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法律部副主任楊明宇9月16日在中國法學會證券法學研究會2023年年會上表示,針對股票發行審核註冊中發現的問題,將適時修訂完善資訊披露制度規則,不斷提高適應性。構建清晰的分行業資訊披露制度框架,研究完善資訊披露豁免制度。
“證監會始終堅持以資訊披露為核心的改革理念,著力提升資訊披露品質,落實市場參與方責任,保障資訊披露制度有效運作。”楊明宇説。
談及具體舉措,他介紹,精簡優化發行上市條件,將核準制下發行條件中可以由投資者判斷的事項轉化為更嚴格、更全面深入精準的資訊披露要求。落實以投資者需求為導向的資訊披露理念,組織滬深證券交易所形成招股説明書示範文本,引導發行人和仲介機構參照示範文本撰寫,推動提高招股説明書資訊披露品質。強化股東資訊核查要求,針對利用“影子股東”違法違規“造富”和非法利益輸送等問題,進一步強化擬上市企業的披露責任和仲介機構的核查責任。通過充分發揮資訊披露監管與社會監督作用,不斷提高股權結構的透明度,引導社會資本對擬上市企業合規投資。
壓實資訊披露義務人、仲介機構等各方責任方面,為進一步壓實相關主體責任,增強執法震懾力,證監會推動修訂證券法、刑法,大幅提高欺詐發行、資訊披露違法等行為的行政、刑事懲戒力度。同時,針對仲介機構職責邊界不清的問題,完善合理信賴制度,推動最高法修改虛假陳述民事賠償司法解釋,將合理信賴作為保薦人、承銷商等仲介機構民事免責抗辯的事由。制定、修訂有關證券公司、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監管的制度規則,明確仲介機構在行政責任方面的合理信賴標準,進一步厘清仲介機構之間的職責邊界,減少不同仲介機構之間不必要的重復工作,督促各仲介機構歸位盡責。
此外,在建立健全中國特色證券投資者保護制度方面,證監會注重監管執法,防止侵害投資者利益的行為,嚴厲打擊違法行為,有力維護市場秩序。同時,高度重視投資者經濟利益保護,努力確保其合法權益遭受侵害時,經濟利益能夠得到賠償。近年來,證監會陸續推動建立了證券糾紛特別代表人訴訟、責令回購、先行賠付、支援訴訟、示範判決、證券違法行為人財産優先用於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等一系列投資者保護制度機制,中國特色證券民事賠償體系基本形成,投資者權利救濟途徑更加暢通。
“資訊披露是資本市場的生命線。”楊明宇表示,證監會將持之以恒加強監管透明度建設,不斷完善全面註冊制下的資訊披露制度,進一步提高資訊披露品質,推動全面實行股票發行註冊制走深走實。具體而言,將針對股票發行審核註冊中發現的問題,適時修訂完善資訊披露制度規則,不斷提高適應性;加強首發資訊披露與上市公司持續資訊披露的銜接,強化資訊披露監管的一致性;健全分行業資訊披露制度,在現有編報規則的基礎上,統籌制定一批分行業資訊披露規則,構建清晰的分行業資訊披露制度框架;研究完善資訊披露豁免制度,平衡好投資者知情權與保護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關係,規範資訊披露豁免行為。
(責任編輯: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