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灣區 > 中山

新政|最快“取照即營業”,中山245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辦理大提速

發佈時間:2020-05-13 15:21:35  |  來源:南方日報  |  作者:雷海泉  |  責任編輯:

取消診所設置審批,有關機構可直接申請辦理執業許可;旅館開設申請人承諾符合條件並提交材料的,可獲當場審批;食品生産許可證申請、審批全程網上辦理,審批時限由原來的20個工作日壓減至 10個工作日……為破解“準入不準營”難題,降低企業成本,中山市政府近日出臺《中山市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按照《工作方案》,中山將對所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等四種方式分類推進改革,企業開辦和營業流程將進一步簡化,用時進一步壓縮。

“證照分離”改革是國務院部署的關於優化營商環境的一項重要舉措,中山市從2018年起實施“證照分離”改革。據了解,“證照”是企業進入市場的兩把“鑰匙”。“照”,指的是營業執照,”證”則指由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經營許可證。推進“證照分離”改革,持續精簡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為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後開展相關經營活動提供便利,意義重大。

與2018年的改革相比,本次“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力度更大,範圍更廣,改革將擴至全市範圍,實現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覆蓋。在《工作方案》提出的245項改革事項清單中,116個事項屬市級審批層級和129個事項屬省級及以上審批層級(監管權在地市)。

《工作方案》提出實行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清單管理制度,清單將動態調整,首份清單245項事項涵蓋食品生産、經營,旅館業,道路運輸經營,房地産開發企業資質核定等各類許可事項,覆蓋了全市所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

清單之外不得違規限制企業(含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下同)進入相關行業或領域,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即可自主開展經營。

針對清單中的245項改革事項清單,《工作方案》提出分類推進審批事項改革:

對直接取消審批的事項,企業持有營業執照即可開展經營。經過此前的企業開辦便利度提升行動,在中山開辦企業,符合條件的,申請人一個工作日內即可取得營業執照。

對審批改為備案的事項,有關主管部門應公開清晰的備案辦理材料、程式、時限,原則上實現當場辦結。

對實行告知承諾的事項,有關主管部門應依法準確完整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條款的經營許可具體條件,明確監管規則和違反承諾的後果,一次性告知企業,並提供告知承諾書示範文本。

對優化審批服務的事項,主管部門應通過下放審批許可權、壓減審批要件和環節、延長或取消許可證件有效期、公佈總量控制條件和存量情況、深入推進審批服務標準化等舉措,優化審批服務,提高審批效率。

記者在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清單中看到,大部分事項改革方式為優化審批服務。其中,醫療機構設置審批、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設立許可、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審批、國際客船、散裝液體危險品船運輸業務經營審批(初審)、從事大陸與台灣間海上運輸業務許可(初審)、石油成品油批發經營資格初審(審批)、石油成品油倉儲經營資格審批(初審)、廣東省沿海砂石出口作業點和港澳籍小型船舶進出砂石出口作業點作業許可等8個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直接取消審批,涉及該部分事項的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後即可營業。

其他事項則通過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3種方式進行優化,為企業開辦和營業提供便利。其中,食品添加劑生産許可改革方式為優化審批服務,食品添加劑生産許可證申請、審批全程網上辦理,審批時限由20個工作日壓減至10個工作日,同時,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營業執照、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等材料。公共場所衛生許可改革方式為告知承諾,對公共場所衛生許可應當具備的條件(空氣、水質、採光、照明、噪音、顧客用具和衛生設施等符合衛生標準)實行告知承諾,經形式審查後當場作出審批決定。

為進一步壓縮事項辦理時限,減少辦理人跑動次數,《工作方案》還提出推行100件高頻事項“一件事一次辦”主題式服務,對“一件事”涉及的全部經營許可事項,逐步實現只填一張表格、提交一套材料、只跑一個窗口、只登錄一個系統,一次辦結以及有關主管部門聯審聯辦、同步發證。同時,進一步梳理涉企經營許可關聯關係,完善行業準入審批“全景圖”並向社會公佈。

為進一步壓縮事項辦理時限,減少辦理人跑動次數,中山還計劃推行100件高頻事項“一件事一次辦”主題式服務,對“一件事”涉及的全部經營許可事項,逐步實現只填一張表格、提交一套材料、只跑一個窗口、只登錄一個系統,一次辦結以及有關主管部門聯審聯辦、同步發證。

“證照分離”降低了企業的市場準入門檻,也為其經營提供了便利,但放低的門檻背後也隱藏著監管的隱憂,為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工作方案》提出“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加強審批與監管的銜接,糾正“不批不管”“只批不管”“嚴批寬管”等問題。

《工作方案》提出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跨部門聯合監管和“網際網路+監管”,對新技術、新産業、新業態、新模式實行包容審慎監管,對高風險行業和領域實行重點監管,充分利用市商事監管平臺推進部門協同監管,加強監管資訊的共用應用。

同時,加強信用監管,依法查處虛假承諾、違規經營等行為,並記入信用記錄,實行失信聯合懲戒。對嚴重違法經營、以欺騙手段取得登記的企業及相關責任人員,依法撤銷、吊銷有關證照,實施市場禁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