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灣區 > 要聞

《廣州市臨空經濟區條例》將於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發佈時間:2021-12-30 10:00:58  |  來源:中國網粵港澳大灣區頻道  |  作者:高淺  |  責任編輯:

中國網廣州12月29號訊  29日,廣州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于廣州市新聞發佈廳召開《廣州市臨空經濟區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頒布實施新聞發佈會。廣州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員、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蔣晉、廣州空港委黨組成員、副主任馮志堅、廣州市司法局立法二處處長程應遊、廣州白雲機場海關副關長鄭曼瑩、南航集團戰略規劃投資部副總經理謝檳羊、廣州白雲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規劃發展部副部長馬虹霞、洋蔥集團對外事務部總監張捷陸等領導參加了此次發佈會。

蔣晉在發佈會仲介紹了條例的具體內容,並對臨空經濟區的管理體制、臨空經濟區的規劃建設、臨空經濟區的産業發展、臨空經濟區的營商環境等內容做出了詳細説明。據悉,《條例》內容共30條,對促進廣州經濟高品質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

馮志堅在發佈會中表示:“這是國內出臺的第一部促進臨空經濟發展的市級層面的地方性法規,《條例》的貫徹實施和落地見效,將有助於促進廣州臨空經濟高品質發展,成為國家臨空經濟的先行示範者和融入新發展格局的重要加速器。”他認為:“臨空經濟示範區是廣州增強全球資源配置能力的重要載體,也是推動經濟高品質發展新的動力源和增長極。” 《條例》實施後,將為廣州臨空經濟示範區大力推進“十四五”規劃注入新動能。

程應遊表示將從三個方面加強對臨空經濟發展法治保障:

第一,根據法規授權明確臨空經濟區的區域。為進一步推動廣州市臨空經濟的發展,落實市委市政府“空鐵融合”等戰略部署,為臨空經濟的發展預留空間,條例第二條規定,“臨空經濟區的範圍包括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批准的廣州臨空經濟示範區和市人民政府確定由臨空經濟區管理機構管理的區域”,未來,市政府將根據發展需要具體確定臨空經濟區的管理區域。

第二,授權空港委行使行政管理許可權。目前,依據《廣州空港經濟區管理試行辦法》,空港委受部門委託行使有關行政管理許可權。條例施行後,管委會將根據條例授權,以自己的名義獨立行使行政職權,進一步理順厘清了與市直各部門、屬地區政府的職責關係,有利於進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推動臨空經濟區高品質發展。市政府將在條例施行之日起一年內,制定交由管委會行使的審批、審核事項和執法許可權目錄,以及明確管委會其他具體行政管理職責、公共服務的範圍。

第三,加大賦權力度。市政府以及有關部門和屬地區人民政府支援臨空經濟區體制機制創新,實施有關改革措施,需要暫時調整或者停止適用本市地方性法規的,市政府可以依法提請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作出決定;需要暫時調整或者停止適用本市政府規章的,市政府將及時作出決定,同時臨空經濟區可複製推廣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創新經驗。

據悉,《條例》制定工作始於2018年2月,在廣州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視下,在廣州市人大常委會的統籌指導和各單位、社會各界的關注支援下,歷經數十次的實地調研、專家諮詢、意見徵詢和審稿易稿等修訂工作後,2021年9月,《條例》正式獲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批准,並即將於2022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文/高淺 實習/袁佳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