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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設專項支援粵港澳一體化

發佈時間:2021-04-20 14:03:38  |  來源:南方都市報  |  作者:任先博  |  責任編輯:

原標題:重磅!中央設專項支援粵港澳一體化,這些區域和平臺將受惠

4月19日,國家發改委官方網站發佈《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長江三角洲區域一體化發展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通知。《辦法》介紹,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長江三角洲區域一體化發展的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認真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長江三角洲區域一體化發展規劃綱要》,更好發揮中央預算內投資作用,根據《政府投資條例》及中央預算內投資管理相關規定,國家發改委研究制定了《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長江三角洲區域一體化發展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辦法》。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從支援範圍來看,《辦法》提及的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支援範圍包括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肇慶等9市,優先支援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等。主要支援方向包括:港澳元素較為突出的科技創新平臺、由政府投資的非經營性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平臺、內地與港澳合作辦學的高等院校、連接內地與港澳的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工程及其主要配套工程以及對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具有標誌性或重大意義的其他領域項目。

具體資金安排方面,本專項資金通過直接安排到項目的方式予以支援。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以直接投資安排方式支援地方政府投資項目。長三角一體化發展支援符合條件的政府投資項目,按照相關規定採取直接投資或資本金注入方式;支援符合條件的企業投資項目,按照相關規定採取投資補助或貸款貼息方式。

相關項目參照現有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支援標準確定相近領域項目的支援比例。沒有可參照專項的項目,單個項目原則上按照東、中、西部(含比照實施中西部政策地區)分別不超過固定資産投資額(不含項目徵地拆遷等費用)的30%、45%、60%予以支援。如地方申請的資金需求低於按上述標準計算的支援數額,則按地方申請數額確定。

如何申請?《辦法》介紹,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和具備省級項目管理許可權的有關單位為項目匯總申報單位,在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和推動長三角一體化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統籌下,及時將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和長三角一體化發展中長期規劃方案及年度工作安排明確的項目,納入全國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臺(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和三年滾動計劃,並按照年度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申報要求,組織有關單位申報專項資金。

經審核後,國家發展改革委根據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和長三角一體化發展中長期規劃方案和年度工作安排部署要求,在審核項目匯總申報單位申請文件的基礎上,確定專項年度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按程式將年度投資計劃和績效目標下達項目匯總申報單位。第十八條項目匯總申報單位在收到投資計劃下達文件後,在10個工作日內轉發下達,並同步下達具體建設項目績效目標。(記者/任先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