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消費者報 作者:施本允
為發揮案例警示教育作用,進一步提高社會公眾對網路傳銷的識別能力和防範自覺抵制意識,自覺防範傳銷、抵制傳銷、遠離傳銷,同時強化執法震懾,促進企業誠信守法經營,日前,浙江省市場監管局公佈了十大網路傳銷典型案例。
據悉,浙江省自2020年3月初部署開展網路傳銷打擊整治專項行動以來,市場監管和公安系統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精神,重點打擊新型網路傳銷、涉眾型傳銷行為。據悉,專項行動開展八個月以來,全省市場監管部門、公安機關積極發揮主力軍作用,持續保持“露頭就打、打早打小、重打嚴查”的高壓態勢,強化行刑銜接,集中力量,重拳出擊。據統計,專項行動期間,浙江省市場監管部門共立案查處傳銷案件112起,罰沒款2.52億元;全省公安機關共立案查處組織領導傳銷案193起,破案56起,抓獲犯罪嫌疑人365人。
台州市路橋區查處陳某組織領導傳銷案
當事人于2017年1月起從事某本草系列産品的經營活動,通過設置六級代理商和總代四級返利的行銷模式,採用不同級別差額進貨價格及返利的方式來獲取高額利潤。截至2018年底,當事人團隊形成了各級代理和終端消費者約45.7萬人的龐大行銷網路,在2017年、2018年累計銷售所得12.23億元,利潤總額2.22億元,當事人累計獲得返利金額1355.47萬元。
當事人的經營行為違反了《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規定,屬於傳銷行為。根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2020年6月,台州路橋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處以沒收違法所得2.36億元、罰款200萬元,合計罰沒2.38億元的行政處罰。
杭州市西湖區查處浙江某健康産業有限公司傳銷案
2020年3月,當事人與某網路科技有限公司簽訂《系統開發合同》,委託該公司協助開發微信公眾號、公眾號內部“線上商城”系統。當事人通過“線上商城”開展業務活動,銷售食品、日化用品等商品。“線上商城”設立會員制度,共制定5種會員級別來謀取利益。截至被查獲,當事人共發展會員858人,當事人線上商城經營收入84.82萬元,會員收益支出共46.9萬元,已售商品進貨總價21.01萬元。
當事人的經營行為違反了《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規定,屬於傳銷行為。根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2020年10月,西湖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處以沒收違法所的60.51萬元、罰款72.61萬元,合計罰沒133.12萬元行政處罰。
杭州市江幹區查處杭州某某醫療美容診所有限公司傳銷案
當事人招收合夥人,要求顧客一次性交納2.8萬元後取得合夥人資格,並實施獎勵措施。截至案發,當事人共招募26個合夥人,共交納費用70.39萬元,發放直接推薦獎勵、間接推薦獎勵和團隊獎勵共32.34萬元,支付手術費用21筆30.85萬元和手術設計費用2.1萬元,當事人違法所得為37.43萬元。
當事人的經營行為違反了《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規定,屬於傳銷行為。根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2020年3月,杭州市江幹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處以沒收違法所得37.43元、罰款50萬元,合計罰沒87.43萬元行政處罰。
嘉興桐鄉市查處浙江某某有限公司傳銷案
當事人開發了一款名為“章魚哥”的APP,自2019年1月開始運作。為快速發展會員和吸收付費會員的加入,當事人制定了不同級別的獎勵措施。截至2019年7月,當事人共吸收會員753652名,其中付費會員有243975名,VIP會員243231名,SVIP會員699名,代理商45名,公司會員總收入2451.76萬元,獲利34.42萬元。
當事人的經營行為違反了《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規定,屬於傳銷行為。根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2020年3月,桐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處以沒收違法所得34.42元、罰款70萬元,合計罰沒104.42萬元行政處罰。
寧波市鄞州區查處寧波某某生活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傳銷案
當事人寧波某某生活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在微信平臺上註冊“某某生活”購物小程式,同年7月正式上線運作,主要銷售“某某生活”牌膠原蛋白肽複合飲品、固態面膜、銀杏葉口服液和西洋參蜂王漿口服液等産品,並在小程式中設置了由上述産品組合,價格396 元起25種會員大禮包。在經營活動期間,當事人採取會員制消費及會員分享獎勵模式。會員分為普通會員、服務主管、運營經理,並分別設置了消費入門條件及計酬模式。截至案發,當事人獲得禮包等産品收入644.51萬元,扣除向會員支付獎勵353.51萬元,支付稅款10.63元、支付貨款及包裝費、運費274.86萬元,違法所得5.51萬元。
當事人的經營行為違反了《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規定,屬於傳銷行為。根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2020年11月,鄞州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處以沒收違法所得5.51萬元、罰款50萬元,合計罰沒55.51萬元行政處罰。
杭州市西湖區查處浙江某某網路科技有限公司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
金某某、張某、許某、姜某、孫某某等人于2020年11月28日在杭州市上城區註冊成立浙江某某魔方網路科技有限公司,並社會公眾推出其自行研發的某APP,以看視頻可以獲取利益為名,通過某某號二維碼邀請制度發展層級會員及某APP制定的合夥人制度、會員加入制度、會員變現制度等一整套規則等獲利。公司于2019年12月某某短視頻APP上線至今,總計獲利11.63億元。
西湖區公安分局于2020年8月對浙江某某網路有限公司以“7.29”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立案偵查,在杭州公司本部、江蘇徐州、浙江蒼南等地一舉抓獲主要犯罪嫌疑人金某某、張某、許某等13人,10月在山西太原抓獲犯罪嫌疑人孫某某。偵查機關凍結涉案資金2.43億元。
寧波市寧海縣查處利用假期貨APP實施組織、領導傳銷犯罪案
2020年2月底以來,某團夥對外銷售“金某國際”期貨軟體APP,會員通過購買軟體及登錄後購買原油和黃金期貨等形式獲利。同時,會員除上述收益外,還可以通過發展下線獲得動態收益。截至案發,該團夥利用連同“金某國際”在內的3個假期貨APP涉案金額約2.8億。
截至2020年4月底,寧海縣公安局已對“金某溢”“金某國際”“金某指”3個平臺及軟體開發公司進行收網,抓獲犯罪嫌疑人38人,扣押凍結資金約1000余萬元,車輛2輛。
寧波市江北區查處浙江某億入口科技有限公司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
2019年11月至2020年4月期間,某公司實際控制人靖某某夥同靖某某等人,開發“某億入口”購物商城APP,以會員可線上上商城購物、獲取流量(積分)、利潤分紅以及未來在公司上市後獲取股權為誘餌,大肆發展會員獲利。通過經對依法提取到的“某億入口”APP後臺數據進行梳理,顯示該APP平臺會員遍佈全國32個省份,註冊會員賬號90余萬個,實際付費會員人數70萬餘人(其中寧波會員2576人),涉案資金7000余萬元,凍結資金6500萬餘元。
2020年4月抓獲犯罪嫌疑人靖某某、靖某某、李某等3人,後於2020年5月、6月、7月相繼在全國各地抓獲單某某等11人團隊長,共抓獲14名犯罪嫌疑人,其中1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法院判刑。
紹興市柯橋區查處冷某等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
紹興某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自2019年8月成立之後通過“某某商城”平臺發展會員,並以介紹他人成為會員可獲得直推獎、送貨獎的方式大肆發展下線的方式獲利。截至案發,某某商城發展全部下級會員人數達2009人,下線層數達十余層,涉及全國24個省市自治區,主要集中浙江、黑龍江、河南、湖北等地,吸收會員資金達445.07萬元。
目前紹興市柯橋區公安分局已對某某公司冷某等6名股東採取刑事強制措施並移送起訴。
義烏市查處鄧某等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
2019年8月,犯罪嫌疑人鄧某等人在義烏租用稠江街道總部經濟園作為雲諾文化藝術品交易中心掛牌運營中心,交易平臺為雲諾交易所下屬“雲遊商城”,以銷售“某某”紅酒為名,操盤紅酒現貨交易獲利。該案截至被查獲之日,根據雲遊後臺管理系統的數據顯示,雲諾紅酒現貨交易會員賬號13514個,層級為19層,會員間按照推薦發展的加入順序組成上下線層級。根據公司銀行賬戶資金流水顯示,累計進出涉案資金達4.2億元。
2020年11月,義烏市公安局組織警力對該案進行統一收網,抓獲以犯罪嫌疑人鄧某為首的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的團夥多人,對犯罪嫌疑人鄧某、謝某某、陳某、王某、蔡某某等5人依法採取強制措施,凍結涉案資金410余萬元人民幣。
(責任編輯:李安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