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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區好故事|涵濡化育興人文 ——河源槎江書院考述

發佈時間:2021-01-18 17:28:49  |  來源:中國網粵港澳大灣區頻道  |  作者:葉玉珍、李明華  |  責任編輯:

 【編者按:“灣區好故事”是由中國網粵港澳大灣區頻道設立的,敘述大灣區普通人的閃光點、分享親歷者的感想、留存建設者的記憶、記錄大灣區建設宏偉征途、為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凝聚正能量的專題欄目。伴隨粵港澳大灣區的不斷發展,大灣區承載著每一位參與其中的人的夢想,每一位在灣區生活的人都是灣區發展成就的實踐者、見證者。】

中國古代官方的學制,有國學(太學)與鄉學(小學)。書院是官學系統之外的教育形式。最初由唐代的書齋逐步演變而來,興盛于宋明時期,尤其在明代理學講學潮流的推動下,書院的數量和講學活動達到鼎盛,書院亦從最初的個人治學、讀書之所,逐漸演變成收徒講學、學術傳播與學術交流之所。書院具有官方和民間兩種性質,不僅能夠接納民間學子,而且在思想學術上具有更大的自由度,且講學者多為知名學者,或“聘薦紳宿儒、學問淹貫者為之師”。[1]至清代,書院已成為官學系統的補充。歷史上,書院在學術的發展和造士育才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一、歷代河源書院

河源縣有官學(儒學),始於“宋端平甲午(宋端平元年,1234 ),縣尹林魁辰始建學于縣北一里許。淳祐壬寅(淳祐二年,1242),縣尹夙子興重修,因兵革而廢。明洪武二年(1369),縣丞鍾鎰遷于縣東之織女池傍。”[2]河源縣有書院,始於明代弘治年間(1488—1505),邑舉人陳希文建的讀書處“湖山書院”,屬私立,名為書院,實與書屋同。官立書院始於明正德十二年(1517),時任縣令鄭敬道為興一方文教,以嶺南第一進士古成之“為南粵倡”,在下城建立“倡南書院”。嘉靖二十七年(1548),知縣黃錦建“觀瀾書院”及“崇文書院”,皆為官立性質。此外,清初,上城西門對面外有“紅花書院”。清光緒十七年(1891),河源縣屬各鄉紳募集資金,在惠州府城(今惠州市龍船街開辦了“三江書院”。

明代正德至萬曆年間,陽明(王守仁)、白沙(陳獻章)之理學盛極一時,其各師承弟子于各地開設書院,傳播理學,講學興盛。晚明時期,河源同樣受粵東尤其惠州文風的影響。“粵東化從南暨,聲教統同,惟南軒為河源學記。而陽明風采,又曾經歷,河源聞風興起,必有其人,如李樹東者,出自歸善楊復所之門,立社“新芝”,慨然以道學為己任。”[3]李燾的次子李樹東(歲貢生),師從理學名臣楊起元,在河源論道講學,傳播理學新思想。

二、清初河源書院的衰落與興起

清順治四年(1647),惠州協鎮副總兵黃應傑以惠州城降清後,隨即與右協副總兵李定國率兵進軍河源、龍川等地,河源城破。民眾為躲避兵燹干戈,多逃至鄉間,或隱于桂山,官學、書院及學子皆空。至順治七年,待時勢稍穩定後,前朝學子才被逼應鄉試科考,陸續返城。明清鼎革,漢族知識分子都面臨著命運的抉擇,不少前朝學子為堅守遺民氣節,或避世遁入空門,或寄情于山水間,學校書院了無生氣。而康熙年間的遷海,又給百姓帶來了嚴重的災難,民眾流離失所,社會民生凋零,教育衰落,人文不振。清康熙二十八年(1689),王煐出守惠州,下車伊始,所見到的是這樣一種人文生態:“及抵郡,湖山無恙,而古跡名勝則鮮有存者,蓋干戈之息未久也。誦讀之士,往往散處山谷鄉落之中,索居離群,聞見寡眇”。[4]可見惠州府城及十屬各縣的人文生態頹廢凋零。

清初,清廷對漢族知識分子亦懷有戒心,採取以壓制為主、懷柔為輔的策略。為籠絡士心,遂重開科舉。鋻於晚明書院講學興盛、明末被指為“空談義理”的教訓,為鉗制思想言論,通令“不許別創書院,群聚徒黨,及號召地方遊食無行之徒,空談廢業”。[5]雍正即位後,認為生祠書院之設,不少已成為地方官員浮誇顯名之所,諭令:“其現在之生祠書院,如實係名宦去任之後百姓追思蓋造者,準其存留,其餘俱著地方官查明,一概改為別用,或為義學,延師授徒,以廣文教”。[6]因此,各地有不少書院,改為義學。“這一時期,雖有書院的名稱,也要以所指定義學的準則為實”。[7]書院改為義學,即使仍存書院之名,其性質亦已發生變化,並逐步受朝廷的意識形態所控制。由於當時各地書院在地方教育中起到了極其重要的作用,清朝廷亦意識到,若禁設書院,必然會激起漢族士人的不滿,激化社會矛盾,不利於籠絡、利用漢族知識分子的策略,只好將書院逐步納入官學化的軌道。

清雍正十一年(1733),清廷政權已穩定,當局認為只要把控好書院的教育方向,就可以牢牢控制漢族士子的思想,從而力推書院建設,諭令各地官府興辦書院。雍正諭旨:“近見各省大吏漸知崇尚實政,不事沽名邀譽之為,而讀書應舉者,亦頗能屏去浮囂奔競之習,則建立書院,擇一省文行兼優之士讀書其中,使之朝夕講誦,整躬勵行,有所成就,俾遠近士子觀感奮發,亦興賢育材之一道也。”[8]自雍正年間起,各地興辦書院。“至嘉慶初年,這時因開放與獎勵的緣故,書院便蓬勃而興,但書院內容、已由私營的轉為官立的,由自由的轉為干涉的,由理學的轉為制藝的了。”[9]清代後的不少地方書院,從開始改為義學,又從義學恢復為書院,名稱雖同,但其性質已發生改變,失去了明代自由講學的氛圍。因此,有清一代,大部分書院已轉變成為科舉考試提供生員為目的。地方官學(儒學)學額有限,而書院可招試部分童生,成為官學教育學制的輔充。

三、槎江書院的設立

槎江書院的基址在上城東門內,原為守禦千戶所。明初,守禦千戶所在下城東門內,下管義合、藍口等五屯,設正千戶一員,副千戶一員,百戶三員,吏目一員,司吏一員。明萬曆十一年(1583),上城建成,守禦千戶所公署遷至上城東門內。入清後,守禦千戶所設千總一員,管理屯事。明萬曆至清康熙年間,千戶所公署附近有義學、有文昌殿。入清後,義學已破舊簡陋,童生甚少。基址低窪,水漲則潦。土壁泥垣,難蔽風雨。至雍正三年(1725),千戶所裁撤,裁歸縣管。知縣劉延泰就千戶所舊址擴建義學,這所義學,也就是“槎江書院”的前身,童生肄業其中。

為修繕義學,改善辦學條件,官府在經費上給予支援,雍正八年(1730),知縣何齊聖撥崇報寺租谷二百多石助辦義學。雍正九年,知縣沈曾同準士子呈請,將原明天啟元年(1621)任河源知縣李生文捐俸置田資助士子文會並祀文昌的嘗典,毎歲計租八百餘金,充入義學的公費。

清雍正十一年(1733),朝廷諭令各地開設書院,遂將義學名稱改成書院。因大門東面有槎江,故稱“槎江書院”。經修繕擴建,書院規模初具,肄業童生頗眾。書院大門及儀門向東,中堂供文昌神像,後有房室,左偏為書齋,共一二十楹,樹木幽邃,無塵囂之擾。每年縣令延請地方名儒入主講席,擇邑士之誠實端方者董理租谷,除完納官餉外,供給書院祀神、葺屋及修膳之費。

乾隆年間,相繼履任知縣者有陳張翼、張起麟、黃槐等,對學校育才事業尤為關切,政暇之餘,蒞臨書院講學。增膏火、立賓興、樹祀典,捐俸修葺書院設施,不斷完善書院規制,一時文風蒸蔚。其後近百年間,歷任縣令均有支援辦學經費,書聲朗朗,人才濟濟。闔邑學子,咸受教育。

書院的學習課目,主要習四書五經。考核童生,除四書外加經文一篇,“擇品學兼優之士”錄取。其出題之法,首《詩》、次《書》,又次《易》《禮》《春秋》。

四、官紳集資增建考棚

清道光十五年(1835),朝廷發佈聖諭廣訓:“整飭學校以勵人材。著各督撫嚴飭地方官,其書院房宇、租田,隨時妥為修理查辦,不得任聽傾圮及鬥胥人等朦混侵蝕。捐建義學,以資倡率。書院肄業生童,必須嚴加甄別,不得瞻徇情面,濫行去取。延請院長,必須精擇品學兼優之士,不得徇情濫薦。”[10]一時地方官府大力支援地方書院建設,官民士紳踴躍捐輸,河源地方士人也積極參與捐資辦學。道光二十一年(1841),因槎江書院經數十年風雨侵蝕,陳舊不堪,考棚亦不完備。城鄉紳士湛露湑、劉維謙、鄒忠、賴心亨、陳康民、鄺粵翺等,同議修繕書院,增建考棚。先請示于前任縣令陳起禮,向縣屬官紳民眾募捐,籌募得白金七千余兩,於是鳩工審勢,度地選材,中間建樓閣一棟,樓閣內立文帝位。東、西面建兩考棚,計坐號二千一百餘,作為童試考場。後棟有龕,立祿位牌,祀樂於捐款者。重新築造書院前後四棟,內外學舍一十四間,規模蔚然大觀。于道光二十四年(1844)八月告竣,李景雲、蕭居權、蕭居敬三人始終經理其事,知縣陳起禮、胡宗政等主事有力。縣令胡宗政為書院講堂題額“育德”“儲英”。[11]

槎江書院圖

五、辦學經費來源

槎江書院辦學經費的來源,主要是通過地方官府撥款、民間捐助、官紳捐助等方式維持常年開支,或捐錢、捐物、捐田。其中有明末義學開辦以後及清初書院開辦以後,歷年官紳所捐田地鋪屋。書院所有的田稱之為“學田”,除學田收租外,另通過店舖出租生息,供“膏火”“賓興”及辦歲科考試等一切常年公用需費。學童考取廩生後,有官府補助膳食費,稱之為“食餼”,貧生亦有適當的燈油筆墨費補助,稱之為“膏火”費。

清中葉後,亦有沒收娼寮場屋充書院公費的情況。道光年間,老城外牛崗一帶有娼寮數所,至咸豐、同治間,娼妓大盛,包括栗子園(即近北門街口處)所添築樓舍,歌管盈耳,名為“同慶街”,以牛崗處為“同興街”。同治六年(1867),前任縣令麟壽將牛崗娼寮封毀充公,撥出充公地片一塊,令槎江書院司事酌量建造門店生息,作加給生童嘗典之用。同治八年,知縣岑傅霖撥出充公銀壹百兩,買沙邊街近河塹瀝閘內店舖一座,遞年送納租錢壹拾千文,以七成歸槎江書院,增生童正課膏火各二名,以三成歸兩小義學蒙師,均分其租錢。同治十年,知縣彭君谷撥歸槎江書院充公田,田在東埔約響水坑、下屋塘等處,大小七坵,批給佃戶承耕,遞年送納租谷肆石,為生童嘗典之用。另:河塹瀝橋側店地底半所,遞年送歸槎江書院嘗典錢陸千文,批與佃戶承租。這些有力的資金支撐,使得槎江書院的辦學條件不斷完善。

槎江書院的生童來源於縣屬各鄉約,學額編制歷年有差。由地方官府制定招生定額,學童有二類,稱為“正課生”“副課生”。同治年間,收正課舊額生監十名,童生四十名,每名月給膏火凈錢貳百文,給至八個月為滿。後來有了沙邊街店租收入,遂增加生童、正課各二名。歲、科兩試,邑中童子執卷至者不下二三千人。自設槎江書院延師講學以後,文風加暢。邑中生童,欣欣向學,士心鼓舞,學風大盛。

六、掌教書院的本地才俊

從義學到槎江書院,其師資來源主要聘請邑中俊秀掌教,亦有授官外地的官宦、教諭等

邑中才俊歸休後受聘為院長,[12]百餘年薪火相傳,為河源縣屬各鄉培育了一大批俊才。其中佼佼者有:

蕭聚岳,號遜山,蕭維藻子。舉優行廩生,品詣端嚴,不茍隨時好,力學至老弗衰。尚義樂施,邑諸營繕,悉倚任之。清乾隆二十七年(1762),知縣喻寶忠宰源,議建燕石塔,舉蕭聚岳首董其役,兼理書院事務,歷七載。院舍久多蕪圯,蕭聚岳庀材修築。需金二百兩有奇,悉自捐貲,不煩公款。

鄺世熊,號漁溪,新城西街人,鄺師益長子。乾隆三十五年(1770)恩科舉人,禮闈疊薦不售。清乾隆五十二年(1787)揀選知縣,因父母年耄,告終養。授徒數十年,主講槎江書院,門下士數百人。生平學篤教殷,凡一文一辭,其意義出處以及音畫,莫不研究詳釋。著作甚豐。任潮州府揭陽學教諭,卒年七十三。

廖鳴球,字韻壇,河源人,清乾隆四十八年(1783)舉人。性聰敏,品端學粹,尤長于詩。為諸生時,試輒冠其曹。以大挑一等出宰江蘇寶應,建小學、立詩社,殷勤課督,一時才士多賴其裁成。墾田八百餘畝,民于其地樹碣紀實。調宰如皋,修茅山書院,增廣膏火,購置書籍。復於水繪園、知味軒等處與多士論詩談藝。充清嘉慶三年(1798)江南同考官,歷署北捕通判、江寧同知。解組歸,宦槖蕭然。辟“夢草堂”以居,猶如寒士。會爛屐四亂作,廖鳴球率鄉民增築城垣,以資守禦。未幾,大吏委令牛某與邑令祝某清丈河源田土,當事者操之過促,致興“先斬竹,後殺牛”之謠,廖鳴球力請於官,其事始寢。晚年主講槎江書院,視生徒如子弟,故論師範者,鹹稱道勿諠雲。卒于家,著有《夢草堂詩稿》。

蕭炳揚,南湖人,號薰壇,清嘉慶十二年(1807)科舉人。任河南懷慶府原武縣知縣,下車伊始,祥符地方。黃河決,僱舟發粟,拯濟災民,幫辦出陜兵差。道光二十四年(1844),中牟縣黃河決,復奉憲檄,僱船拯溺,捐廉飩數千觔賑饑,是歲三汛安瀾。居官潔已奉公,鄂撫順安奏保,加知州銜。時值連年災饑,稟請緩徵外,復捐廉賑濟。旋以積勞成疾乞休。上憲奏準回籍調理,並奉上諭:“辦事勤奮,悃愊無華。練達老成,將來正堪起用”。歸田後,清風兩袖,主講槎江書院,以栽培士類為己任。咸豐元年(1851)卒,壽七十一。

劉維謙,號虛谷,城外義榮坊人。清嘉慶十八年(1813)科拔貢,主講槎江書院,修文廟、建考棚,凡有關風化之事,必為之倡。城北龍津渡昔未施濟,船戶需索不堪,行人苦之,劉維謙呈請施濟。壽七十三。

江紹僖,號希逸,江紹儀胞弟。清道光十七年(1837)拔貢,道光二十年順天舉人。質性溫厚樸實,主講槎江書院,訓誨生徒,多所成就。聯局團練,除暴安良,如建炮臺、修縣署及學宮,凡邑中興利除害之事,莫不首倡。年四十六,未仕卒。

鄒邦達,號穎卿,清道光二十九年(1849)科拔貢,職授州判。生平嚴氣正性,見義必為。道光二十八年修學宮水道並填河塹瀝,隨于城西隅築建義冢,籌款祭掃。時有寇警,即首聯三社團練局募丁防守,賴以安堵。主講槎江書院。咸豐四年(1854)逝,時年四十一。

李景雲,字慶星,上郭龍頸巷人。持躬謙謹,重道崇儒,急公事如已事。邑向無考棚,童試苦之。清道光二十一年(1841),同議增建考棚于書院兩旁,因工程浩大,多有難色,李景雲毅然捐金為倡。自此,人皆踴躍,遹觀厥成。時崇聖祠傾圯,宮墻外石欄杆未更改,即于考棚告竣後,與蕭居歆、劉其緯三人督修成之。他如施要渡、修通衢、賑饑備荒諸美舉,罔不盡心以倡其始。壽六十有七,由貢生加同知銜。

七、奉祀于書院的歷任宰官

胡國楠,字兼弼,桂洲人。國楠少負才名,以廩生貢優行署陽江教諭。清雍正七年(1729),補河源,勤講課、卻修脯,士鹹愛戴之。先是河源少中第,逮是科名大振,上官並獎之。歸,卒于家,河源人祀于槎江義學。

陳張翼,浙江名孝廉。清乾隆七年(1742)任河源縣令,政尚溫平,百廢俱興。精通地輿形勢,定兩城東向大局。尤以整飭學校為事,黌宮故樸隘,陳張翼即捐廉為倡,增其式廓,規模一新。造文閣、奎樓于東角,辟青雲路于北隅,作鼓樓以達雙城秀氣,開文明門以壯學序觀瞻。先是邑志僅殘篇斷簡耳,陳張翼廣為搜輯,彚纂編次,親覽山川形勢,手繪全圖,梓行六卷,於是乎志有完書,迄今重修邑乘,悉奉陳編為圭臬焉。祀牌槎江書院。

張起麟,陜西進士。清乾隆十九年(1754)任河源縣令,和易愛民。倡修鳴鳳橋,得殿撰梁國治序碑,以發揚盛事,時論偉之。于學校尤關切,嘗率諸生集書院講貫,厚其膏火。然自待必省約,及遷去,宦囊蕭索,邑人思不置,祀牌槎江書院。

鄭長年,甘肅舉人。清嘉慶二年(1797)任河源縣令,狷潔穩練,門絕苞苴,草羨除蠧,賦戶使得自納,裏胥無所庸其姦。勤慎官事外,別無所營,有古琴鶴風。罷歸,篋中惟文書數卷而已,祀牌槎江書院。

涂晉,江西人,翰林院庶吉士,清嘉慶十五年(1810)由庶吉士改授河源令。亷明平允,凡所欲為,計定卒莫能易,人不敢幹以私。公余,必詣書院諭士子,講求實學,先器識而後文藝。邑人士文風蒸蒸日上,皆晉陶成之功致之也。六十年後,耳猶聞頌賢宰聲。祀牌槎江書院。

劉世湻,清道光十五年(1835)由江西監生出宰河源,持躬清而明,聽訟平而決。有妨於民者,必除之。捕緝盜賊,不分晝夜,務拔根株,四境肅清。所至皆有官清民樂之頌,且嘉惠文教,設育才、養正兩小學。捐廉發商生息,歷年為蒙師資,貧民稱便。諸凡重要,多所修葺。新城西南隅濱江,俗呼為“水打腰”,地勢低窪,一帶俱屬沙土,遇大水必崩決,決則為害兩城不小。道光十七年(1837)七月,洪水氾濫,衝陷成坑,民幾魚矣。劉世湻即備糧泛舟賑濟,存活無數。隨偕兩城紳富捐金募工,運石挑土,砌塞岸口,補填堤壆,竭兩月之勞始平復。是役世湻實親督之,安堵無虞,眾嘖嘖稱劉公之賜。祀牌槎江書院。

胡宗政,湖北舉人,清道光二十二年(1842)任河源縣令,愛民勤政,明決有為。道光二十三年,有修槎江書院、建造考棚之舉,胡宗政即引為己任,事無論巨細,一一必親加檢督。厚膏火以示鼔勵,密功課以育人材。士論賢之,祀牌槎江書院。

八、清末廢科舉、興學堂

清代以科舉取士,而每年歲、科兩考,河源縣學諸生赴惠州府學參加科考,學政官在取錄生員時,須向儒學東、西二齋納資註冊,名曰“印金”。至清代中葉,官場腐敗,而儒學東、西二齋亦日趨貪婪,任意敲剝,貧苦學子難籌“印金”。因此,縣中各鄉士紳有籌議創辦“三江印金局”之議,用以資助學子赴考“印金”。公推楊灼三、潘幹甫二人主其事,派員四齣各鄉勸募,募集得資金四萬元,遂于惠州府城購地,建築“三江書院”(故址在今惠州龍船塘街),作為資助縣屬各鄉士子歲、科兩考時集中聯絡之所、應考讀書之處,餘款則在縣屬各墟市置産生息,作為士子代納“印金”及鄉試時“賓興”之需。

光緒末,議新政。清光緒三十一年1905),在袁世凱、張之洞等的極力推動下,延續千百年的科舉取士制度被廢除。代之而起的是興辦各類中小學堂。一時興學育才之士,風起雲湧,熱心辦學。邑中耆老潘幹甫、李楚三、鐘敬齋、黃鏡人、潘敬平等,為適應時勢要求,擬用“三江印金局”的經費創辦學堂。即于光緒三十一年,聯集縣屬三江二十七鄉約人士會商,捐金籌建校舍,並擬選擇城東對岸舊“先農壇”基址為校址。在校舍未動工興建之時,即于光緒三十二年春,借城內歐陽祠為臨時校址,招生開辦,編為甲班。聘李楚三先生為校長,定名為“三江高等小學堂”,並按新學制、新課程教授,是年二月奉準立案。同年,縣知事譚其文,奉諭轉飭縣屬人士籌辦官立高等小學,並擇定上城內識字院為校址,責令地方人士募款建築。時縣屬人士認為,兩間學校同時建築,募集款項有難處,應先籌建縣官學(河源縣高等小學堂),緩築私立的“三江高等小學堂”。輾轉籌商,縣府上呈奉準,撥上城東門內“槎江書院”為“三江高等小學堂”校址,並以遊府衙署左側空地為本校操場。光緒三十三年,“三江高等小學堂”遷入舊“槎江書院”。有著一百七十多年曆史的“槎江書院”,被“廢科舉,興學堂”的歷史大潮代替,消失在滾滾的歷史洪流中。

民國時期,戰事不斷,自1911年至1926年十五年間,校舍多次被用作駐軍用途,辦學時停時復,設施損毀嚴重。1938年秋,河源屢遭日軍飛機轟炸,校舍中棟、上棟均被炸倒塌,圖書儀器蕩然無存,學校遂告停辦。1941年春,為使鄉間學子有學習陶鎔之所,同時也響應民國政府廣東教育廳戰時辦學規章,向洪溪、鯉魚二鄉商人暫借回龍地方異地辦學。至1947年春,學校始從回龍墟遷回縣城原址辦學,其時,校捨已是殘垣斷壁,梁木傷殘。其後,槎江書院留下的建築規制及其遺存,已難覓蹤影。

槎江書院,自清雍正年間從義學轉為書院,歷一百七十多年,為地方人才的培育、人文的振興、文教的發展,乃至於改變一方風氣、推動地方經濟民生的發展,均起到了重要的歷史推動作用。它雖然淹沒在歷史的洪流中,但它為河源地方文教歷史發展的歷史功績,永記史冊。

三江初級中學同學會第一屆全體會員留影(1931年11月10日)

本文作者:葉玉珍、李明華(作者單位:廣東省河源市博物館)

本文係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


註釋: [1]《清會典》:乾隆朝/欽定大清會典一/卷三十二[禮部]/[儀制清吏司]/學校。

[2]清康熙《河源縣誌》8卷/卷之七/重修儒學記/吳高/康熙二十八年(1689)刻本。

[3]清乾隆《河源縣誌》15卷/清陳張翼修、尹報逵纂/卷之六/學校/清乾隆十一年(1672)刻本。

[4]《憶雪樓詩集》:清王煐撰/清康熙三十五年(1696)王氏貞久堂刻本。

[5]《清會典》:康熙朝/大清會典一/卷之五十一/[禮部]/[儀制清吏司]/學校/學規。

[6][8]清胤禎撰:《雍正上諭內閣159卷》卷十一、卷一百二十七/清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7][9]劉伯驥:《廣東書院制度沿革》第一章/緒論/1912年出版。

[10]清劉錦藻撰:《清續文獻通考400卷》卷一百/學校考/七/民國景十通本。

[11]清同治《河源縣誌》15卷/清彭君榖修、清賴以平等纂/卷之十四/河源增修槎江書院碑記/胡宗政/清同治十三年(1874)刻本。

[12]“諭各省書院延師訓課,向有山長之稱,名義殊為未協。既曰書院,則主講席者,自應稱為院長。”(《清會典》/乾隆朝/欽定大清會典則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