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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正式印發“服務業紓困53條”!

發佈時間:2022-05-16 20:58:28  |  來源:廣州新聞發佈  |  作者:陳寧寧  |  責任編輯:

為進一步提振市場信心、穩定發展預期,日前,《廣州市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的若干措施》(下稱《措施》)正式印發。

《措施》包括53條政策措施,涵蓋減稅降費、穩崗返還、房租減免、金融扶持、財政補助、促進消費、疫情防控等支援內容,統籌降本和增效,兼顧當前紓困和長遠發展,將為緩解企業困難、增強從業者信心、助力行業恢復發展提供支援。

普惠性紓困:全年合計最高減免6個月租金

《措施》首先提出了對服務業採取普惠性紓困扶持措施。

減稅方面:

對生産、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繼續分別按10%和15%加計抵減應納稅額。

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按照50%稅額幅度減徵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佔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稅兩費”。

對繳納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納稅人給予減免。

降費方面:

延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實施時間至2023年4月30日。

在廣州市行政區域範圍內,對承租國有房屋且最終承租方為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國有房屋出租方給予承租方減免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內,減免3個月租金。

租賃房屋位於2022年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行政區(如白雲區)的,再減免3個月租金、全年合計最高減免6個月租金。

以上國有房屋包括市屬、區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國有實際控制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權屬的房屋,住宅用途除外。

各主管部門要切實落實工作責任,推動國有房屋承租方將減免租金落實到最終承租方,鼓勵國有房屋的中間轉租方減免中間轉租差價。各區可統籌各類資金,對承租非國有房屋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給予適當幫扶。

措施》鼓勵非國有房屋租賃主體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合理分擔疫情帶來的損失。對減免租金的房屋業主,按減免租金月數給予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因減免租金影響國有企事業單位業績的,在考核中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認可。

攻克難點:多措助力5大困難行業紓困

針對餐飲、零售、旅遊、公路水路鐵路運輸、民航等五個困難行業的紓困扶持措施,《措施》共提出33條具體舉措。

       1.餐飲方面

2022年原則上給予餐飲企業員工定期核酸檢測不低於50%比例的補貼支援;符合條件餐飲企業經審批的崗位可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或不定時工作制。

2.零售業方面

2022年原則上給予零售企業員工定期核酸檢測不低於50%比例的補貼支援;對於市區商務主管部門推薦的應急保供、重點培育、便民生活圈建設等名單企業,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支援。

3.旅遊業方面對符合條件的旅行社旅遊服務品質保證金暫退比例由80%提高到100%;修訂遊客來穗旅遊獎勵辦法,鼓勵更多旅行社企業開展引客入穗業務;實施旅遊飯店服務品質提升計劃,加強服務禮儀、技能培訓,加大文化主題酒店、星級民宿評定力度。

4.公路水路鐵路運輸業方面

暫停鐵路運輸企業分支機構預繳增值稅一年;免征輪客渡、公交客運、地鐵、城市輕軌、計程車、長途客運、班車等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增值稅。

《措施》提出,將對接國家和省油價補貼政策,研究出臺廣州市油價補貼實施政策,並完善巡遊出租汽車運價動態調整機制,增加運價調整靈活性。

5.民航業方面

暫停航空運輸企業分支機構預繳增值稅,對符合條件的民航業留抵退稅應退盡退;修訂航空客貨運補貼政策,適當提高新開及加密航線等方面補貼標準;建設航空物流公共資訊平臺,構建航空物流産業網際網路;鼓勵企業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拓寬多元化融資渠道。

精準防疫:24小時內報告流調資訊

《措施》強調,要提升精準識別能力,各區一旦發生疫情,在接到報告後4小時內完成個案核心資訊的收集和報送,12小時內初步完成重點場所(含活動時間段)界定,24小時內報告個案流調資訊,並根據調查進展及時動態更新報告資訊。

對服務業從業人員等重點人群開展新冠病毒疫苗接種,並確保目標人群“應接盡接”。優先在感染高風險人群和保障社會基本運作的關鍵崗位人員中開展加強免疫,其中包括食品、交通運輸等服務業從業人員,上述重點人群原則上加強免疫“應接盡接”。

同時,要嚴格落實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防疫政策“五個不得”的要求:

不得禁止低風險地區人員返鄉。

不得隨意擴大中高風險地區範圍。

不得隨意將限制出行範圍由中、高風險地區及所在區(縣)擴大到所在地市。

不得擅自對低風險地區人員採取集中隔離管控、勸返等措施。

不得隨意延長集中隔離觀察期限。

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對服務業行業提出精準防疫要求:

不得突破疫情防控相應規定進行封城、封區、中斷公共交通。

不得非經流調、無政策依據對餐廳、商超、景區景點、電影院及相關服務業場所等實施關停措施、延長關停時間。

不得在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揮部政策要求基礎上擅自增加對服務業的疫情防控措施。

確有必要採取封城、封區、中斷公共交通等措施或在現行基礎上加大疫情防控力度的,須報經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揮部同意後實施。(文/陳寧寧 圖/南方+、廣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