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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惠州在廣東省率先出臺公務員獎勵工作規程

發佈時間:2020-11-11 10:16:24  |  來源:惠州日報  |  作者:香金群  |  責任編輯:

原標題:《惠州市公務員獎勵工作規程》出臺,激勵廣大幹部幹事創業積極性 激發擔當作為 獎勵幹得好的

惠州日報訊  只要幹得夠好,就能獲得獎勵。近日,惠州市委組織部在廣東省率先出臺《惠州市公務員獎勵工作規程(試行)》(以下簡稱“《規程》”),對獎勵的對象、情形、許可權、實施程式、獎勵比例和結果運用等作出規定,及時對在疫情防控、搶險救災等領域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進行獎勵。

惠州市委組織部相關負責人介紹,《規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獎勵規定(試行)》等文件制定,旨在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惠州市委“提效抓隊伍”決策部署,切實解決縣(區)和惠州市直單位“不會獎”、“不敢獎”的問題,激勵廣大幹部幹事創業、擔當作為的積極性主動性,凝心聚力助力惠州建設國內一流城市。

《規程》對獎勵的情形和審批許可權作出明確要求,提出對在本職工作中表現突出、有顯著成績和貢獻的,一般結合年度考核進行定期獎勵;對在推進落實重大專項工作、承擔急難險重任務和搶險救災、處置突發事件等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公務員,要及時獎勵。對給予嘉獎、記三等功的,經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後,由縣(區)黨委、政府或者惠州市直正處級機關批准。對給予記二等功的,經惠州市委組織部審核後,由惠州市委、惠州市政府批准。對給予記一等功、授予榮譽稱號的,由惠州市委、惠州市政府報上級批准。

《規程》明確,對獲得獎勵的公務員發放一次性獎金,分別為嘉獎1500元、記三等功3000元、記二等功6000元。同時,把獲獎情況作為識別幹部、年度考核、績效獎內部二次分配的重要因素,大力選拔任用在工作中擔當作為、作出突出貢獻的獲獎幹部。突出基層導向,注重向急、難、險、重崗位人員傾斜,加大基層公務員和公務員集體獎勵比重。

公式公式

公務員獎勵是指對工作表現突出、處理突發事件和承擔專項重要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和貢獻,且一貫表現良好的公務員和公務員集體給予獎勵。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在搶險、救災等專項應急突發工作中奮不顧身,防止或消除事故有功,使國家和人民群眾利益免受或者減少損失的;

(2)在工作中有發明創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議,或在推動重大建設或完成專項工作任務中有突破性進展的,取得顯著社會效益或者經濟效益的;

(3)為增進民族團結、維護社會穩定作出突出貢獻的;

(4)見義勇為,同違法違紀行為作鬥爭有功績的;

(5)有其他突出功績的。其中,工作中表現突出,在本單位有一定影響的,可給予嘉獎;工作中作出較大貢獻,在本系統、本地區具有一定影響的,可給予記三等功;工作中作出重大貢獻,在本系統、本地區具有較大影響的,可給予記二等功;符合條件的已故人員,可按獎勵審批程式給予追授獎勵。(記者/香金群 通訊員/惠市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