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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兒童接受的幫助僅一成來自社會組織
公益中國 gy.china.com.cn  時間: 2015-07-23  責任編輯: 李艷娜

  近日,中致社會發展促進中心(以下簡稱“中致中心”)發佈了《鄉村幼兒園留守兒童發展支援調研報告》(以下簡稱“報告”)。

  中致中心於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7月11日期間,對全國23個省的100多所鄉村幼兒園進行問卷調查,報告顯示,社會組織和志願者對鄉村幼兒園留守兒童的發展支援情況較差。

  本次調研共發出124份問卷,回收104份。在回收的100份有效問卷中,涉及18個省和1個直轄市的鄉村幼兒園,覆蓋幼兒總數為16265人,其中,男童8907人,佔比55%,女童7358人,佔比45%,樣本男女分佈比較均衡。16265名幼兒中,留守兒童總數為8132人,佔全部幼兒數量的比例為49.9%。

  調研顯示,在鄉村幼兒園留守兒童中,接近六成(58%)的留守兒童父母雙方均外出務工,比例最高;父親單方外出的佔總數的27%;母親單方外出佔總數的11%。而在父母雙方均外出務工的情況下,有2495名留守兒童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照看,所佔比例是91.6%,隔代監護撫養比較普遍。此外,外出務工父母與留守兒童聯繫情況並不理想,88%的外出務工父母與留守兒童的溝通情況一般或者較差,與留守兒童所在幼兒園聯繫情況也不理想,主要通過電話、微信等聯繫。

  調研中,超過八成的受訪者表示所在地沒有政府、村民委員會、社會組織、志願者為留守兒童提供特別的支援和幫助。在獲得支援和幫助的地區中,提供支援和幫助最多的還是政府,佔比為18%;其次是社會組織,佔比為11%;第三是志願者方面,佔比9%;村委會參與的比例最低,僅有4%。

  報告顯示,有11家受訪幼兒園表示所在地有社會組織而且為留守兒童提供了一定的幫助,針對留守兒童的特別幫助是成立留守兒童之家或留守兒童中心。常見的幫助方式是捐贈衣物或文具等物品,個別有提供貧困兒童補助的。僅有1家社會組織提供兒童的心理輔導。

  報告認為,在幫助鄉村留守兒童的活動中,社會組織總體來説沒有發揮專長,也沒有持續性、長期性活動。此外,受訪幼兒園中有一些表示有志願者參與幫助留守兒童。志願者主要來自公益組織、幼兒園工作人員(老師)和退休教師。幫助的方式主要是捐贈款物和組織參與有針對性幫扶活動。幼兒教師志願者直接參與留守兒童的幫扶,有利於更全面掌握留守兒童的需要和困境,但志願者的數量和精力限制是一個很大的障礙。

  報告認為,社會各界對鄉村留守兒童的幫扶重點是救貧濟困,鮮有涉及心理或情感上的支援,也因此導致幫助的留守兒童多局限于家庭貧困的,而忽略了其他普通留守兒童的需要和問題。此外,以組織或單位的形式提供的幫助有的帶有形式主義色彩,蜻蜓點水,沒有涉及留守兒童的核心需要;個人幫助留守兒童的,因為時間和能力的限制,可幫助的範圍和程度都非常有限。

  報告認為,加強留守兒童的幫扶工作需要推動鄉村留守兒童社會組織和專業人員建設。專業從事兒童保護的社會組織和專職工作人員,可以直接為留守兒童提供專業、有效的服務,保障針對留守兒童服務的可持續性。同時,可以作為發展當地兒童保護志願者的平臺,推動協調當地兒童保護的志願服務力量,積極為志願者提供專業培訓,提高志願者在兒童保護方面的專業水準。志願者的培養和發展是一個長期的過程,來自其他城市的志願者服務期比較短,短期的幫助不利於留守兒童的發展,反而可能增加他們的消極情緒;當地誌願者紮根鄉村,日常工作生活就在孩子身邊,他們能夠真正了解留守兒童的心理和情感動向,容易與孩子進行交流和溝通,取得積極的效果。

  因此,報告建議,可以通過當地共青團、婦聯、專業社會組織及專職人員的力量等各種渠道,充分動員、組織當地鄉村教育工作者、年輕公務員、村委會幹部、企業職工、留守婦女等力量,使他們成為志願者的主力軍。

  報告建議創建“一十百千萬”工程,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建立解決鄉村留守兒童問題的有效機制。所謂一,指一家專門機構,即在全國每個縣級層面成立一家專職做兒童保護工作的社會組織;十,指十名專職人員,即在每個社會組織中至少培養配備十名包括社工、心理諮詢師、法律工作人員在內的專業工作人員,專職從事兒童保護工作;百,是指發展一百名能夠積極有效發揮作用的志願者;千、萬,是希望志願者力量不斷擴大,發展成千上萬名愛心志願者,作為關注留守兒童保護的志願力量。

  中致中心主任、全國律協未成年人保護專業委員會主任佟麗華認為,把留守兒童的工作都壓給政府是不現實的,政府沒有這麼大的力量去做這件事情,要把更多的社會服務工作交給社會組織去做。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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