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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來保護未成年的孩子不被同齡人侵害?
公益中國 gy.china.com.cn  時間: 2015-06-26  責任編輯: 李艷娜

    在近幾年的社會新聞中,青少年淩虐事件已經不算是新聞。雖然每次惡性行為發生總能引起社會大眾譁然,但譁然之後,似乎又沒有更多的改變。事實上,除非手段特別惡毒,損害特別嚴重,或是淩虐者將視頻在網路中炫耀,校園淩虐事件並沒有得到嚴懲,以致無法以儆效尤。

    相關管理部門對於校園暴力存在一些誤判:

    其一,認為校園暴力是理性不足的孩子們的嬉鬧、打鬧,其發生原因是施暴者的認識錯誤。因此以教育而非懲戒為主,就成為主要應對方式。每每對於青少年惡徒犯下的暴行,經常的處理方式不過是賠醫藥費加寫檢查。其實,幾十年來的立法與執法思路,已經嚴重落後於社會現實。未成年人在今天的社會氛圍之下,其發育之快、成熟之快以及墮落之快、習得殘忍之快,已非幾十年前生活于單純、封閉環境中的父輩可比。這些青少年兇徒之所以施暴,往往並不是對法律無知,而是深知法律對其很難有嚴格的約束。網路、新聞中校園淩虐行為幾乎不受懲戒的事實,為殘忍的青少年暴徒提供了樣本。

    對許多人而言,暴行的結果“大不了就是賠錢”。一些不良青少年,並不是文藝片裏偶然失足的、楚楚可憐的孩子,而是毫無憐憫、狡詐兇殘的加害者。他們的暴行是在權衡利弊之後的理性行為,要讓他們放棄惡行並警戒模倣者,社會需要施加的是懲罰而非教育。

    其二,管理部門對於校園暴力從輕處理,往往出於保護未成年人的初衷。這個出發點是好的,但結果卻是保護了未成年的施暴者,而犧牲掉了未成年的受害者。這些利用未成年人的優勢地位而逃脫懲罰的施暴者,最主要的侵害對象恰恰是未成年人。黑龍江省曾經發生過一起駭人聽聞的暴行,一名身高體壯的未成年人強暴了本班的女生,家長報案之後,警方僅僅拘留了其幾日就迫於法律將其釋放,然後這名“犯錯”的孩子夜晚入室殺死了女孩的母親。可悲的是,由於其年僅12歲,最後居然仍然逃脫了法律懲罰。

    其三,我們的立法機關、執法機關對未成年暴徒的惡意估計不足,對未成年受害者的損害估計不足。在司法實踐中,管理部門只關注物理傷害,而對校園淩虐造成的人格侮辱和精神損害保護不足。就近幾起淩虐事件而言,十幾歲的少女被連續毆打,剝去上衣,拍攝視頻公布於網上,其精神創傷可能終身難愈。在現實中,已有多起施暴者逍遙自在、報案者不堪壓力自殺的案例,而執法機關通常只能通過勒令道歉、檢討來進行形式上的懲戒。

    在校園淩虐屢禁不止的情況下,在未成年人的人格甚至人身利益難以得到有效救濟的情況下,有必要呼籲對於未成年人保護法進行適當的調整。我們保護的究竟是未成年人的合法利益,還是未成年兇徒淩虐其他未成年人的權利?當少管所、工讀學校等矯治、懲戒機構被輕率地廢除之後,誰來保護我們未成年孩子免於被同齡人侵害?

    美國警方對於中國留學生淩虐行為的重刑起訴,在國內引起了普遍的贊同,反映出的其實是中國大多數家長內心的焦慮。我們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應該優先保護的是良善的孩子,要讓他們免遭各種傷害。對於那些淩虐同輩以獲取殘忍快樂的孩子,嚴厲的懲罰其實是他們最需要的教育。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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