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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6000萬留守兒童應進城入學
公益中國 gy.china.com.cn  時間: 2015-04-30  責任編輯: 李想

  4月初,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發佈的《2014年全國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評估》顯示,2014年,全國進城務工隨遷子女在校生達到1294.7萬人,79 .5%的隨遷子女在公辦學校就讀。去年,各地政府也把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納入區域發展規劃、財政保障體系和學區招生計劃,在學籍管理、招生升學、評選優秀等方面落實同城待遇,保障進城務工隨遷子女平等就學權。

  這還遠遠不夠。2013年,中國農民工總量為2.7億,其中1.66億的外出農民工中,僅有3525萬人舉家外出,只佔20%。對應的就是80%的家庭把未成年子女留在家庭,亦即留守兒童。2013年,全國婦聯發佈的《我國農村留守兒童、城鄉流動兒童狀況研究報告》顯示,全國有農村留守兒童6102.55萬,佔農村兒童37.7%,佔全國兒童21.88%。

  留守兒童的出現源於中國勞動力市場的“離土不離鄉”政策,農業勞動力向城市轉移過程中,限于戶籍政策,城市不向新移民提供義務教育,醫療保險也無法攜帶進城,農業勞動力無法舉家進城。數億農業勞動力進城之後,兒童、老人留守農村,出現所謂的農村空心化。

  未成年子女與父母一起居住是一項基本人權。兒童處於成長髮育期,父母是其觀念塑造、生活習慣培養最重要的領路人,缺乏父母關注和呵護的兒童,往往會出現性格孤僻、自覺性差等心理缺陷,嚴重制約兒童未來的發展潛力。父母外出還導致留守兒童相對較高的失學率,祖父母的低教育水準,也限制了其對留守兒童的教育輔導。

  為此,《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九條(禁止與雙親分離)明確規定,“簽約國不得違反父母之意思,保護兒童不與其父母分離”,中國是締約國家,本應在各項法律法規中保障這一權利。因此,《義務教育法》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非戶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為其提供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條件。”《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八條也明確指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並採取措施保障家庭經濟困難的、殘疾的和流動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義務教育。”

  遺憾的是,各地方政府沒有很好地落實法律的要求,出現了普遍性的限制非戶籍常住人口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現象。數據顯示,46 .74%農村留守兒童的父母都外出,他們沒有隨父母進城,而在農村接受教育,其主因自然是城市不向他們提供義務教育。北京等地,更是出現了“以學控人”等手段,大幅提高非戶籍常住人口子女的入學門檻,試圖以此將非戶籍人口趕離北京。

  從宏觀視角來看,中國的城市化率在2030年預計會超過70%。這些留守兒童中的絕大多數未來都將是城市裏的市民,將在城市裏工作、生活。他們的素質高低、文明程度也決定著未來新增城市化的品質。

  農村的就業與生活和城市是截然不同的,大到要理解就業市場形勢、産業結構變革,以調整自己的工作選擇和學習進修,小到要學會排隊、養成每天刷牙洗澡的衛生習慣。現有的農村生活環境,即便能學習到這些知識,也沒辦法養成習慣。等他們長大成人,習慣就很難再去改變。讓他們早一點進城,在城裏生活並接受義務教育,意味著他們可以從小就習慣於城市文明,也避免了無人照看他們,走向不健康的人生道路。

  留守兒童的城市化應該是最容易的。他們的父母在城裏打工多年,多半已經適應了城市生活和工作,只要城裏不對義務教育入學設門檻,留守兒童很容易跟隨父母在城市裏讀書,不僅提高了城市化的品質,也消除了未來城市化的隱患。

  今天的城市並非沒有容納留守兒童的義務教育資源。首先,多數城市的戶籍人口因為嚴格執行計劃生育,義務教育招生數驟減,像上海2005年的小學在校生數僅為歷史高點的一半。這些城市為此不得不撤校、並校,縮減義務教育規模。其次,絕大多數城市都在擴張,表現在住宅、商業等用地規模成倍激增,但城市規劃並沒有在公共服務上做好迎接新移民的準備,沒有配備足夠多的學校、醫院。就現實來看,留守兒童進城讀書的難點或許只在決策者的觀念,還有待於社會輿論去推動改變。

  (作者: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研究員 聶日明)

    來源: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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