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廣東省教育考試院發佈高考綜合改革政策解答。2021年,廣東省普通高校招生依據考生全國統一高考和廣東省普通高中學業水準選擇性考試科目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實施錄取。
改革後主要變化為:由投檔到院校變為投檔到院校專業組;考生學考選擇考對應的合格考科目成績合格;專業調劑範圍不同。專業服從調劑志願改革前是指可在招生院校未完成計劃的專業內進行調劑,2021年只能在同一個院校專業組未完成計劃的專業內進行專業調劑。
各批次各類型院校實行院校專業組投檔錄取模式。普通類分物理、歷史分開劃線,分開投檔錄取;藝體類不分物理、歷史按計劃類別統一劃線,一起投檔錄取。普通類專業依據語文、數學、外語3門全國統一高考科目成績和考生選擇的3門廣東省普通高中學業水準選擇性考試科目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藝體類專業依據語文、數學、外語3門全國統一高考科目成績和考生選擇的3門廣東省普通高中學業水準選擇性考試科目成績及相應專業術科統考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投檔時,省招辦將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情況提供給招生院校。綜合素質評價情況具體使用辦法由招生院校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確。錄取時,因生源不足産生的空額計劃,要在徵集志願錄取時,結合生源情況研究決定。(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曾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