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202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能力測試和面試公告

2024-01-23 13:12:07.0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網站

分享到:
連結已複製
字體:

外交部202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能力測試和面試定於1月27日至31日在北京集中舉行,並於1月24日至26日分批次進行心理素質測評。根據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202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安排,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入圍人選

根據錄用計劃中確定的面試人員比例,按照公共科目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入圍我部專業能力測試和面試的地區業務司、行政司、財務司職位的考生共676人(附件1)。

二、考試確認

上述職位考生須于2024年1月15日(週一)9:00至17日(週三)17:00登錄外交部公務員考試報名確認系統(https://kaolu.mfa.gov.cn),確認參加考試。未按要求進行確認的考生,將被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資格。具體操作如下:

(一)請在電腦端登錄系統(如登錄失敗,請嘗試更換瀏覽器),用戶名為考生身份證號(身份證號中的“X”統一為大寫),密碼為考生報名時所填手機號。首次登錄後,請即修改密碼並妥善保管。如手機號碼變更,請儘快撥打外交部考錄諮詢電話,告知工作人員。

(二)按要求詳細、準確、如實填寫個人資訊,撰寫有關材料並提交審核(詳見第六條“提交材料有關説明”)。

(三)考生提交資訊後,我部工作人員將進行資格審查,給出審查意見併發送短信通知,請及時關注短信通知及審查狀態。可通過查看系統主頁面“當前狀態”(頁面左上方位置)或點擊功能表欄“考試確認”項目下“資格審查列表”知悉當前狀態。

(四)如考生放棄考試資格,須將本人手寫並簽名的放棄聲明及身份證正反面複印件于1月17日17:00前傳真到010-65966599。對未在規定時間發送放棄聲明,無故不參加考試的,將通報所在院校(單位)並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記入誠信檔案。

三、考試安排

考試時間、科目和地點如下:

考試期間考生須全程攜帶我部專業能力測試和面試准考證。考生須于1月20日後根據短信通知登錄考試報名確認系統,下載列印准考證,並根據准考證號查看具體考試安排。

四、有關要求及注意事項

(一)時間要求

1、心理素質測評:考生須嚴格按照批次安排,在本人測試批次開始前至少30分鐘抵達測試地點。

2、專業能力測試和面試:考點將於考試前1.5小時開放檢錄,所有考生須至少提前40分鐘進入指定地點候考。筆試直接進入相應考場候考;外語口試和面試須嚴格按照批次安排,先到候考室簽到和抽籤,聽從調度人員指揮赴相應考場考試。考生進入考場前須經安檢、存包等環節,請合理規劃出行時間和路線,嚴格按照批次安排和有關時間要求抵達考場。筆試開考30分鐘後未進入考場者、口試開考後未進入候考室者、面試開考前10分鐘未進入候考室者,取消考試資格。

(二)需攜帶的文具和證件資料

1、考生參加各場考試均須攜帶公共科目筆試准考證、我部專業能力測試和面試准考證、身份證,應屆畢業生還須攜帶學生證,擇業期內應屆畢業生還需攜帶畢業證和學歷學位證書,在職人員還須攜帶工作證或所在單位出具的證明。

2、筆試時,請考生自備文具。使用黑色或藍色墨水的鋼筆或簽字筆在試卷上答題。報考建築學職位的考生須攜帶鉛筆、繪圖筆、橡皮、三角板或丁字尺、比例尺、圓規和必要的上色工具;面試時需攜帶報名推薦表等紙質材料,並在候考時提交詳見第六條“提交材料有關説明”)。

3、考生參加考試僅可攜帶上述文具、證件資料及飲用水入場,其他物品一律不得攜帶入場(如智慧手錶、手機、移動存儲工具等電子設備、文字材料等)。

4、我部將對京外院校考生發放一定數額的交通和住宿補貼,京外貧困生如能出具相關貧困證明,補貼數額適當增加。

(三)考試紀律

1、所有考生均須完整參加我部心理素質測評及專業能力測試和面試,否則按照缺考處理。

2、請誠信參加考試,嚴格遵守考試紀律,自覺維護考場秩序,共同營造安全、規範、有序的考試環境。考試期間考生親友等不得進入考點。

3、考生務必嚴格遵守保密要求,任何時候不得以任何方式洩露、散佈或傳播考試試題和考務組織等相關內容。作弊及其他任何形式的違紀違規行為將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嚴肅處理,必要時追究法律責任。

五、考察和體檢

有關職位參加面試人數與計劃錄用人數比例達到3:1及以上的,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入圍考察人選。比例低於3:1的,考生面試成績應達到其所在面試考官組使用同一面試題本面試的所有人員的平均分,方可進入考察。綜合成績的計算方法為:公共科目筆試成績(日語、法語、俄語、西班牙語、阿拉伯語、德語、朝鮮語、葡萄牙語8個非通用語職位筆試合成成績)佔50%,面試成績佔30%,專業能力測試成績佔20%。

     我部將按照《公務員錄用規定》等有關要求,集中安排進入考察範圍的考生在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錄用體檢指定醫療機構體檢,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六、提交材料有關説明

請如實撰寫,並確保提交的材料真實可靠,如發現提供虛假資訊或隱瞞有關情況,將終止錄用程式或取消錄用資格。

(一)通過考試報名確認系統提交材料

考生須在系統相應位置提交《自述》,有赴國(境)外經歷人員還須提交《曾赴國(境)外經歷的情況説明》(有關要求及範例見附件2)。考生須提交報名推薦表(樣式見附件3),根據表格要求由相關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掃描上傳,原件需在面試候考時提交。

(二)面試現場提交材料

考生需在面試候考時提交下列材料。其中,材料要求為複印件的,須現場出示原件,複印件上由本人親筆簽。具體材料如下:

(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網站)

【責任編輯:管文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