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深圳正式對外全文發佈《關於進一步便利港澳居民在深發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若干措施》共18條措施,涵蓋港澳居民在深學習、就業、創業、生活四大方面,努力實現港澳居民享有“市民待遇”。
《若干措施》中,學習方面的措施有6條,主要涉及港澳青少年來深交流、義務教育便利、高校獎助學金、深港澳職業教育合作、深港澳教育交流與合作、港澳機構來深辦學等。其中提出,在深的港澳籍學生接受義務教育,與非深戶籍學生同樣申請深圳市義務教育學校學位,實行積分入學;增強港澳籍學生獎學金、助學金支援力度,獎勵品學兼優的港澳籍學生;支援和鼓勵符合條件的港澳機構來深開辦港澳子弟學校。
就業方面的措施有3條,包括鼓勵深圳企業接收港澳學生來深實習見習就業、擴大港澳專業資質認定範圍、優化港澳人才政策。其中明確,首次在深就業並符合條件的港澳居民,按照深圳有關人才政策,享受相應待遇;將在深工作的港澳人士納入海外高層次人才認定範圍,符合認定條件的享受深圳引進人才相應待遇。
創業方面的措施有4條,包括將在深創業的法定勞動年齡內的港澳居民納入自主創業人員範圍,享受深圳各項創業補貼以及創業扶持政策;鼓勵舉辦各類深港澳青年創新創業活動,對符合條件的給予資助;依託現有孵化載體,培育一批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保障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等供給到位;設立支援港澳青年在深創業方面的基金,對符合條件的港澳青年創新創業項目以股權投資形式給予支援。
生活方面的措施有5條,包括落實居住證政策、人才住房保障政策、交通優惠、社會保障合作、打造綜合服務平臺等。其中明確,統籌一定的人才住房房源,定向配租給經有關部門認可的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運營機構;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和14周歲以下(含14周歲)的港澳居民,參照深圳居民標準,享受乘坐市內公共交通設施相關優惠;在市、區行政服務大廳設立“港澳居民公共服務引導臺”,在全市統一的電子政務平臺設立港澳專欄等。
深圳市委大灣區辦相關負責人表示,《若干措施》中有不少是深圳在國家和廣東省相關政策措施基礎上的創新之舉,在政策覆蓋上力爭涵蓋港澳居民在深發展的全過程、各方面,在政策力度上,努力實現港澳居民享有“市民待遇”。(記者/王星、張靚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