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暴力化傾向愈加明顯 壓力越來越成誘因 |
公益中國 gy.china.com.cn 時間: 2015-07-10 責任編輯: 李艷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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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眾鬥毆、偷竊搶劫、故意傷害……很難想像,這些較為“專業”的犯罪行為,有的實施者會是青少年。 近年來,青少年犯罪的情節惡劣性、社會危險性,日益引起輿論關注。青少年犯罪不僅嚴重擾亂正常的校園教學秩序、威脅學生的人身財産安全,更是成為影響社會治安的一個突出問題。 作為祖國的花朵,一些本應備受呵護與關愛的青少年,為何會提前“凋零”?中國青年報記者專訪了數位專門處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檢察官,解密這些迷途青少年的內心世界。 青少年犯罪極易受到“同輩感染” 多名業內人士告訴記者,近年來,青少年犯罪的“暴力化”傾向愈加明顯。 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趙潁在接受中國青年報採訪時稱,在她近年遇到的相關案例中,除了常見的盜竊、“兩搶”等類型,在故意傷害、聚眾鬥毆等團夥作案裏,青少年使用砍刀、水果刀、電棍等作案工具的情況經常發生,社會危害較大。 例如2011年11月,16歲的職高學生小瑩(化名)與同學發生口角,小瑩將此事告訴了自己的男朋友張某,張某便找來呂某、劉某、沈某三人,持刀將該同學砍成輕傷。 同時,據西城檢察院提供的數據,青少年犯罪中,具有暴力因素的搶劫犯罪,佔到了侵財性犯罪的80%。 此外,趙潁告訴記者,青少年犯罪的“殺熟”現象較為突出。低齡犯罪者往往選擇自己的同齡人予以欺淩,甚至是同班同學。在校期間産生的小摩擦,也可能引發事後報復性行為。 她分析,由於未成年人喜歡結交朋友、容易拉幫結派,在實施犯罪時往往存有恐懼心理,故青少年犯罪多依仗“人多勢眾”相互壯膽,利用團夥之間的相互感染,強化犯罪心理和動機。 “在西城檢察院辦理的校園周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僅有兩件為一人作案,其餘均為共同犯罪。”趙潁説。 西城檢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檢察處處長王媛媛補充道,“多人作案”的現象表明,青少年愛逞“英雄氣概”,講“哥們兒義氣”,這也是近期青少年犯罪的重要特徵。 王媛媛舉例道,在她經辦的一個案子中,一名青少年喊上自己的兩位好朋友偷摩托車,兩位朋友僅僅因為“哥們兒義氣”就答應一起犯罪。由此可見,同輩關係對於青少年實施犯罪行為,影響重大。 “壓力越來越成為青少年犯罪的誘因” 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檢察院未檢處副處長鄭艷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壓力越來越成為青少年犯罪的重要誘因。“青春期的生理、心理特徵,決定了青少年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差,在社會化過程中遇到的各種壓力、矛盾、衝突,容易成為犯罪的導火索。” “隨著社會發展,競爭越來越殘酷,所有人都像上了發條的陀螺,沒有停下來的時間,青少年亦不能倖免。”她表示,家庭在為青少年提供豐富物質條件的同時,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繁重的課業負擔、升學就業壓力,也壓得一些青少年“直不起腰”。 “相對成人而言,青少年思想不成熟、社會經驗不足、文化程度有限,不能適當處理自身需求和社會限制的矛盾。一旦遇到事情,面對的壓力往往要大於成年人,不能自我疏導,容易採用簡單、衝動、暴力的方式解決,滿足自己對物質的渴望、發泄一時的情緒。”鄭艷總結。 她給記者講了一個真實案例:因為擔心爺爺後娶的老伴會爭奪全家唯一的房産,剛滿18歲的小夥潘某,把亞硝酸鈉注入盒裝飲料,送給“後奶奶”欲將其毒死,卻被一五歲男童誤喝後死亡。“此案中,潘某長期與父母、爺爺奶奶一家五口住在一套50多平方米的小房子裏,生活條件較差,長期的經濟、生活壓力引發了他的犯罪動機。為了解決問題,他選擇了最直接,也是最可悲的方式。” 像潘某一樣因為財産問題而引發悲劇的青少年,不在少數。鄭艷表示,在青少年犯罪類型中,財産類犯罪佔50%以上,涉罪青少年大多沒有生存技能,基本的衣食住行得不到保證。同時,又對犯罪後果並不清楚,才走上偷、搶之路,“也可以理解為一種迫於生存壓力而實施的犯罪”。 除壓力外,不良的外部環境和家庭、學校教育的缺失等外因的作用,也不容小覷。 “根據我院早些年的統計,涉罪青少年的犯罪外因中,家庭教育功能不完善為36.03%,法律知識缺乏為26.13%。”鄭艷列舉。 “如果一個孩子沒有監護人的監管,自由度較大。又沒有正確的引導,就很有可能出現是非認知上的偏差。”王媛媛補充道。而在趙潁看來,缺乏成年長輩合理的督促和引導,更可能導致青少年朋輩關係複雜,甚至與社會上的“犯罪高危人群”産生交集,從而走上歪路。 要經常主動地“走進孩子的心” “一失足未必就成千古恨”,面對誤入歧途的青少年,我們該怎麼幫他們走出陰影? 鄭艷檢察官建議,這需要社會各方拿出更多的愛心和耐心,從三方面引導他們走上正途。 “首先,要真正重視壓力問題。”鄭艷説,家長、老師等一系列與未成年人關係密切者,都應該經常主動地與孩子溝通,了解他們的生活情況、思想動態,一旦發現問題,及時疏導。 其次,鄭艷建議,處於青春期的未成年人帶有成長階段性的特點,和他們溝通會遇到一些困難。這就要求從事青少年工作的人員,主動了解一些類似心理輔導機構的救助渠道,遇到麻煩時可以求助專業機構、專業人員,更好地與孩子交流溝通。 “最後,要特別關注已涉罪的青少年,防止他們因‘被懲罰’而産生破罐子破摔的再犯心理。”鄭艷説,家庭對於這樣的孩子要不嫌棄、不拋棄,以鼓勵為主,為回歸社會的青少年營造一個寬鬆、積極的家庭氛圍。司法機關則要從法律角度給予青少年最大限度的保護,防止個人資訊洩露,貫徹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並積極開展長期有效的幫教措施。 在寬容之外,司法機關也須展現其嚴肅的一面,讓青少年迷途者“知難而退”。 王媛媛呼籲,應完善社會配套體系對未成年人加強教育,尤其是對14歲以下的孩子也要加以約束,預防青少年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7條規定,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而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等八種較為嚴重的罪行,才承擔刑事責任。而未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則不承擔刑事責任。 “現在尚無完善的配套措施對14歲以下具有越軌行為的未成年人進行矯治,這也是目前亟待解決的問題。”王媛媛告訴記者,“目前在校生能夠接受到的法制教育,主要由學校承擔,但這是遠遠不夠的,還需要包括家庭、司法部門等在內的社會各方面力量,共同努力。” 來源:中國青年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