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正式印發,明確提出要建立統一市場制度規則、打破地方保護和市場分割、打通經濟迴圈關鍵堵點、促進商品要素資源暢通流動等,建設高效規範、公平競爭、充分開放的全國統一大市場。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是黨中央、國務院立足新發展階段和構建新發展格局,從全局和戰略高度作出的一項重大部署。
超大規模國內市場,是支撐我國經濟高品質發展的巨大優勢之一。當前,我國市場體系仍存在著制度規則不統一、要素資源流動不暢通、地方保護“畫地為牢”等突出問題,影響了市場功能及規模效益的發揮。特別是部分地方以“內迴圈”名義搞地區封鎖,一些地方甚至以疫情防控為由設置區域壁壘、限制商品流動,給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帶來了阻礙。
針對統一大市場建設中出現的堵點和卡點,《意見》強調要立破並舉,以高品質供給創造和引領需求,進一步鞏固和擴展市場資源優勢,使建設超大規模國內市場成為一個可持續的歷史過程,這為推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指明瞭方向。具體講,一手要抓“立”,從制度建設著眼,明確階段性目標任務,強化公平競爭市場規則建立,壓茬推進統一市場建設;另一手要抓“破”,堅持問題導向,聚焦市場壟斷和不當競爭行為,瞄準地方保護和區域壁壘等頑疾,加快清理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全面拆除有形無形的“籬笆”“圍墻”,讓形形色色的封閉小市場、自我小迴圈無處遁形。
《意見》明確了推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的基本路徑。提出了一整套制度設計和政策“組合拳”,強化了以統一制度規則為基礎、以高標準基礎設施聯通為支撐、以統一要素和資源市場為重點、以高水準統一商品和服務市場為目標、以公平統一市場監管為保障的改革邏輯,同時強調對不當市場競爭和市場干預行為的進一步規範,體現了中央對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構建高水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決心。
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是一項系統性工程,既不會一蹴而就,也不會齊頭並進。需要指出的是,在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過程中,要準確理解《意見》中關於“優先開展區域市場一體化建設”的要求,要在維護全國統一大市場的前提下,結合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等區域重大戰略的實施,推動先行先試並積極形成可複製推廣的制度成果。同時,還要避免通過市場分割來強化區域之間的經濟競爭,通過推動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更加充分地激發出市場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