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不讓民眾因大病而致貧 |
公益中國 gy.china.com.cn 時間: 2015-06-11 責任編輯: 李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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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政府辦公廳近日下發《關於加快發展商業健康保險的實施意見》,提出到2020年,甘肅省將實現商業健康保險與基本醫療保險銜接互補,大病保險覆蓋全省城鄉居民。 建立和完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對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參保人進行“二次報銷”,無疑是緩解百姓醫療壓力、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舉措。去年初,為減輕群眾大病醫療費用負擔,防止因病致貧返貧,我國已全面推開城鄉居民大病醫保試點。根據《政府工作報告》的部署,今年要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且在年內實現大病保險全覆蓋。 據國家衛計委宣傳司司長、新聞發言人毛群安今年初表示,當前內地大病保險的總體情況非常好,已有10個省市在2014年實施了大病保險,全年籌資155億元,243萬人受益,大病患者實際報銷比例提高10~15個百分點。另據保監會披露的數據,截至2014年年底,大病醫保已在27個省(區、市)開展了392個統籌項目,覆蓋人口7億人。總體看,大病保險試點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 不過,也應看到,大病保險雖然顯示了越來越大的政策善意,但與老百姓的現實需求還有很大差距,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納入大病保險的病種仍需擴展;二是報銷比例仍待提高。 目前納入大病保險的疾病已達20種,基本涵蓋了一些常見大病,但是一些罕見病如成骨不全症、地中海貧血症等,或是常年性的慢性病如哮喘、精神疾病等,由於醫治難度大、治療費用高,同樣急需大病保險的保障。 2013年大病保險新政發佈後,國務院醫改辦就特別強調,大病保險制度所指的大病,並不是醫學上的病種概念,以“家庭災難性醫療支出”為標準,我國的大病保險中的大病,應當是指醫療費用較高的疾病。以此而論,大病保險,其實應該對應的是費用高,而非疾病大。只有讓大病醫保的範圍擴大化、科學化,最大程度地保障民生,才更加契合大病醫保的政策初衷。因此,未來應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將更多重症納入報銷範疇。 還需指出的是,醫保擴面既要包括疾病,也應包括藥品。因為在具體醫療中,有些藥品費用並不屬於報銷範圍。比如,有些醫生推薦的藥,有些效果比較好的藥,這可能都是大病患者需要的藥物,但不在報銷範圍內,既享受不到基本保險,也享受不到大病保險。一些新上市並被證明對於大病治療行之有效的藥物,應被及時納進醫保範圍。相較于動輒數萬元甚至數十萬元的開支,未能報銷的那部分醫藥費仍是巨大壓力,因此很有必要逐步提高報銷比例。 全面推進城鄉居民大病醫保制度,資金籌措仍是關鍵。目前大病醫保試點的資金來源,是居民醫保籌集資金或歷年結余基金。要保障大病醫保常態化和可持續健康發展,必須在籌措資金方面進一步開動腦筋。具體來説,要實現專項財政撥款、參保者適度自付、商業保險籌資等多形式的聯動與協作,為大病醫保注入更多源頭活水。 值得一提的是,甘肅省將醫療事故、醫療過失、醫療意外等風險事故納入保險責任,是對醫療保險模式的創新和嘗試,不僅有助於形成以基本醫療保險為主體,商業健康保險為重要組成部分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也有助於實現大病醫療保險全覆蓋,有力緩解城鄉居民看病難、看病貴等問題。 大病保險制度的惠民空間還有很大,還需要推出更多升級版。只要一切以惠民為旨歸,我們有理由相信,大病保險這項政策一定會讓更多的民眾真正享受到醫改帶來的紅利。 來源:中國青年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