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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標注警示用語指南》發佈 將於2020年1月正式實施

發佈時間:2019-08-21 09:07:19 | 來源:新華網 | 作者:

日前,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佈《保健食品標注警示用語指南》(以下簡稱《指南》),要求保健食品生産經營者在標簽專門區域醒目標示“保健食品不是藥物,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等內容。《指南》將於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據介紹,《指南》的發佈實施旨在進一步加強保健食品監管,讓企業鄭重聲明,讓公眾明白消費,讓保健食品不是藥品深入人心。遏制不法分子虛假誇大保健食品功效、虛假宣傳疾病治療功能,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讓保健食品標簽帶上警示語,是保健食品行業清理整頓行動的重要內容,有利於強化企業主體責任,築牢誠信自律意識,展現對消費者負責的態度;有利於約束商家行銷行為,誠信不欺、生財有道;有利於保護消費者知情權,讓消費選擇更加理性。

《指南》要求,“保健食品不是藥物,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警示用語區應當位於最小銷售包裝包裝物(容器)的主要展示版面,所佔面積不應小于其所 在面的20%,使用黑体字印刷。

《指南》要求,在保健食品標簽顯著位置,以“保質期至XXXX年XX月XX日”的方式清晰標注保質期,讓保質期一目了然,方便消費者選購,嚴格履行企業主體責任。《指南》還提醒廣大消費者,選購保健食品要認準産品包裝上的保健食品標誌(小藍帽)及保健食品批准文號,注意標簽説明書的要求和禁忌。同時,要到正規的商場、超市、藥店等經營單位購買保健食品,並索要發票或銷售憑據。對所購買的保健食品品質安全有質疑,或遇到誇大保健食品功效、宣傳疾病治療功能的,及時撥打12315投訴舉報。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治理保健食品虛假宣傳,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需要企業自律、恪守底線,需要監管部門持續發力、久久為功,以“零容忍”的態度打擊各類違法犯罪行為,以“釘釘子”的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食品安全的決策部署。

下一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將指導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加強《指南》宣貫,引導保健食品生産經營企業規範標注,嚴管保健食品,嚴打虛假宣傳,凈化保健食品市場,為人民群眾健康護航。

責任編輯:陳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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