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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輕企業不合理負擔!廣東進一步清理規範涉企收費

發佈時間:2021-06-23 10:21:59  |  來源:大洋網  |  作者:劉春林  |  責任編輯:

為進一步減輕企業不合理負擔、規範涉企收費行為,日前,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廣東省民政廳、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清理規範涉企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簡稱《通知》),將重點清理規範行政審批仲介服務收費、行業協會商會收費、交通物流領域收費、口岸進出口環節收費、供水供電供氣等公用領域收費等。

根據《通知》,清理規範涉企收費要聚焦社會和企業反映強烈的重點領域、重點環節和突出問題,重點清理規範行政審批仲介服務收費、行業協會商會收費、交通物流領域收費、口岸進出口環節收費、供水供電供氣等公用領域收費、商業銀行收費、電子政務平臺收費等領域。

行政機關或具有行政職能的單位和組織不得在行使行政權力過程中強制或變相指定企業購買特定的商品或服務。已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一律不得轉為仲介服務項目並收取費用。審批部門在審批過程中委託開展的技術性服務活動,不得收費,必須通過競爭方式選擇服務機構,服務費用一律由審批部門支付並納入部門預算。

仲介機構嚴禁借助行政權力壟斷經營、強制服務、強行收費。政府職責範圍內委託由事業單位或仲介組織承擔的事項,不得向第三方收取費用。

行業協會商會除法律法規規定外,不得強制收取費用。不得利用法定職責和行政機關委託、授權事項向市場主體違規收取費用。不得以促進行業發展、引導行業自律為名,變相開展職業資格認定、資質評價等,或開展國家已取消的職業資格認定。按規定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不得向評選對象收取任何費用,不得在評選前後收取各種相關費用或者通過其他方式變相收費。

此外,交通物流領域及口岸進出口環節應嚴格執行相關政策,落實國家和廣東省已出臺的免征基金等惠企政策,按規定做好明碼標價。已明確減免、停徵、取消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政府性基金,不得轉為經營服務性項目並收費。按照國家和廣東省的要求,全面清理規範城鎮供水供電供氣行業收費,取消不合理收費,嚴格規範收費行為。

《通知》指出,清理規範涉企收費是穩企業保就業、支援市場主體紓困和發展的重要舉措。要高度關注重點領域個別環節的不合理收費問題。涉企收費涉及的領域點多面廣、部門多,政策情況複雜,違規收費表現形式多樣,要深入實際調研,認真分析,帶著問題去規範,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建議,進一步健全行為規則、完善收費政策,從根本上解決涉企亂收費問題。(記者/劉春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