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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制定方案進一步營造全社會尊師重教氛圍

發佈時間:2021-06-02 09:46:21  |  來源:南方日報  |  作者:   |  責任編輯:

原標題: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減輕中小學教師負擔進一步營造教育教學良好環境的實施方案》

近日,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於減輕中小學教師負擔進一步營造教育教學良好環境的實施方案》併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全文如下。

為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減輕中小學教師負擔進一步營造教育教學良好環境的若干意見》精神,進一步營造全社會尊師重教的濃厚氛圍,為教師安心、靜心、舒心從教創造更加良好的環境,現結合廣東省實際制定如下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教育的重要論述特別是關於教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強化黨對教育工作的全面領導,遵循教育教學規律,聚焦教師立德樹人、教書育人的主責主業,堅決反對形式主義和官僚主義。通過嚴格清理與教育教學無關事項,切實減輕中小學教師負擔,進一步營造寬鬆、寧靜的教育教學環境和校園氛圍,確保中小學教師潛心教書、靜心育人。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分級負責。廣東省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廣東全省減輕中小學教師負擔工作,督促推動各地區抓好落實減負工作。各級黨委和政府要統籌規範中小學校及教師的督查檢查評比考核事項、社會事務進校園、精簡相關報表填寫、抽調借用中小學教師事宜等,切實減少與教育教學無關的事項,推動減輕中小學教師負擔政策落地見效。

(二)堅持統籌規範。各地區全面摸清中小學教師負擔情況,掌握底數,通過保留、合併或取消等方式逐項提出統籌規範意見,統籌規範後保留的事項實行清單管理,嚴格控制清單總量,嚴防反彈回潮。

(三)堅持協同推進。結合為基層減負、統籌規範督查檢查考核、清理規範“一票否決”和簽訂責任狀事項、規範管理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等工作,協同推進減輕中小學教師負擔,避免提出重復要求。

三、主要任務

(一)統籌規範督查檢查評比考核事項

1.依法依規開展督查檢查評比考核。嚴格落實督查檢查考核、評比達標表彰等有關文件要求,各部門開展涉及中小學校和教師的督查檢查考核評比事項,應先徵得同級教育部門同意後,再按照歸口管理原則實行年度計劃和審批報備制度,年初分別報同級黨委辦公廳(室)、政府辦公廳(室)研究審核。對未納入計劃而確需開展的督查檢查考核事項或緊急突發事件的督查檢查,嚴格落實一事一報要求。

2.清理精簡現有督查檢查評比考核。各級黨委和政府要開展督查檢查評比考核事項專項清理行動,對各類涉及中小學校和教師的督查檢查評比考核事項嚴格審核把關,能合併的儘量合併,能取消的堅決取消,確保對中小學校和教師的督查檢查評比考核事項在現有基礎上減少50%以上,清理後保留事項實行清單管理。

3.改進督查檢查評比考核方式方法。各級黨委和政府嚴禁採用“一刀切”“一鍋端”考核評價方式,不得多程式、多環節、多部門要求教師提報數據材料,不得以留痕作為評判工作成效的標準,不得以微信或QQ工作群、政務APP(應用程式)上傳工作場景截圖或錄製視頻等方式代替實際工作評價,避免干擾正常教育教學活動。

(二)統籌規範社會事務進校園

1.合理安排專項任務。各級黨委和政府統一部署的維護穩定、掃黑除惡、防災減災、消防安全、防艾等重要專項工作,確需中小學教師參與的,由各級教育部門嚴格按要求依程式統籌安排,一般不得影響正常教育教學,不得安排中小學教師到與教育教學無關的場所開展相關工作。如遇特殊時期、緊急情況,由教育部門按照上級要求統籌佈置。

2.合理安排城市創優評先任務。各級黨委和政府統一部署開展的文明、衛生、綠色、宜居、旅遊等城市創優評先活動,涉及中小學校的,由教育部門嚴格按要求依程式統籌安排,原則上不得安排教師上街執勤或做其他與教師職責無關的工作,不得影響正常教育教學。未經教育部門同意,其他單位和部門不得單獨發文到中小學校開展創優評先等工作,不得擅自進校園要求教師開展相關工作。

3.合理安排鄉鎮(街道)、社區類事務。鄉鎮(街道)、社區可在不影響正常教育教學情況下,吸引中小學校參與社區建設相關活動。鄉鎮(街道)、社區對教師參與此類活動提出不合理要求或所提要求影響正常教育教學的,學校有權予以拒絕。

4.統籌教育宣傳類活動。教育部門整體規劃、分類指導、統籌安排面向中小學生開展的教育宣傳活動。相關部門不得擅自對課時、教師、考核提出量化指標。如中小學課程已有相關內容,可根據實際需要合理融入教學安排,不得重復安排。

5.杜絕攤派無關事務。各級黨委和政府要統籌規範社會事務進校園工作,不得把與教育教學無關的慶典、招商、拆遷等活動和工作強制攤派給中小學校,並向教師下達指令性任務,不得隨意讓學校停課出人出場地舉辦有關活動。

6.規範精簡文件會議。嚴格按照中央為基層減負的有關要求,與教育教學無關的文件不得向中小學校派發和對教師提出指令性要求。除教育部門外,其他部門召開的會議原則上不得安排中小學校和教師參加,與中小學校和教師有關的內容由教育部門負責傳達,確需中小學校和教師參加的由教育部門統籌安排。各地區各部門不得隨意借用學校場地召開會議。

7.規範微信工作群、政務APP(應用程式)等管理使用。不得強制要求或通過與考核掛鉤等變相要求中小學校和教師關注微信公眾號、下載安裝與教育教學無關的政務APP(應用程式)等進行點讚投票、網路答題、人物評選、問卷調查等,除國家有明確規定外,不得提出參與率、達標率等硬性要求。

(三)統籌規範精簡相關報表填寫工作

1.規範精簡各類報表填寫。各級黨委和政府及教育部門要嚴格規範涉及中小學校和教師的報表填寫工作,根據需要統籌安排,杜絕各種數據重復上報及表格多頭填寫現象。

2.嚴格規範教育統計和調研工作。嚴格落實《教育統計管理規定》有關要求,規範中小學校教育統計工作。除國家統計局外,其他部門開展涉及中小學校和教師的教育統計工作須向同級政府統計機構報請審批備案。針對中小學校和教師開展的調研活動,須經教育部門同意,對各級教育部門已掌握的情況,沒有新的變化不再面向中小學校和教師開展重復調研,嚴禁隨意開展網路調查或測評等調研活動。

3.提升數據採集資訊化水準。充分利用數字政府建設的有利契機,加強資訊管理系統建設,建立健全各類教育資訊數據庫,加快推動教師管理資訊系統與其他教育管理服務平臺的互聯、互通,實現數據資訊共用共用,通過推進“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平臺建設,進一步規範基本資訊管理和使用,減少報送頻次,實現數據一次採集多次使用。

4.推進減輕中小學教師提供有關材料的負擔。推動部門間政務服務相互銜接、協同聯動,在教師評獎評優、職務晉陞、職稱評定、崗位聘用、工資晉級等工作中,對已實現資訊共用的,原則上不再要求教師提供佐證材料。減少要求教師提供基本資訊、學歷資歷、榮譽表彰等佐證材料,逐步實現由教師作出書面承諾如實填寫,並與全國教師管理資訊系統比對確認後替代佐證材料。

(四)統籌規範抽調借用中小學教師事宜

1.從嚴規範抽調借用中小學教師行為。教育部門統籌中小學教師安排使用工作,嚴格限制和規範有關部門對中小學教師的抽調借用。對於借用中小學教師參與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重大決策部署任務的,在不影響學校正常教育教學情況下,應經縣級以上教育部門同意,並報同級黨委審批備案,借用期限原則上不超過半年。

2.嚴禁安排中小學教師參加無關培訓。各級教育部門要統籌安排中小學教師培訓活動。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依法依規開展的培訓外,能取消的取消,能合併的合併,不得拉教師拼湊充數,不得把無關培訓攤派給教師。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級黨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視,切實履行責任,把減輕中小學教師負擔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嚴格落實審批和報備制度,採取有效措施予以推進。各級黨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要加強統籌協調、宣傳引導、督促落實。各級教育部門要在黨委和政府領導下,認真抓好組織實施工作,依法保障學校辦學自主權和學校教師各項權益。廣東省級教育督導部門要把減輕中小學教師負擔工作作為教育督導和開學檢查的重要內容。

(二)強化責任落實。各級黨委和政府及教育部門要按照減輕中小學教師負擔有關要求,層層壓實責任,抓好貫徹落實。各級教育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全面清理涉及中小學校及教師的有關事項,按程式報同級黨委審批後印發實施,並報廣東省教育廳備案。保留事項(工作)實行清單管理,各地區要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對清單內容作出動態調整。加強對減輕中小學教師負擔工作的日常管理,公開訴求反映渠道,公佈舉報電話和信箱,引導社會共同監督中小學教師減負工作任務落實。

(三)強化宣傳引導。各地區要加大宣傳力度,通過官網、微網志微信客戶端等渠道,及時推送中小學教師減負措施及相關政策,廣泛宣傳中小學教師教書育人、培養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的神聖使命,大力倡導尊師重教,引導全社會進一步關心教育、關愛教師,共同營造良好的教育教學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