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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耕地保護工作

發佈時間:2021-07-13 08:08:23  |  來源:南方日報  |  作者:黃敘浩  |  責任編輯:

原標題:我省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耕地保護工作 嚴格耕地農業用途管制

日前,廣東省政府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耕地保護工作的若干措施》(下稱《措施》),提出要加強規劃管控和用途管制以遏制耕地“非農化”,同時要實行耕地特殊保護、分類管理,嚴格管控“非糧化”。糧食生産功能區要嚴格用於糧食生産,引導每年至少生産一季糧食。

同時,《措施》中還提出要加大佔補平衡統籌力度,市、縣級持有的儲備補充耕地指標應首先用於本行政區域內佔補平衡,並優先保障省級以上重大建設項目。這份文件自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糧食生産功能區嚴格用於糧食生産

《措施》提出,要嚴控各類建設佔用耕地,嚴格控制城鄉建設和生態建設佔用耕地特別是永久基本農田,嚴禁違法違規批地用地,嚴禁違法違規佔用耕地綠化造林、挖湖造景等非農建設,嚴禁佔用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超標準建設綠色通道,嚴禁佔用永久基本農田擴大自然保護地。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設用地範圍內的綠化用地及人造濕地公園、水利景觀等挖田造湖、造景類項目用地,應按國家規定相應辦理用地審批、規劃許可手續。

同時,嚴格耕地農業用途管制,合理安排農業生産佈局,明確耕地利用優先序,強化租賃耕地監測監管,不能單純以經濟效益來確定耕地用途。

在實行耕地特殊保護方面,《措施》提出,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組織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糧食生産功能區、永久基本農田及一般耕地按規定落實種植管護,有序規範引導上述土地上的農業生産活動,及時調整不符合嚴格管控“非糧化”要求的農業扶持政策。禁止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挖塘養殖水産、非法取土,或種植苗木、草皮等用於綠化裝飾及其他破壞耕作層的植物;禁止閒置、荒蕪永久基本農田,或假借設施農業用地、土地綜合整治名義佔用或調整永久基本農田。

《措施》明確實行耕地分類管理。糧食生産功能區要嚴格用於糧食生産,引導每年至少生産一季糧食。永久基本農田重點用於糧食生産,特別是保障稻穀、玉米和薯類等糧食作物種植,一般耕地主要用於糧食和油、糖、蔬菜等農産品及飼草飼料生産,在優先滿足糧食和食用農産品生産基礎上,適度用於非食用農産品生産,防止無序利用一般耕地種植苗木、花卉、水果、茶葉等經濟作物和挖塘養殖水産。

構建耕地保護共同責任機制

《措施》提出,市、縣級人民政府要採取有力措施組織開展撂荒耕地整治,對具備耕種條件的,立即組織復耕復種;對暫時不具備耕種條件的,制訂整改方案,明確時間表和路線圖,分期分批推進復耕復種。

各地應在高標準農田建設、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試點工作中,對耕地、永久基本農田進行綜合整治提升,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防止出現調整補劃地塊以劣換優、劃遠不劃近、以次充好等情況。《措施》提出強化補充耕地後期種植管護,將墾造水田等補充耕地項目優先劃入糧食生産功能區、安排用於落實本行政區域的糧食播種面積。

在此基礎上,廣東省還將構建耕地保護共同責任機制。《措施》要求各地要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協同、公眾參與、上下聯動的共同責任機制,明確市、縣級人民政府是遏制耕地“非農化”、嚴格管控“非糧化”的責任主體,市、縣級自然資源、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牽頭組織實施並加強監管,其他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共同抓好落實。推動建立“田長制”,實行縣、鄉、村三級聯動全覆蓋的耕地保護網格化監管,推動建立耕地保護責任落實與基層幹部績效評價掛鉤的獎懲機制,將遏制耕地“非農化”、嚴格管控“非糧化”納入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和糧食安全責任考核內容,對在耕地保護方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失職瀆職的,嚴肅追究責任。此外,各地要逐步提高土地出讓收入用於農業農村的比例,支援耕地保護特別是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高標準農田建設等工作。(記者/黃敘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