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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擬立法推動科普:​中小學校都要配置科學教師

發佈時間:2021-05-27 10:00:57  |  來源:廣州日報  |  作者:何道嵐  |  責任編輯:

原標題:廣東擬立法推動科普:中小學校都要配置科學教師 鼓勵大學向公眾開放圖書館

5月25日,廣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在廣州舉行,聽取廣東省人大法制委關於《廣東省科學技術普及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審議結果的報告。《條例》要求有條件的高等學校、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向公眾開放圖書館、實驗室、陳列室,中小學校和有條件的職業學校應當配置專職或者兼職科學教師。

《條例》強調了加強科普教育的社會責任。

中小學校和有條件的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應當配置專職或者兼職科學教師,開設科技教育課程和開展科技創新教育實踐活動,安排一定學時的科技實踐活動。

有條件的高等學校、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應當通過線上線下方式向公眾開放圖書館、實驗室、陳列室等相關科普場地或者設施。

對於利用財政性資金建設的博物館、圖書館、文化館、體育館、青少年宮、婦女兒童活動中心以及動物園、植物園、向社會開放的自然保護地等場所,《條例》要求其應結合各自特點,以文字、圖片或者電子資訊等方式向公眾宣傳相關科學知識,組織開展相關科普活動。

為加強幼兒科學啟蒙教育,《條例》在修改中將“有條件的學前教育機構”中的“有條件的”表述刪去,明確“學前教育機構應當開展幼兒科學啟蒙教育”。

《條例》專辟一章規範科普保障措施。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科普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逐步增加科普經費投入,科普産業用地享受科研用地同等待遇。

《條例》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利用財政性資金建設的科普場館功能;因法定事由需要變更的,應當提供替代設施或者擇地重建,且不得低於原有規模和標準。

廣東省內的科普資源與基礎設施實力相對雄厚。《條例》提出,省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完善科普資源庫和科普資源名錄,匯集國內外優質科普資源,推動科普資源和服務共建共用。

針對重大創新平臺、創新工程科普化,《條例》鼓勵以社會資金建設的實驗室、科技基礎設施和購置的科學儀器設備向社會開放共用,為科普活動提供服務;鼓勵和支援獲得省級以上科學技術獎的成果、科研重點項目或者重大項目成果科普化。(記者/何道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