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廣東2020年度河湖長制工作考核結果公佈 廣深珠佛等7市獲優秀等次
5月31日,筆者從廣東省河長辦獲悉,經廣東省第一總河長、廣東省總河長同意,廣東省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公佈了廣東省2020年度全面推行河湖長制工作考核結果。
根據廣東省河長辦組織省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對全省21個地級以上市考核綜合評定,廣東全省各市2020年度考核等次均為良好以上,其中深圳、廣州、江門、珠海、東莞、佛山、雲浮等7市為優秀等次,茂名、梅州、惠州、汕尾、中山、韶關、汕頭、肇慶、河源、湛江、潮州、陽江、清遠、揭陽等14市為良好等次。
廣州、深圳、珠海、江門4市
連續3年獲優秀等次
根據《廣東省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工作考核方案》(粵委辦〔2018〕80號,下稱《考核方案》),廣東對考核優秀的深圳、廣州、江門、珠海、東莞、佛山、雲浮等7市予以通報表揚。廣東省紀委監委、廣東省委組織部、廣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將上述考核結果作為黨政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自然資源廳、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廣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廣東省水利廳、廣東省農業農村廳等部門將上述考核結果作為各地級以上市相關領域項目安排和資金分配優先考慮的重要參考依據。
廣東從2018年起,每年對廣東全省21個地級以上市全面推行河湖長制工作進行考核,考核對象為地級以上市黨委和政府。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個等次,並實行“一票否決”,即若區域內發生1起重大突發水環境事件等情形,考核結果不得評為優秀;若發生2起以上重大或者1起以上特大突發水環境事件等情形,考核結果為不合格。
目前,廣東已連續3年全面開展河湖長制考核工作。其中2018年度,江門、廣州、韶關、深圳、珠海、河源、陽江等7市考核等次為優秀;2019年度,江門、廣州、深圳、韶關、佛山、珠海、茂名等7市考核等次為優秀。加上2020年度考核結果,廣州、深圳、珠海、江門4市連續3年獲優秀等次。
廣東已連續3年獲國務院
督查激勵
值得一提的是,國務院對河湖長制工作推進力度大、河湖管理保護成效明顯的地方進行督查激勵以來,廣東已連續3年(2018-2020年)獲得該項督查激勵。
在河湖長制工作的努力下,2020年,廣東全省水環境品質總體平穩向好,地表水國考斷面水質優良率87.3%,為“十三五”最優水準,劣V類國考斷面全面消除,近岸海域水質優良率近四年持續改善,城市飲用水源水質保持高水準達標。廣東納入“全國城市黑臭水體整治監管平臺”的527條黑臭水體中,521條實現“長制久清”,6條實現“初見成效”。深圳茅洲河、東莞華陽湖、深圳大鵬灣入選全國創建“美麗河湖”典型案例。
廣東省河長辦表示,下一步,廣東將持續強化河湖長制責任落實,重點補齊水安全和水污染治理短板,增強水資源剛性約束,夯實河湖管護基礎,務實穩妥推進萬里碧道建設,努力建設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記者/李赫 通訊員/粵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