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廣州發佈十項措施激勵廣大幹部在疫情防控中擔當作為奮勇爭先在疫情防控一線考察識別幹部
為進一步激勵全市幹部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擔當作為、奮勇爭先,以最堅決、最果斷、最嚴格措施遏制疫情擴散蔓延,決戰決勝疫情防控硬仗,日前,廣州市委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進一步激勵全市廣大幹部在疫情防控中擔當作為奮勇爭先的十項措施》(以下簡稱“激勵十條”)。
當前,廣州市疫情防控正處於攻堅決戰的緊要關頭,出臺“激勵十條”,旨在激勵引導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把堅決打贏疫情防控硬仗作為踐行“兩個維護”的具體行動,作為開展黨史學習教育的重要實踐,作為踐行初心使命、體現責任擔當的試金石和磨刀石,以背水一戰、決戰決勝的勇氣決心,在疫情防控中不斷淬煉鍛造擔當作為、奮勇爭先的政治品格,把旗幟鮮明講政治落實到疫情防控的每一個環節上、每一項舉措上、每一個崗位上,推動防控各項工作落地落細落到位。
據悉,“激勵十條”主要有三個特點:一是突出政治激勵。把重點落到激發廣大幹部政治使命感、責任感上,釋放激勵幹部在疫情防控中擔當作為、奮勇爭先的強烈信號。二是突出務實管用。將提拔重用、晉級評聘、評優評先等貫通起來,多措並舉激勵引導廣大黨員幹部當先鋒、打頭陣、作表率。三是突出嚴管厚愛。對容錯糾錯、審慎問責、澄清正名等提出具體要求,作出系統安排,體現嚴管厚愛的鮮明導向。
“激勵十條”指出,要堅持在疫情防控一線考察識別幹部,提出大膽提拔表現優秀幹部、優先晉級錄用選調評聘、強化評優評先表彰獎勵等具體舉措,特別明確對在疫情防控中表現優秀且符合條件的鎮事業編制人員、優秀村黨組織書記、到村任職過的選調生、第一書記和駐村工作隊員等優先考慮作為鎮領導班子人選,符合條件的事業單位人員根據工作需要可按規定優先調任公務員,職稱評審同等條件下向疫情防控一線專業技術人員傾斜,對評為市級以上抗疫先進集體的年度考核優秀等次比例經批准可適當提高等。
“激勵十條”強調,要將追責問責和容錯糾錯結合,強調把造成重大後果的嚴重失職失責行為與未造成損失的一般性失職失責行為、一般性失職失責行為與工作方式方法不當區分開來,建立追責問責提級審核機制和容錯糾錯會商會審機制,正確對待受處理處分幹部,開展全覆蓋回訪教育談話,對在疫情防控中受到惡意誹謗、誣告陷害的幹部,及時予以澄清正名、消除影響,為幹部撐腰鼓勁。
“激勵十條”要求,要落實疫情防控政治責任,各級各部門務必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屬地責任和工作責任,黨政主要負責同志要切實做到知責於心、擔責于身、履責于行,強調對基層防控不力問題,倒查領導機關、領導幹部可能存在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防止簡單以問責基層幹部代替整改和監管、“甩鍋”推卸責任等問題。
“激勵十條”七個關鍵詞
大膽提拔
堅持在疫情防控一線考察識別幹部,表現突出的要大膽提拔使用。把在疫情防控中的表現作為區鎮領導班子換屆考察的重要內容,作為幹部進退留轉的重要參考,表現優秀的優先作為區鎮領導班子成員或“兩代表一委員”提名人選。動員引導政治素質好、工作能力強、有培養潛力的年輕幹部到疫情防控一線磨礪鍛鍊,表現突出的納入優秀年輕幹部庫跟蹤培養,條件成熟的大膽提拔使用。對在疫情防控中表現優秀且符合條件的鎮事業編制人員、優秀村黨組織書記、到村任職過的選調生、第一書記和駐村工作隊員等,優先考慮作為鎮領導班子人選。
優先晉級
對在疫情防控中擔當作為、表現突出的,公務員可優先晉陞職級,事業單位人員可優先晉陞崗位等級,現單位無職級職數和崗位等級職數空缺的,可根據有關規定使用統籌職數晉陞。符合條件的事業單位人員,根據工作需要可按規定優先調任公務員。職稱評審同等條件下向疫情防控一線專業技術人員傾斜,按國家和省相關政策適當放寬申報要求。
評優評先
將疫情防控作為幹部考核的重要內容,對勇於擔當、實績突出的幹部,年度考核可優先確定為優秀等次。對受到市級以上表彰獎勵的幹部,年度考核可直接定為優秀等次;對評為市級以上抗疫先進集體的,年度考核優秀等次比例經批准可適當提高。對表現特別突出的先進集體、先進個人,按規定優先作為廣州市各類評選表彰特別是“兩優一先”表彰的推薦對象。加大宣傳力度、注重輿論引導,深入挖掘、及時宣傳、大力表彰疫情防控中涌現出的先進典型和先進事跡,推動形成學習先進、崇尚先進、爭當先進的濃厚氛圍。
容錯糾錯
建立涉疫情防控容錯糾錯會商會審制度,把造成重大後果的嚴重失職失責行為與未造成損失的一般性失職失責行為、一般性失職失責行為與工作方式方法不當區分開來,對在疫情防控中恪盡職守、主動擔當作為,但因客觀條件所限、政策調整變化、臨機決斷處置等原因導致工作出現一定失誤錯誤的,依規依紀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處理。
審慎精準
對疫情防控工作中出現重大失誤錯誤需要追責問責的,精準把握執紀執法“時度效”,慎重提出組織處理建議、慎重作出處分決定。堅持以下看上,對基層防控不力問題,倒查領導機關、領導幹部可能存在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防止簡單以問責基層幹部代替整改和監管、“甩鍋”推卸責任等問題。建立提級審核工作機制,紀檢監察機關(機構)對涉疫情防控追責問責案件作出處理處分決定前,按程式報請上一級紀檢監察機關審核把關。加強對通報曝光案件的審核把關,增強案例的典型性和指導性,釋放科學精準穩慎有效監督執紀問責導向。
放下包袱
對過去受到組織處理、紀律處分的幹部,在疫情防控中積極擔當作為、工作表現突出,影響期滿且符合提拔條件的,也要大膽提拔使用。對因疫情防控中出現重大失誤錯誤受到追責問責的幹部,要耐心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開展全覆蓋回訪教育談話,幫助其放下包袱、振奮精神,以飽滿的狀態重新投入工作。
澄清正名
建立涉疫情信訪舉報快速核查機制,對反映失實或者查無實據的信訪舉報及時予以了結。對在疫情防控中受到惡意誹謗、誣告陷害的幹部,及時予以澄清正名、消除影響,為幹部撐腰鼓勁。從快從嚴查處疫情防控中的誣告陷害行為,加大典型案件通報曝光力度,讓幹部心無旁騖投身疫情防控一線。(記者/何道嵐通訊員/穗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