辦教育突圍發展的“破冰之舉”。 讓民辦學校擁有“身份證” 要為踽踽前行的民辦教育解開“束縛的手腳”,破解其身份屬性的模糊性是一大關鍵。對此,《意見》首次按營利性和非營利性,對寧波民間資本舉辦及參與舉辦的民辦學校和民辦教育培訓機構進行了分類登記管理。 王大明解讀道,此舉可構建民辦學校類管理差別化扶持的政策體系,也更有利於滿足教育的公益性屬性和多樣化需求。 此外,《意見》中還寫道,非營利性的民辦學校由寧波市民政局按照民辦非企業法人登記,符合有關規定的,也可按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這一表述,為下一步浙江省在公益性民辦學校和醫院實行事業單位法人登記改革留下了通道,也是寧波市民辦教育突破制度制約和政策瓶頸的關鍵所在。”王大明説。 過去,由於民辦非企業法人屬性是公益性的、非營利性的,不少教育培訓機構在實際運營中,有的變相獲取利潤,導致教育管理部門無法有效監管。 而《意見》中的分類管理政策,則允許民辦教育培訓機構自主選擇辦學屬性,如機構選擇到市場監管部門登記企業法人,則可以正當地獲取辦學利潤。這一制度設計,有利於加大對寧波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的監管,避免教育資訊諮詢機構監管失控狀態的發生。 除了讓寧波民辦教育在法人屬性的爭議上“摘帽”,加強對民辦教育的師資保障,是在“民辦教師出走潮”背景下,讓寧波民辦師資力量安心沉潛的一道保護屏障。 《意見》中寫道,在師資保障上,一是鼓勵民辦學校設立年金等補充保險制度,並給予一定財政補助。二是鼓勵公辦學校教師到民辦學校任教,願意重新回到公辦學校任教的公辦教師,按照“崗位空缺、專業對口”原則打通回流渠道。三是公辦教師被委派到民辦學校支教的經歷視同於公辦教師到農村學校支教。四是規定了民辦學校專任教師工資發放最低標準,把民辦教師月工資實發數是否達到當地中小學“教師平均績效工資水準”,作為考核下發民辦教育發展專項資金的重要依據。 激活資本“造血”民辦教育 在民辦教育的發展變革中,民間資本始終為其帶去汩汩活水。無疑,進一步鼓勵民間資本進入教育領域,為民間資本進行教育融資“鬆綁”,將深度撬動民辦教育的發展活力。 《意見》中寫道,寧波將允許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和民辦教育培訓機構將教育設施以外的財産作抵押,或通過股東保證、股東其他股權質押等方式,向銀行申請貸款,這將解決民辦教育的融資難問題。 在教育用地保障上,《意見》首次提出,寧波允許民間資本投入教育建設項目利用原有閒置的廠房、醫院、學校、商業設施等存量土地和用房資源進行整合改造後用於教育設施用地,這為寧波民辦學校降低建設成本開闢了新通道。 同時,《意見》還提出“對民辦學校和民辦教育培訓機構建立每兩年開展一次信用等級評估制度,對辦學行為規範、教學設施設備齊全、社會效益好、信用評價高的單位,市和縣(市)區財政將給予一定獎勵性補助。”王大明表示,該政策對規範寧波民辦教育培訓機構辦學、促進辦學品質提高,將發揮重要激勵作用,這在全國尚屬創新之舉。 此外,《意見》還建立了一項獎勵性回報制度,對辦學規範、社會信譽好且專任教師比例不低於80%的寧波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或民辦教育培訓機構,在扣除辦學成本、預留學校發展基金以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其他的必須的費用後,在辦學有結余的前提下,經民辦學校或民辦教育培訓機構董事會(理事會)研究決定,每三年可以從累計的辦學結余中提取一次經費用於獎勵出資人,提取比例不得超過累計辦學結余的10%。 打破束縛起航正當時 寧波市教育局副局長陳文輝認為,鼓勵民間資本舉辦高品質、特色鮮明、富有多樣性學校,可緩解寧波市教育資源供需矛盾的需要,滿足人民群眾對教育多樣性選擇需求,而“網際網路+”則加速了這一進程,進行民辦教育改革是順勢而為。 王大明也認為,讓民間資本參與舉辦職業教育、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教育、特殊教育及國際教育,可對一些較薄弱的公共服務提供必要的補充。同時,也能改變寧波高端教育培訓稀缺的現狀。 據悉,為盤活寧波各類教育資源,《意見》鼓勵民間資本對寧波一些公辦高中、職高、高職院校進行股份制改造,探索混合所有制辦學模式,並鼓勵民間資本以合作的形式,參與寧波中職學校、各類大學等教育服務項目建設。 “鼓勵民間資本進入教育領域的著力點,就是要打破行業壟斷和市場壁壘,建立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規則,通過市場機制配置教育資源,調結構、補短板,促進教育重點領域建設。”在王大明看來,《意見》的制定實行,就是要打破對寧波民辦教育的不合理束縛,建立起公辦、民辦協調發展的制度環境,為民辦教育健康發展提供更為廣闊的空間。 王大明表示,《意見》設定了目標任務,力爭到2020年,寧波全市教育領域民間資本投入佔教育總投入的比例,由2014年的13.49%提高到20%,這意味著寧波平均每年將有近10億元的民間資本進入教育領域;育人模式新穎、課程特色鮮明、教學方法創新、品牌效應明顯的特色民辦學校佔寧波市民辦學校總數之比由2014年的15%提高到35%以上。 來源:中國新聞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