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流動兒童藍皮書》發佈:珠三角對流動兒童友好度較高
“流動兒童不應是一座城市的負擔,而是其永續生命力的保障。”哈佛大學教育學院博士後研究員向芯説。1月11日上午,由21世紀教育研究院組織編寫,暨南大學經濟與社會研究院講座教授、北京市社會科學院研究員韓嘉玲主編的《流動兒童藍皮書:中國流動兒童教育發展報告(2019~2020)》(下稱《藍皮書》)在暨南大學舉行發佈會。
《流動兒童藍皮書:中國流動兒童教育發展報告(2019-2020)》
珠三角城市更重視積分入學指標
從2001年開始,全國各地積極響應流動兒童可以在所在地就讀公立學校的國家政策,但其在各城市落實程度不同,呈現出較強的區域差異。
當前我國城市的流動兒童入學政策以“積分入學制”和“材料準入制”兩大類為主。積分入學制根據流動人口參加積分管理累積的分值和當年度公辦學校起始年級的可提供學位數,分學校或區域按積分由高到低安排適齡兒童進入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就讀的入學管理辦法;材料準入制,是指流動人口必須擁有、符合政策所規定的材料資質後,其子女可獲得在本地入學資格的入學管理辦法。
廣州、深圳、中山、東莞等珠三角城市的入學政策更重視居住年限。21世紀教育研究院助理研究員馮思澈選取了16個樣本城市(地區)進行調研。結果顯示,積分入學制城市入學政策友好度排名由高到低依次為杭州、深圳(南山區、坪山區)、中山、廣州、東莞、濟南(天橋區)、蘇州、成都、廈門、上海;材料準入制城市入學政策友好度排名由高到低依次為西安、蘭州、武漢、南京、天津和北京。
《藍皮書》認為,各城市的入學政策還是彰顯了城市規劃及發展方向的偏好,以“社保繳納年限、在城市居住年限”等分數佔入學政策中積分體系的主要比例應是積分入學政策的未來改革方向。
“就當前情況看,中考是阻礙流動兒童在特大城市升學的主要門檻。”向芯認為,珠三角地區的流動兒童入學政策相對友好,但戶籍仍是影響公共教育資源分配的主要因素,“同時我們注意到,家庭經濟資本正逐步取代戶籍,在深圳公共教育資源分配機制中佔據核心地位。”
回流兒童成關注焦點
近年來,隨著新型城鎮化建設和新人口政策的提出,流動兒童的教育問題表現出的新特徵和新趨勢引發關注。韓嘉玲介紹,《藍皮書》圍繞流動兒童群體的生活現狀、發展特徵、入學政策、升學途徑等,呈現流動兒童的教育現狀,梳理地方案例和社會力量的教育實踐,關注回流兒童問題,已有流動經歷的兒童從城市向城市“再遷”也成為研究者關注的新現象。
《藍皮書》認為,受到近年來特大城市人口疏解政策、農民工返鄉潮的出現以及異地中高考政策限制等因素的影響,相伴而生出現了另一個兒童群體——回流兒童。這些兒童至少有過一次跟隨父母在城市生活或求學的經歷,但由於各種原因又返回家鄉。
無法上公辦學校以及父母返鄉是兒童回流的主要原因。在回流之前,大部分兒童在城市的就讀情況、師生關係和學業成績都較好,但近80%的兒童回流後即留守,與父母見面頻次低,且與非回流兒童相比,更少被老師關心,被欺淩的比例也更高,使其學校適應狀況不良。
與非回流兒童的學業情況相比,回流兒童的學業成績更差,留級的比例也更高,達到了22%。在心理髮展水準方面,無論是回流兒童還是非回流兒童,其抑鬱的風險都在60%左右,而其中回流兒童的抑鬱比例更高,達到了64.26%。
暨南大學經濟與社會研究院研究助理余家慶説:“無論是既往‘鐘擺式’的鄉城流動現象,還是當前出現的城市間流動新現象,都是流動人口家庭面對中國城市化進程中城市政策不斷調整、衍變的適應性結果。”他認為,各界需重新審視既往兒童在鄉城間流動的二元體制,把新的目光投向在城市間再次流動的兒童及其家庭。
《藍皮書》還就如何完善城市流動兒童的公共服務政策提供了建議:地方政府應加強落實中央要求,以常住人口為指標來制定公共服務和資源配置規劃;擴大學位供給,關注社會底層群體,簡化積分入學程式;同時,加強資訊公開與數據共用,更精準地提升流動兒童的公共服務。(南方日報記者/鐘哲 實習生/潘宛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