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廣東印發綠色礦業發展五年行動方案,力爭持證在採礦山到2023年底—— 100%達到綠色礦山建設標準
近日,廣東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廣東省綠色礦業發展五年行動方案(2021—2025年)》,部署了推進礦業權“凈礦”出讓等20項重點任務。行動方案提出,要完善綠色礦山建設標準,新建礦山要按照綠色礦山建設標準進行規劃、設計、建設和運營,現有礦山應按照綠色礦山建設標準進行提質達標,未達標的按要求進行整改,確保到2023年底廣東全省持證在採礦山100%達到綠色礦山建設標準。
到2025年底,廣東將基本形成礦産資源家底基本摸清、綠色勘查開採全面實施、礦區生態環境明顯改善、礦産資源利用效率和開發保護水準顯著提高、重大項目支撐力度持續增強的綠色礦業發展新格局。
把礦山生態修復與土地復墾等相結合
近年來,廣東省組織開展了礦産資源國情調查,同時開展基礎地質調查,以查明廣東全省重要礦産資源數量、品質、結構和空間分佈情況,盤點資源家底狀況。其中,以韶關、梅州、清遠、河源、雲浮市全部區域和惠州、肇慶市部分區域為重點,開展1:5萬區域地質調查以及地表基質調查,摸清成礦地質條件與背景;開展重要成礦帶礦産地質調查,以南嶺、粵東和粵西成礦帶為重點,劃定找礦遠景區,圈定30處以上找礦靶區;通過全面掌握稀土礦尤其是中重稀土礦的分佈狀況,形成了一批可供保護和利用的稀土礦産地清單。
行動方案提出,要積極推進礦山環境污染治理和生態修復,加大礦業領域環境污染治理力度,積極消化礦山環境存量問題。加強礦山生態修復與監管,切實監督各類礦山企業落實生態修復主體責任,把礦山生態修復與土地復墾、文化旅遊等相結合,鼓勵社會資本參與。
同時,推進礦産資源的開發整合,通過“淘汰一批、整合一批、修復一批、新建一批”的方式,加快小型礦山整治和礦産資源開發整合。鼓勵大中型綠色示範礦山企業以兼併、重組、收購、合資、合作等方式牽頭整合資源,鼓勵地勘單位、科研院所等以技術入股方式參與資源開發整合。進一步發揮大中型國有涉礦企業在礦産資源開發利用領域的經驗和技術優勢,整合廣東省重點礦産資源,推動政策、技術、資本、産品等各類要素向綠色礦業聚集,實現礦産資源規模化、集約化開發利用,形成品牌效應,做大做強綠色礦業板塊。到2025年底,大中型礦山所佔比例將達到35%以上。
保障綠色礦業配套設施用地用林用海
行動方案提出,在礦産資源規劃的編制中,要做好與各級國土空間規劃的銜接,以綠色礦業發展為主線,進一步優化礦産資源勘查開發和保護佈局,對礦業産業長遠發展進行規劃部署,引導資源合理配置,保障礦産資源的合理開發與可持續利用,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環境保護相協調,規劃管控與發展改革相銜接。要運用礦産地質調查和重要礦産資源勘查成果,形成一批可供出讓的礦區,科學有序出讓礦業權,全面推進礦業權市場化出讓。在礦業權出讓前期的準備工作中,要依法依規避讓禁止限制勘查開採區,合理確定出讓範圍,並做好與用地、用海、用林等審批事項的銜接。
在保障綠色礦業配套設施用地用林用海方面,行動方案明確鼓勵依法依規採取協議出讓、先租後讓、作價出資入股、租賃等方式供應採礦配套設施用地,妥善解決生産設施、員工宿舍食堂等必要的生活設施,礦産品加工堆放場地等用地問題;同時,還鼓勵屬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參與礦産資源開發,共用資源開發收益和發展成果;優先保障主動進入礦地統籌工業園區的涉礦加工企業用地;大力支援石油、天然氣、天然氣水合物等海洋礦産資源開發,做好項目配套用地用林用海服務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