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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提升公共數據管理水準,《廣東省公共數據管理辦法》印發

發佈時間:2021-10-27 10:16:06  |  來源:大洋網  |  作者:黃慶  |  責任編輯:

       日前,《廣東省公共數據管理辦法》印發,將於2021年11月25日正式實施,進一步規範公共數據共用、開放和利用,釋放公共數據價值,助力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務水準。作為廣東首部省級層面關於公共數據管理的政府規章,《辦法》有諸多制度創新,包括國內首次明確將公共服務供給方數據納入公共數據範疇、首次在省級立法層面真正落實“一數一源”、首次明確數據交易標的等。

明確“公共數據”概念及範疇

定義上,針對長期以來公共數據範圍不清晰的現狀,《辦法》指出:公共數據,是指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依法履行職責、提供公共服務過程中製作或者獲取的,以電子或者非電子形式對資訊的記錄。這是國內首次明確將“具有公共服務職能的組織”提供公共服務過程中製作或獲取的數據,納入公共數據的範疇。

“與以往規範性文件中常用的‘政務數據’相比,‘公共數據’的概念擴大了數據採集、匯聚的範圍,不僅可以助力政府提供更高品質公共服務、提升治理能力,讓企業和群眾辦事更方便;同時,對於有效推動廣東省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和促進數據要素的市場化,都將發揮重要作用。”暨南大學法學院教授劉文靜説。

管理上,“一數一源”是國家對行政機關共用基礎數據的基本原則,目的是保障每一條基礎數據有且只有一個法定採集機關,該機關對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辦法》依照現行法律法規規章所設定的許可權,逐一梳理了自然人基礎數據、法人和非法人基礎數據、自然資源和空間地理基礎數據的採集、核準與提供主體的權力與責任。

“《辦法》是我國首次在省級立法中真正落實‘一數一源’原則,為實現公共數據的全生命週期監管打下了堅實基礎。”劉文靜説。比如,《辦法》明確,戶籍登記數據,由公安機關負責;內地居民婚姻登記和收養登記數據,由民政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負責;衛生健康數據,由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

進一步促進公共數據開放利用

在應用層面,《辦法》首次明確數據交易的標的是通過科學研究、産品研發、諮詢服務、數據加工、數據分析等創新創業活動産生的數據産品或者數據服務。“關於數據交易標的這一完整而清晰的規定,正面回應各界的期待,有望在促進數據交易依法、安全、有序地開展方面為全國做出先行示範。”暨南大學資訊科學技術學院副教授、數據挖掘資訊化專家龍舜説。

同時,《辦法》還在省級層面首次確立數據主體授權第三方使用的機制,規定“涉及商業秘密、個人資訊和隱私的敏感數據或者相應證照經數據主體授權同意後,可以提供給被授權的第三方使用”。基於此,廣東省正積極探索以公共數據資産憑證化助推數字經濟發展。今年10月16日,廣東開出全國首張公共數據資産憑證,接下來,通過首輪公共數據資源普查匯聚的285億條“公共數據”都有望被徹底激活。

數據主體權益的保障是《辦法》的重要內容之一,《辦法》對數據使用權、數據安全、數據授權、爭議解決等多個方面進行了規定,並細化了公共數據處理各階段各環節的數據安全責任,確立了政府對數據交易的監管職責。

廣東省政府副秘書長、廣東省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局長楊鵬飛表示,《辦法》的多項制度創新,來源於近年來廣東省數字政府改革建設的實踐經驗總結,目的是有效解決基礎數據重復採集、數據匯聚路徑不清晰、數據品質問題難以追溯等難題,進一步促進公共數據的共用開放和開發利用。特別是通過管理職責劃分、安全責任劃分、明確法律責任,從制度上為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數據充分共用奠定基礎,對提升數字政府建設水準,推動數字經濟發展具有現實意義。(記者/黃慶 通訊員/粵政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