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公示了星巴克咖啡(深圳)有限公司鹽田壹海城二分店未及時清理超過保質期的食品(臺式月餅)案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深市監鹽處罰〔2021〕海山47號)。

決定書顯示,由於星巴克咖啡(深圳)有限公司鹽田壹海城二分店存在食品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九章“法律責任”第一百三十二條“違反本法規定,未按要求進行食品貯存、運輸和裝卸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産停業,並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鹽田監管局決定對該分店處以警告。
經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星巴克咖啡(深圳)有限公司成立於2002年7月5日,註冊資本為3968萬港元,為星巴克咖啡餐飲(南中國)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
(責任編輯:李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