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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保護兒童急需專業力量
公益中國 gy.china.com.cn  時間: 2015-04-16  責任編輯: 李想

  南京市一名上二年級的9歲男童被養母“毒打”,導致後背傷痕纍纍,腳面浮腫,引起了社會輿論的關注。近日南京市公安局高新技術開發區分局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向南京市浦口區人民檢察院提請批准逮捕男童養母。

  餓死女童案的發生,對社會觸動很大,男童被毒打事件的發生,再次表明完善未成年人保護機制日顯迫切。如果兒童因家庭暴力受傷,理應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責任,而現實中卻往往以“私了”解決,給社會造成極大的負面影響。因此,要切實有效地保護好兒童權利,必須要打破傳統文化的藩籬,破除在兒童保護領域“情理大於法律”的迷思。

  事實上,中國已經有明確的禁止虐待兒童的法律,如《關於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若干問題的司法意見》以及刑法中的虐待罪、遺棄罪。同時,無論是否親子關係,對兒童的傷害,都涉嫌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等罪名。2014年12月22日,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民政部聯合下發《關於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明確規定了“可被剝奪監護權”的7種可能。而按照現有法律規定,公安機關有責任義務,第一時間出警,調查保護兒童。民政機構有責任義務妥善安置被虐兒童。而檢察院的未檢科,有責任義務在兒童無力發起自訴時,對虐待案件代為提起公訴。

  許多關注未成年人保護的專家建議,以“兒童最佳利益”原則和“國家親權”理念為指導,明確監護人權利與義務,設立監護人變更制度和兒童關愛中心,建立強制報告機制,以加強對未成年人的保護。

  對本次事件的應對,比起2013年南京餓童事件來説,南京的兒童保護工作有非常明顯的進步。警方干預相對積極,南京檢察院未檢科、南京中院等都行動積極,婦聯、民政都作了表態。但遺憾的是,整個救助過程中仍然存在三個缺位:

  一是專業兒童社工缺位。兒童社工的工作是由派出所民警臨時替代的。民警己盡力做到最妥處理,但是在一個完善的兒童保護體系中,應該由專業兒童社工來與兒童貼身接觸,充分評估,作出安置建議。

  二是評估體系缺位。受虐兒童被送回了親生父母家,目前來看是一個無法選擇的選擇,也是相對最優的選擇,中國首家專業預防兒童虐待與忽視的機構——上海小希望之家也認為這是最合適的方案,但是因為沒有專業評估機構與報告,再加上個別媒體的放大,許多對兒童保護並不了解僅有善良直覺的網友對此並不認同。如果有一個專職的評估機構及評估系統,不必特事特辦、臨時組團,今後的兒童保護工作效率會提升並行之有序。

  三是媒體專業缺乏。在未成年人受害案中,兒童不應被打擾,更不應被反覆採訪或曝光。更不可以被迫對自己的受害過程反覆描述及作評價。遺憾的是,在後續報道中,我們看到了一些媒體大肆曝光兒童隱私,並在採訪中問了一些嚴重傷害兒童身心的問題。

  其實在保護兒童方面,不妨多借鑒國外的經驗。1974年美國國會就通過了《兒童虐待預防和處理法案》,並於1984年通過了《兒童保護法案》。目前美國各州區政府都設有兒童保護服務處,從事虐童事務調查、安排受虐待的孩子到養父母的家庭等事項。據統計美國約有40萬的兒童生活在兒童保護服務處安排的家庭裏。以700萬人口的新澤西州為例,有7000個公務員專職負責保護兒童並實施有關的兒童福利。而澳大利亞有很多和兒童工作相關的職員是虐童行為的監督者,這一類人員一旦發現孩子有曾經遭受虐待的痕跡,就必須向政府彙報,否則瞞而不報之後也會受到連帶的責任。

  社會各界對兒童的保護固然重要,但預防仍然是主要的。對家長們而言,應該從“南京的虐童案”中學會反思,嚴以律己,遠離棍棒教育。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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