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法學會案例法學研究會和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聯合發佈第六批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糾紛典型案例。
此次10個案例均為涉澳民商事糾紛,內容涵蓋跨境擔保、跨境民間借貸、跨境婚姻家事糾紛、申請認可和執行澳門法院判決等類型,涉及澳門居民監護權的行使、以港澳居民居住證確定管轄法院、適用澳門法律認定澳門公司股東責任範圍、澳門法院民商事判決的認可與執行等問題。案例體現了廣東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保障大灣區人民安居樂業,維護大灣區交易秩序,促進兩地法院判決的流通,切實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司法實踐。
在珠海某金融大廈公司與趙某合同糾紛案中,法院通過依法界定讓與擔保權人的權利範圍,認定被告無權出售涉案的澳門房産,依法維護了市場交易秩序。在張某美訴彭某峰等民間借貸糾紛案中,法院通過準確認定不動産抵押的實際權利人及擔保債權數額,支援澳門居民張某美具有優先受償權,依法維護了澳門居民的合法權益。此次發佈的10個典型案例中,有2個案例涉及內地對澳門法院民事判決的認可和執行。其中,在徐某雄申請認可澳門法院離婚判決案及梁某芳申請認可和執行澳門法院判決案中,廣東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判決的安排》規定的認可條件,依法認可澳門法院民事判決以及刑事判決中民事賠償內容,有效促進了兩地判決的流通,保障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案例也充分體現了對澳門居民訴訟權利的保障。在許某容訴莊某偉民間借貸糾紛案中,廣東法院依據澳門居民在內地取得的港澳居民居住證確定該案的管轄法院。在周某與何某英、周某彬物權糾紛案中,廣東法院通過適用澳門法律審查澳門居民周某民事行為能力及其母親曾某芳監護權的行使,依法裁定曾某芳有權以周某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在內地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