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場監管總局通報了2021年家用燃氣用具和防爆電氣産品品質國家監督抽查情況,其中,防爆電氣産品抽查結果分析顯示,本次抽查了158家企業生産的159批次防爆電氣産品,涉及防爆燈具、防爆電機、防爆電器3種産品,檢驗157批次,發現37批次産品不合格,不合格發現率為23.6%,其中防爆燈具和防爆電機的不合格發現率均超過25%。該類産品自2019年至2021年,整體不合格發現率為25.6%、32.4%、23.6%。

來源:市場監管總局網站
據介紹,防爆電氣産品屬於特種産品,主要用於煤礦、石油天然氣、石油化工和化學工業等領域,直接關係到安全生産。本次重點抽查了抗衝擊試驗、隔爆接合面、外殼耐壓試驗等安全項目。發現的不合格項目中,隔爆接合面項目佔比最高,達26批次,抗衝擊試驗項目9批次,外殼耐壓試驗項目5批次。
從各種産品的抽查情況來看,防爆燈具共抽查了11個省(區、市)67家企業生産的67批次産品,發現19批次産品不合格,不合格發現率為28.4%。不合格項目涉及抗衝擊試驗、非鎧裝電纜和帶編織覆蓋層電纜的夾緊試驗、隔爆外殼引入裝置的附加要求、隔爆接合面、外殼耐壓試驗、最高表面溫度。本次重點抽查了浙江省、廣東省2個産業集中區的生産企業,不合格發現率分別為24.3%、25.0%。
防爆電機共抽查了7個省(區、市)24家企業生産的24批次産品,其中1批次涉嫌無CCC證書生産,已交由企業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處理。檢驗23批次産品,發現9批次産品不合格,不合格發現率為39.1%,不合格項目為抗衝擊試驗、隔爆接合面。
防爆電器共抽查了11個省(區、市)67家企業生産的68批次産品,其中1批次涉嫌無CCC證書生産,已交由企業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處理。檢驗67批次産品,發現9批次産品不合格,不合格發現率為13.4%。不合格項目涉及隔爆接合面、爬電距離、外殼耐壓試驗、抗衝擊試驗、最高表面溫度。
經技術機構分析,導致防爆電氣産品品質問題的主要原因:一是防爆電氣産品種類眾多,大部分企業的産品部件或配件需對外採購,部分供應商的産品不能滿足防爆要求,且企業未按照要求開展進貨檢驗;二是隔爆接合面加工工藝要求較高,工人能力不足;三是部分企業在産品外殼製作過程中偷工減料,造成外殼強度不夠;四是內裝電氣元件選型不對或使用劣質産品,造成産品發熱量大,影響産品最高表面溫度。
據悉,針對抽查發現的問題,市場監管部門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産品品質法》、《産品品質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做好監督抽查結果處理工作。對不合格産品,依法採取查封、扣押等措施,嚴禁企業出廠銷售。對不合格企業,明確整改要求,督促落實整改措施,及時組織復查。對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將嚴重違法失信企業納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同時還將開展品質專項整治,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加強對企業的品質技術幫扶等工作。

節選自《2021年家用燃氣用具和防爆電氣産品品質國家監督抽查不合格産品及企業名單》
(責任編輯: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