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
11歲本應該是的天真少女在小學讀書,在爸媽的懷裏撒嬌的年齡,可是,這個社會怎麼了?這個花一樣的幼女承受著成年人都無法承受的身體和精神摧殘,在一個月內被迫賣淫上百次並被四人輪暴數小時!在這場天人公憤的案件中,被害幼女遭受著性病和精神疾病的折磨,而被嫌疑人7名男子多次翻案,天理何在?法律何在?人性何在?是誰給社會種下了這種無人性的因果? 是誰讓這一件案情並不複雜的案件拖延了6年至今無果?
11歲幼女遭強姦後被迫賣淫百多次

2006年,那時樂樂才11歲,還在讀小學五年級,愛畫畫,愛彈琴,活潑可愛,她的人生在那年徹底改變了。
那年10月1日,她被朋友周軍輝以看影碟為藉口,騙到一家影碟出租屋強姦,周軍輝還威脅,如果樂樂把事情張揚出去,他將殺了她全家,要樂樂跟他出去工作,不要上學了。幾天后,周軍輝再次威脅,樂樂便留下一張紙條後離家出走了。
樂樂被帶到一家休閒中心,跟幾個“姐妹”一起接客,三個月裏接客一百多次,遍佈永州市的大小賓館。當年12月的一天,還遭到4名男子長達5個小時的輪姦,並被拳打腳踢。 [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