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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涂一貼”,過期進口啤酒竟成合格品

發佈時間:2018-02-12 11:01:04  |  來源: 檢察日報  |  作者:  |  責任編輯:陳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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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掉原來的生産日期,貼上新的“標簽”,就這樣,4萬多箱過期幾年的啤酒實現了“華麗轉身”,竟充當起仍在保質期內的合格産品銷往全國各地。日前,上海市嘉定區檢察院以涉嫌銷售偽劣産品罪將林珂、張超提起公訴。

倉庫內,工人正忙著塗改酒瓶標簽上的生産日期

2017年4月底的一天,當李先生向錢老闆反映,他本月銷售的那批啤酒有問題時,錢老闆驚訝不已——這酒他是親自嘗過後,覺得不錯才決定購買並轉售給李先生的,怎會有問題?

為核實情況,錢老闆當即聯繫上了當初賣酒給他的林珂,卻被林珂以“在外地沒空回復”為由敷衍了過去。

於是,錢老闆帶著人來到林珂存放啤酒的倉庫查看,卻發現倉庫內有七八個工人正在用黑色記號筆塗改酒瓶標簽上的生産日期,再將新的標簽貼上去,酒瓶上原來的生産日期竟然是2012年或2013年,再對比此類啤酒18個月的保質期,已然過期幾年了。回想林珂推諉的態度,錢老闆恍然大悟。

錢老闆和林珂相識于2017年年初。當時,林珂送給錢老闆一款進口啤酒,錢老闆品嘗之後覺得很不錯,便詢問林珂是否有貨。得知林珂手上還有4萬多箱這種進口啤酒,錢老闆立刻表達了購買的意向,林珂也答應得很爽快。

同年4月,雙方達成了協議,錢老闆隨即聯繫了自己的客戶李先生,並與其簽訂了合同。林珂以明顯低於市場價的價格將啤酒賣給錢老闆,錢老闆又轉售給了李先生。從外包裝上的生産日期來看,這些啤酒都是保質期到期日在2017年8月到2018年5月之間的合格産品,林珂還出示了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

客戶發現啤酒過期投訴商家

一切看似毫無問題,李先生於2017年4月18日、4月20日從倉庫共提走了4230箱啤酒,隨即售出。見銷量不錯,李先生趁熱打鐵,又于4月28日、5月5日共提走了4615箱,而這批啤酒卻在銷售過程中出現了問題。

一位天津的客戶發現啤酒瓶外包裝生産日期被人為更改過,實際生産日期為2012年或2013年。李先生立馬開始召回已經出售到各個客戶手裏的啤酒,前後共召回2800余箱,存放在倉庫裏,還有一部分被客戶自行銷毀。

雖然大部分過期啤酒被召回,但仍有一小部分流入市場,被消費者購買。一些消費者發現生産日期被篡改後,立刻投訴賣家,也就是李先生的客戶,李先生為此作出了相應賠償,再加上他先前購買這批啤酒花費的10多萬元,損失慘重。

李先生將情況反映給了錢老闆。錢老闆去倉庫查實後,隨即向林珂討要説法和賠償,在錢老闆的不斷施壓下,林珂退還了部分錢款。

2017年5月下旬,嘉定警方會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封扣押了李先生召回的啤酒以及林珂倉庫裏的啤酒共計4萬餘箱。同年5月底,林珂到案。6月,幫助林珂篡改標簽日期的同案犯張超也主動投案。

本應銷毀的過期啤酒流入市場

那麼,這批過期啤酒到底從何而來?又是怎麼搖身一變,變成合格産品的呢?

原來,2016年4月,上海一家國際貨運代理公司要處理掉一批絕大部分已過保質期的進口啤酒,該公司經理找到林珂幫忙,林珂遂將啤酒搬到浦東的一間倉庫。經過清點,這批啤酒有4萬多箱,其中在保質期內的只有5500余箱。但對於其中已過期的啤酒,林珂並未及時予以銷毀,而是一直存放在倉庫內。

2017年4月,林珂碰上有購買意向的錢老闆,於是便通過他人製作了大量虛假生産日期為2016年10月或11月的虛假外包裝標簽,又雇用張超等人將偽造的標簽貼在原標簽上充作合格産品銷售給了錢老闆。為了更令人信服,林珂還向上述公司索要了電子版的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並篡改了上面的日期,缺乏經驗的錢老闆和李先生信以為真。

除了李先生召回的2800多箱啤酒以外,市場監管局還在該倉庫查封並扣押了過期改標但還未提貨的啤酒2.5萬餘箱,以及未改標啤酒1.2萬餘箱,貨值共計46萬餘元。經抽樣檢測,上述扣押的涉案啤酒實際生産年份為2012年或2013年,可以確定過期並且已經銷售的4615箱啤酒,銷售金額達8萬餘元。

嘉定區檢察院認為,林珂私自篡改過期啤酒生産日期進行再銷售,違反了食品安全法,同時,根據産品品質法,該案中銷售的啤酒是以過期原料作為生産原料,具有安全風險,應當認定為不合格産品。林珂以不合格産品冒充合格産品進行銷售,應當以銷售偽劣産品罪追究刑事責任。張超明知他人銷售偽劣産品而提供幫助,認定為從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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