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報記者獲悉,證監會近期擬對《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3號——上市公司現金分紅》(以下簡稱《分紅指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簡稱《章程指引》)等一系列規則進行修改,交易所將同步修訂規範運作指引。其中,對於主機板上市公司分紅未達到一定比例的,要求披露解釋原因;對長期大額財務性投資但分紅比例偏低公司,強化披露要求,督促加大分紅力度;進一步便利中期分紅程式;研究在交易所資訊披露評價中進一步向高分紅公司進一步傾斜;鼓勵基金公司發行紅利基金産品;加強對超出能力分紅企業的約束。
近期,證監會已出臺並落地分紅與減持“掛鉤”政策,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未進行現金分紅,或累計現金分紅金額低於最近三年年均凈利潤30%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得通過二級市場減持本公司股份。據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擬進一步對不分紅或分紅少的公司加強制度約束督促分紅,推動進一步優化分紅方式和節奏,讓分紅好的公司得到更多激勵,同時也加強對超出能力分紅企業的約束等。
其中,推動進一步優化分紅方式和節奏,擬修訂相關規則便利公司實施中期分紅,進一步提升分紅頻次,讓投資者更好規劃資金安排。同時,指導公司制定穩定增長的分紅政策。推動公司修訂章程條款,提升分紅政策可操作性,引導公司探索穩定增長的股利分配政策,以更穩定的分紅回報投資者。
讓分紅好的公司得到更多激勵,研究在交易所資訊披露評價中,進一步向高分紅公司進一步傾斜;上市公司協會研究優化上市公司分紅榜單編制方式並加大宣傳力度,引導公司樹立正確價值導向;同時,推動開發更多有影響的紅利指數産品,鼓勵基金公司發行紅利基金産品,引導市場資金提升對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的偏好。
(責任編輯:張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