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郵政局官網發佈了《快遞服務》國家標準(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稿最大的變化之一是首次明確了“投遞次數”,而且規定了“快遞延誤”的明確時限,還提出不應無正當理由以低於成本價格提供快遞服務。而根據國家標準制修訂計劃,本次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12月6日。
現行《快遞服務》系列國家標準是在2011年底首次發佈,2012年5月施行。這十年來,我國快遞業發生了重大變化,冷鏈生鮮、農村電商、倉配一體等新興業態不斷涌現,自動化、資訊化、數智化、綠色化轉型全面加速,安全化、綠色化、智慧化、便捷化成為快遞服務發展新要求。徵求意見稿從哪些方面修改了國家標準?又有哪些作用和意義?
可免費到府投遞兩次
記者注意到,本次徵求意見稿中最大的變化之一是對投遞方式的分類和細化。投遞方式應主要包括到府投遞、投遞至智慧收投服務終端(箱遞)、投遞至快遞服務站(站遞)以及其他方式。
此外,徵集意見稿中提出,快遞服務主體應對到府投遞快件提供至少兩次免費投遞,投遞宜在8點至20點時間段進行。兩次免費投遞之間應間隔8小時以上,與用戶有約定的除外。到府投遞兩次未能投交的快件,快遞服務主體可與收件人約定採用延遲投遞或者箱遞、站遞方式投遞;收件人仍選擇到府投遞的,快遞服務主體可收取額外費用,但應事先告知收件人收費標準。
“這既是對快遞企業行為的規範,也是對快遞企業的保護,為末端配送提供了操作規範。”北京郵電大學郵政發展研究中心主任趙國君接受《工人日報》記者採訪時認為,這意味著收件人不能無限次地要求免費到府投遞,而且現在快遞服務場景發生了變化,在兩次到府都未妥投的情況下還可以選擇免費箱遞和站遞,因此第3次到府投遞收費的比例很低,並不會導致快遞變相漲價。
明確多種快遞時限
記者注意到,針對消費者投訴比較集中的“快遞延誤”問題,徵求意見稿明確:“徹底延誤”時限應符合同城快遞服務3天,省內異地和省際快件7天,國際快遞21天。
對於快遞時限問題,徵求意見稿指出,快遞服務主體應與寄件人約定快遞服務時限,並按約定的時限提供服務。
對此,趙國君認為,十年來,我國快遞業持續快速發展,快遞業務量連續八年位居世界第一,今年更是比去年早7天進入千億件。龐大的快遞體量勢必會出現因各種因素導致的延誤。明確不同種類快遞的延誤時限是為解決消費者投訴快遞延誤給出明確的時間界定,也為快遞企業提供了行業門檻的參考依據。
告別低價競爭?
徵求意見稿還提出成本分區,要求快遞服務主體根據産品種類、服務距離等因素,科學測算成本,以快件收寄地所在縣到寄達地所在縣為基本單元,向用戶公佈服務時限和服務價格,且不應無正當理由以低於成本價格提供快遞服務。
“這是角度明晰地在疏通行業的阻滯點。”趙國君認為,一直以來,快遞企業靠打“價格戰”陷入低價競爭、無序競爭,對企業長期發展産生了制約。此次徵求意見稿就是在引導企業轉入科學競爭,使整個快遞行業邁入高品質發展階段。
在趙國君看來,包括成本分區在內的徵求意見稿中所有調整和改變,都是快遞行業十年發展以來,針對快遞服務場景變化下提出的規範框架,對快遞企業、使用者以及上下游産業鏈都起到導向行為、規範發展的作用。
“修訂《快遞服務》系列國家標準,適應快遞服務發展新特點、新業態、新技術需要,推動解決發展中的難點熱點問題,有利於夯實快遞發展基礎,優化快遞服務品質,提升快遞服務水準,推動快遞高品質發展。”國家郵政局相關負責人説。
(責任編輯: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