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廣東1月27日訊 2020年新冠疫情的治療方案中,中醫中草藥發揮了重要作用。然而作為我國歷代相傳的重要生活組成部分,中藥名方近年來卻屢屢面臨智慧財産權資源流失的嚴重問題。農工黨廣東省委會向廣東省政協十二屆四次政協會議提交提案,建議建立符合中醫藥特色的智慧財産權保護體系,加強嶺南中藥名方(秘方)智慧財産權保護。
提案從四個方面分類闡述中醫藥保護的現狀、當前保護遇到的問題:
一、中醫藥國內專利申請數量較多,但智慧財産權保護效果仍有待提高
自 1993年 1月 1日實施的《專利法》明確將中醫藥納入專利保護以來,截止 2016年中醫藥專利申請量已超過 15萬件,取得一定的效果。但同時也要看到中醫藥專利存在無效專利多、過期專利多、個人非職務發明多、傳統大復方中藥組合多等問題,導致保護效果差強人意,不能適應國際競爭的要求。
二、中藥 PCT專利申請量佔比不高,智慧財産權資源流失嚴重
截止到 2016年 8月,全球中藥(天然藥物)領域 PCT(專利合作協定)共 7154件,以美、歐、中、日、韓申請為主,其中美國佔據全球申請量的 30%,中國僅佔中藥(植物藥)領域 PCT(專利合作協定)的 10%,與中國是中醫藥大國的地位極不相稱,給中藥行業長期發展埋下了巨大隱患。分析其主要原因是我國對中醫藥智慧財産權的保護意識非常薄弱,大批古代經典名方被公開,其智慧財産權未獲得相應的保護,甚至由國外搶先進行智慧財産權申請。另一方面,國家相關部門也大規模公開了中成藥處方和處方量,使大量中成藥失去新穎性,導致國外能輕易獲得中成藥産品資源。
三、中藥國際化進程慢,國際專利費用高,國內企業對中藥國際專利不積極
由於國際上對中醫藥的文化認同和科學認同存在較大差距,不同國家對中醫藥産品普遍形成較高門檻的註冊制度,導致絕大多數企業出於成本考慮,僅在中國境內申請專利保護而放棄國外專利申請。同時,由於專利申請的原則是“以公開換保護”,但同時又極具“地域性”,對於僅在國內提交的專利申請文件公開後,反而給國外仿製人為創造了更加有利的條件,加速了中醫藥智慧財産權資源的流失。
四、我國現有智慧財産權制度不能完全適應中醫藥保護的需要
有專家指出,我國智慧財産權制度發展時間不長,對保護中醫藥的下游創新成果,如中成藥、中藥的有用提取等確實起到一定作用,但其下游成果並不能完全符合智慧財産權保護要求。比如,中醫藥專利申請面臨“三性”認定困難,面臨巨大的不確定性。許多中成藥是復方製劑,僅在藥材配伍方面有變化,其製作工藝大都採用傳統常規技術,如炮製、蒸餾,故創造性、新穎性很難滿足,一旦申請專利失敗,將導致被公開而得不到保護,故企業望而卻步。而中醫藥的源頭,如中醫藥著作因具有時間長、主體雜、客體多等特點,很難被納入現代智慧財産權保護體系。
提案認為,“隨著國際社會對中醫藥理論和産品的認可,以及國內對中醫藥智慧財産權保護意識薄弱,耗費大量資源形成的智慧財産權未獲得相應的保護,甚至由國外搶先進行智慧財産權申請。為充分發揮中醫藥在我國醫藥衛生事業中的作用,建立符合中醫藥特色的智慧財産權保護體系,是擺在我們面前的重大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