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前海管理局11月22日發佈《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支援人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辦法專門設置深港人才合作章節,通過設置實習補貼、生活補貼、執業獎勵、用人獎勵、創業獎勵等,為香港青年在前海合作區實習實踐、工作生活、創業執業提供更多支援。
辦法規定,對在前海合作區實習的香港青年,給予每人每月3000元實習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6個月;對在前海合作區全職工作的香港青年,按照博士10000元/月、碩士7000元/月、學士5000元/月的標準給予生活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對在前海合作區全職工作,提供金融、會計、稅務、法律、航運、建築工程、教育醫療等專業服務,取得相關香港或內地執業資格的香港專業人士,一次性獎勵3萬元。對取得多個執業資格的,最高獎勵5萬元。
不僅獎勵人才,也獎勵“引才者”。辦法規定,對聘用香港青年的機構,按上一年度用人機構聘用的香港青年工資薪金所得30%、每人每年最高3萬元的標準,給予用人機構用人獎勵,獎勵期限不超過3年。聘用香港青年達到30人以上的用人機構,一次性疊加獎勵20萬元。
創業者符合條件也可領取獎勵。辦法規定,對持有成立一年以上、營業收入超過100萬元並在前海合作區實際經營的機構股份比例達到25%以上的香港青年,按照每人每年5萬元給予創業獎勵,獎勵期限不超過3年。
辦法還提出,支援深圳重點高校、科研機構、科技企業與香港創新創業主體合作組建人才共同體,發揮兩地政策疊加優勢,共同引進高層次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