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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十四五”期間將籌建保租房近130萬套

發佈時間:2021-11-09 09:46:24  |  來源:南方日報  |  作者:張子俊  |  責任編輯:

原標題:廣東“十四五”期間將籌建保租房近130萬套 非居住閒置用地建保租房無需補繳土地出讓金

11月5日,《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下稱《意見》)發佈,明確廣州、深圳等10個市重點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其中廣州和深圳的單列租賃住房用地佔比原則上不低於10%,同時非居住存量閒置用地和房屋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無需補繳土地出讓金。

筆者從廣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獲悉,“十四五”期間,廣東將籌建129.7萬套保障性租賃住房,目前已開始實施三年專項行動,2021—2023年將籌建約86萬套(間),基本滿足重點城市住房需求。截至10月底,廣東全省已籌集建設18.56萬套(間),完成2021年度目標任務佔比為83.5%,惠及群眾超過50萬人。

廣深單列租賃住房用地佔比不低於10%

保障性租賃住房是一項全新的制度,其出發點是通過相對更低的租金解決人口凈流入城市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需求。《意見》明確,保障性租賃住房以建築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並且租金要低於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

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需求,主要集中在人口凈流入城市。早前,廣州、深圳、廣東珠海、廣東佛山、廣東東莞5市試點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此次《意見》將實施範圍擴大,提出廣州、深圳、廣東珠海、廣東汕頭、廣東佛山、廣東惠州、廣東東莞、廣東中山、廣東江門和廣東湛江市10市是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重點城市。

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用地從哪來?

第一個來源是部分新增用地。《意見》強調要落實土地支援政策,各地級以上市要在年度住宅用地供應計劃中單列租賃住房用地,其中,廣州和深圳單列租賃住房用地佔比原則上不低於10%。

更大一部分來源是挖掘存量土地和房屋資源。《意見》提出,由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聯合有關部門,出臺鼓勵和支援廣東省屬企事業單位利用自有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政策措施。並且各地級以上市可把閒置棚改安置房、公租房、經適房等政府閒置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

“要想方設法激活閒置的存量土地和住房,在此基礎上轉為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住房保障處相關負責人説。

同時,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發展模式是“政府給政策,引導市場主體幹”。《意見》提出,支援市場主體參與,定期組織産品推介會,促進市場主體與企事業單位、村集體和産業園區等有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需求的合作主體對接。對國有企業出租自有物業開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業務,租期可放寬到10年。

另外,還要培育發展專業化住房租賃企業。建立優質專業化租賃企業庫並定期更新,並對入庫企業在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審批、手續辦理等方面開通綠色通道。

市場主體僅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

值得注意的是,廣東還從資金、審批等方面提出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優惠和保障措施。

在資金保障方面,《意見》提出,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等資金的支援,符合條件的項目可積極申請專項債券,同時支援各地級以上市按規定統籌利用土地出讓凈收益和住房公積金等現有保障資金。

在稅費優惠方面,《意見》明確,保障性租賃住房市場主體適用簡易計稅方法,原本5%的徵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並且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出租自有産權住房的減按4%的稅率徵收房産稅。

在金融支援方面,《意見》提出,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辦理抵押貸款,支援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産投資信託基金(REITs)試點,建立企業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的綠色通道。

此外,只要明確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後,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按照居民標準執行。並且《意見》要求,對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開展聯合審查,從項目申請到完成認定原則上不超過30個工作日。

■對話

保障性租賃住房不設收入線門檻

保障性租賃住房有何特點?廣東又將怎樣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筆者採訪了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副廳長郭壯獅。

南方日報:保障性租賃住房與公租房有何區別?

郭壯獅:性質不同。保障性租賃住房是普惠性公共服務,由政府給政策引導市場補充供給,而公租房是基本公共服務,由政府承擔兜底保障責任。

對象不同。保障性租賃住房主要面向無房新市民、青年人,不設收入線門檻;公租房面向城鎮住房、收入困難家庭,一般設有收入線門檻。

實施區域側重點不同。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重點是人口凈流入的大城市和産業園區等配建的宿舍型租賃住房,而公租房是各地對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應保盡保。

房源籌集方式不同。保障性租賃住房是引導多主體投資、多渠道保障,主要有5種籌集建設模式;公租房主要由政府負責提供實物房源和貨幣補貼。

南方日報:廣東全省保障性租賃住房有哪些新進展?

郭壯獅:廣東已探索出5種籌集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方式,並均有項目落地,包括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産業園區配建、利用企事業自有用地建設、新增政府劃撥土地建設、“工改租”項目。(記者/張子俊 通訊員/岳建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