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省教育廳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配套幼兒園須與住宅同步交付使用
11月8日,廣東省教育廳向社會公開徵求《廣東省加強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和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修訂稿)》(下稱《意見》),和《廣東省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認定、扶持和管理辦法(修訂稿)》(下稱《辦法》)意見,明確提出新建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必須為公辦幼兒園或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優先設公辦幼兒園。
小區配套幼兒園,一直是社會關注熱點。《意見》提出,住宅小區開發總量不達4500人(每戶按3.2人計)的零星開發的商品房項目、保障性住宅項目和舊城區改造項目,根據規劃標準和區域居住人口測算生源數量,按照住戶千人學位數不低於40座以及幼兒園服務半徑要求,結合實際另行規劃預留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用地。
每4500人或以上人口區域內,預留一所3個班或以上(每班按30座計)規模的幼兒園建設用地。幼兒園應有獨立的建設用地和出入口,並統籌考慮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計劃生育政策等因素,適當提高幼兒園建設規模。
沒有達到配建標準要求的住宅小區,需承擔與其居住區人口規模(戶數)相適應的配套幼兒園建設與用地成本,解決其新建住宅區內適齡幼兒的學位需求。
小區配套幼兒園,什麼時候建成並投入使用?《意見》明確,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由居住區開發建設單位配套建設,並保證配套幼兒園建設與所在住宅小區開發建設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分期開發的項目,配套幼兒園應與開發項目首期同步驗收。
廣東持續推進實現公辦幼兒園在園幼兒佔比50%以上、公辦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在園幼兒佔比80%以上目標。
《辦法》明確,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每年認定一次,認定後有效期為3年。被認定為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將獲得扶持。
其中,新建、改擴建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地方人民政府應按照與公辦幼兒園同等原則,以劃撥等方式給予用地優惠。通過採取政府購買服務、減免租金、以獎代補、派駐公辦教師等方式,扶持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發展。保障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在分類定級、評估指導、科研項目申報、教師培訓和職稱評審等方面與公辦幼兒園具有同等地位。
廣東省財政統籌中央和省級學前教育專項經費等獎補資金,根據各地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學位數量、辦園品質和扶持、管理工作情況進行分配。各地市和縣(市、區)落實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生均經費政策,資助普惠性幼兒園家庭經濟困難幼兒、孤兒和殘疾兒童接受學前教育,改善普惠性幼兒園辦園條件。
《辦法》還提出,各地級以上市和縣(市、區)要加強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經費扶持,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扶持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發展,要參照公辦幼兒園生均公用經費標準對普惠性民辦幼兒園進行補貼,鼓勵有條件的地市和縣(市、區)適當提高補助標準,對長期從事幼兒園保育教育工作的人員發放從教補助。
廣東省教育廳有關負責人表示,鼓勵和支援普惠性民辦幼兒園開展常態化教科研和園本培訓,科學合理安排幼兒一日生活,防止和糾正“小學化”行為。(記者/吳少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