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省公佈2021年高中招生實施辦法 優質高中“指標到校”名額不低於50%
4月23日,廣東省教育考試院發佈《廣東省2021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實施辦法》(下稱“實施辦法”)和《廣東省2021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日程表》(下稱“日程表”)。
實施辦法強調,嚴禁普通高中學校招收“挂讀生”、擇校生和變相招收“借讀生”。各地公辦民辦普通高中面向審批地招生,原則上不得跨地市招生。每所優質高中學校要安排不低於50%的招生名額,主要按初中學校在校生數,直接分配到區域內各初中學校(含民辦),並適當向薄弱初中、農村初中傾斜。名額分配招生採用單獨批次、單獨錄取的招生辦法,原則上不得設“限制性”分數線。規範執行國家規定的特殊群體等加分政策。
高中階段學校須于4月30日前將本校招生章程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各市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有關招生機構須于5月10日前完成對所屬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章程的核定工作。
實施辦法強調,高中階段學校應按照向社會公佈的招生章程中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高中階段學校和市考招機構應按照“學校負責、考招機構監督”的原則實施新生錄取工作。對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符合相關學校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並符合學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的專業由高中階段學校自行確定,高中階段學校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退檔原因作出解釋,高中階段學校不得超計劃錄取。
普通高中和生源充足的中職學校,要堅持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科學制訂本校的錄取原則,依據初中學業水準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的評價結果,從高分到低分按學生志願進行錄取。高中階段學校不得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不得在國家政策規定外作其他限制。
日程表顯示,4月30日廣東省招生辦將公佈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珠三角地區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市屬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含跨市)招生計劃;4月30日前,各高中階段學校要上報學校招生章程。5月25至31日,各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辦進行初中畢業生升學志願採集。6月26至28日,委託廣東省命題的地市舉行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此外,各市招生錄取工作應于7月下旬開始,8月底之前結束。其中第一批次錄取應在7月20日至25日之間開始,7月底之前結束。(記者/鐘哲 通訊員/粵教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