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山科技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二審落槌,終審維持原判:兩名項目簽字保代要與保薦機構華龍證券承擔40%範圍內的連帶責任。這是我國首例由保代向證券投資者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判決。業內人士稱,這個案件判決結果,為其他遭受證券欺詐的投資者訴訟起到重要的參考作用。同時,在一定程度上震懾了證券市場違法行為。對證券行業而言,這一判決結果意義深遠,它促使保代在執業過程中必須更加審慎、勤勉盡責,真正發揮資本市場 “看門人” 的作用
一樁投資者索賠案中,不僅仲介機構要承擔賠償責任,保代個人也要承擔連帶責任。上海證券報記者從相關代理律師處獲悉,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已就投資機構訴藍山科技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下達二審判決,終審維持原判。這一裁決標誌著我國證券領域首起保薦代表人需向投資者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案件塵埃落定,其中保代個人承擔連帶責任的判決結果,在業內引發強烈震動。
此案的判決開啟了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追究保代個人責任的先例,向資本市場釋放出清晰且強烈的信號:無論是仲介機構,還是身處一線的從業人員,執業品質不僅決定其是否會面臨行政處罰,更決定其未來是否會因此承擔鉅額民事賠償。業內預計,未來個人在證券糾紛案件中被列為被告並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情況將日益增多,這將進一步完善證券市場法治環境,為投資者合法權益築牢堅實保障。
藍山科技案判決創先例
藍山科技曾是新三板掛牌企業。2017年至2019年,藍山科技通過虛構購銷業務、研發業務等方式,累計虛增收入8億余元、虛增利潤8000多萬元,致使其公開發行文件存在嚴重虛假記載。華龍證券、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北京市天元律師事務所、開元資産評估有限公司4家仲介機構為藍山科技提供相關證券服務,未按業務規則審慎核查,出具的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2024年6月,北京金融法院一審判決藍山科技及其一眾仲介機構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其中華龍證券及兩名保代的責任認定尤為引人關注。就藍山科技精選層掛牌項目申報材料虛假記載的行為導致投資者交易損失,兩名項目簽字保代要與保薦機構華龍證券承擔40%範圍內的連帶責任。如今二審維持原判,讓保代個人擔責的判定塵埃落定。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表示,華龍證券及兩名保代在本案訴訟中均未能舉證證明其對於藍山科技精選層掛牌項目申報材料虛假記載的行為沒有過錯。故一審法院根據過錯程度,酌定華龍證券及兩名保代在投資者因虛假陳述行為受到損失的40%範圍內與藍山科技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具有明確的法律依據,予以維持。
這是我國首例由保代向證券投資者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判決。代理此案的北京冠都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普傑稱,這個案件判決結果,為其他遭受證券欺詐的投資者訴訟起到重要的參考作用。同時,在一定程度上震懾了證券市場違法行為,促進了資本市場和諧穩定。
“責任到人”敲響行業警鐘
對證券行業而言,這一判決結果意義深遠。它促使保代在執業過程中必須更加審慎、勤勉盡責,真正發揮資本市場 “看門人” 的作用。
在過往的欺詐發行案件中,保代往往至多被採取禁業、罰款等行政處罰或監管措施,鮮少在民事賠償中被判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律師許峰表示,該案對於壓實仲介機構的民事責任具有重要示範意義。如果未來同類案件能夠保持同類裁判思路,對於投資者權益保護也是一個重要利好。尤其本案將民事責任延伸到仲介機構的具體責任人,具有較大的震懾作用。
另外,法院在判決中考慮了交易與虛假記載之間的因果關係。儘管華龍證券及其保代需要對藍山科技精選層掛牌項目申報材料虛假記載造成的投資者交易損失承擔連帶責任,但在上述具體案件中,他們無須對原告進行實際賠償。
據了解,藍山科技虛假陳述行為總共有四次,即2017年年報、2018年年報、2019年年報、2020年精選層掛牌項目申報材料均存在虛假記載。在本案中,原告的股票交易與2017年年報虛假記載、2018年年報虛假記載存在交易因果關係。華龍證券及其保代僅參與2020年精選層掛牌項目,因此不對本案原告的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不過,若有其他投資者因精選層掛牌項目虛假記載而出現交易損失,他們可以按照該判決書裏面的責任認定和判決結果進行索賠。相關簽字保代要面臨賠付責任。
投資者索賠案中,個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案例,是否會陸續增加?多名證券訴訟律師向記者表示,隨著監管趨嚴,部分涉嫌證券虛假陳述的上市公司陸續退市,投資者索賠規模不斷攀升,預計會有越來越多的仲介機構以及董監高、保代等個人將被列為被告,並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責任編輯: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