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公佈《關於調整我省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擬將廣東省高溫津貼標準調整為300元/月,增長幅度為100%。
據悉,廣東現行高溫津貼標準于2012年6月1日開始執行,每人每月150元。不少企業、職工和基層工作人員均反映現行高溫津貼標準已執行8年多,與廣東省經濟社會發展、職工工資增長和物價上漲情況逐漸不相適應,確有調整必要。
從全國已經發佈高溫津貼的28個省、市、自治區看,按天發放最高的是天津(35元/天),最低的是甘肅、寧夏(8-12元/天);按月發放最高的是上海、江蘇、浙江(300元/月),最低的是廣東(150元/月)。
雖然廣東省高溫津貼標準發放的週期為5個月(每年6月至10月),發放時間比大部分省份要長,但綜合比較,廣東省高溫津貼發放總金額處於中等偏下水準,與上海、江蘇、浙江、福建等省市差距較大。
根據《意見稿》,廣東省高溫津貼標準擬調整為300元/月,按天數折算為每人每天13.8元,增長幅度為100%。調整後按月發放的標準與上海、江蘇、浙江的標準持平,全年發放的高溫津貼總金額為1500元,排名全國第三,略高於上海、江蘇、浙江(全年發放1200元)。
調整後的高溫津貼標準擬於2021年6月1日起公佈施行。
廣東省全年高溫天氣時間較長,2013—2020年,廣東全省21個地級以上市12個月內日最高氣溫超過35℃的天數平均值為24天左右,最大值高達59天。(記者/張晨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