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激勵是公司與優秀人才進行深度綁定的方式之一,不少上市公司通過這一方式實現了公司與員工雙贏。但有些上市公司卻在股權激勵計劃公佈後,引來了不少質疑聲。
11月15日,賽微電子收到深交所關注函。主要對公司此前公佈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中設置的業績考核指標提出質疑,要求公司説明相關情況。不止賽微電子,九安醫療也在月初因股權激勵問題引發深交所問詢。不到半個月,兩家上市公司因股權激勵相關問題被問詢,引人深思。
對於上述公司設置的股權激勵考核指標是否合理,寶新金融首席經濟學家鄭磊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交易所問詢的目的是引起投資者注意,如果流程合理但實質不合理,投資者可以選擇用腳投票。
低於半價定向增發
高額業績指標是否“畫餅”
11月11號,賽微電子發佈股票激勵草案相關公告。激勵計劃包括第一類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和第二類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兩部分。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共計159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中層管理人員、核心技術業務人員,計劃擬向激勵對象授予權益總計不超過1459.96萬股。授予價格為12.45元/股,根據11月17日公司收盤價25.66元/股計算,授予價格比打半價還低。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股票來源為公司向激勵對象定向發行的股票。限售期滿後,公司為滿足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辦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滿足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購登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條件未成就時,相關權益不得遞延至下期。
如何才能滿足解除限售的條件?賽微電子在公司層面做出了業績考核要求。考核年度為2021年-2023年三個會計年度。考核指標口徑包括上市公司、瑞典Silex産線和賽萊克斯北京産線,要求上市公司方面2021年-2023年的營收分別不低於8.2億元、12.5億元和22.7億元。據公司三季報數據顯示,前三季度賽微電子共完成營業收入5.84億元,距離完成任務指標還差2.36億元。此外,如果要順利完成營收指標,考核期間公司的營收增速需達到52.44%和60%。
結合往年業績看,公司完成任務指標的可能性有多大?賽微電子的核心業務為MEMS(是集微感測器、微執行器、微機械結構等於一體的微型器件或系統)、導航和航空電子,此外公司還在佈局無人系統、智慧製造以及第三代半導體材料及器件等業務。2018年-2020年賽微電子的營業收入分別為7.12億元、7.18億元和7.65億元,增幅為0.77%和6.55%。這相較于均在50%以上增速的考核指標而言,難度不小。
深交所也就賽微電子股權激勵的相關情況發佈了關注函,要求公司説明以生産線作為激勵考核指標的原因及合理性;結合G、S、J指標過去兩年又一期的具體表現、公司經營現狀及規劃等補充説明本次激勵計劃業績考核指標設置的合理性,是否符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等問題。
對於公司未來三年的營收增速能否實現如此高增長的問題,資深投行人士王驥躍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這是個經驗值,如果過去幾年的收入增速都很一般,有什麼理由可以預期未來的高速增長,如果有需要應對投資者予以披露。”
對此,賽微電子于11月17日晚間回復稱,雖然充滿壓力與挑戰,但這也是公司經歷重大戰略轉型、聚焦發展半導體業務、向行業優秀企業看齊的應有之義。
行權條件門檻低
股權激勵能否真激勵?
近期,因股權激勵問題收到關注函的還有一家九安醫療,而它引起深交所注意的點和賽微電子又大有不同。
九安醫療激勵計劃的股票來源為公司向激勵對象定向發行的股票,擬向激勵對象授予738.5萬份股票期權,行權價格為6.49元/股。本次激勵計劃涉及的激勵對象共計354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經理總監、核心、骨幹及突出員工。股票期權與股票不同的是,被授予人得到的是持有該股票的權利,前期需要支付期權費用,後期可選擇是否行權擁有該股票。
九安醫療設置的公司層面的業績考核指標如下,四個行權期內,均以公司2019年的營業收入為基數,要求公司2021年-2024年營收增長率不低於20%、40%、70%和80%。
公司實現業績指標的可能性有多大?回顧以往九安醫療的業績情況,2018年-2020年,公司業績情況逐年好轉,分別為5.64億元、7.06億元和20.08億元,同比增速已經由負值狀態一路增長至184.36%。
根據第一個行權期內業績考核目標的要求,需要九安醫療2021年的營收達到8.47億元,而公司前三季度營業收入已經完成7.9億元,第四季度公司只需完成5700萬元的營收即可行權,相較於以往第四季度的營業收入完成量,這一激勵條件的門檻不可謂不低。
深交所對其業績考核指標發佈了關注函,要求公司説明選取2019年作為基期以及選取營收增長率作為單一業績考核指標的原因及合理性,説明本次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是否存在向相關人員變相輸送利益的情形等問題。雖然九安醫療在後期回復關注函的文件中説明瞭業績考核指標選取的合理性,也否認了激勵計劃存在向相關人員變相輸送利益的情況,但仍未能打消部分投資者的疑慮。
頭尾兼顧
規範公司股權激勵行為
對於資訊公開透明,管理規範的上市公司而言,一些不合理的股權激勵方案是如何表決通過的呢?按照《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的規定,股權激勵方案需要獨立董事、監事和仲介機構就其合理性發表意見,並且在股東大會表決時,關聯股東需要回避表決。因此,從制度設計上來看,一項不合理的股權激勵方案,並不容易闖關成功。
但是,為什麼還會出現一些看似不太合理的股權激勵方案呢?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向《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在現實中股權激勵對象主要是公司管理層,而獨立董事、監事、財務顧問、律師事務所等仲介機構,其報酬均受制于公司管理層。因此,獨立董事、監事乃至仲介機構很難對股權激勵方案産生實質的監督作用。事實上,我們現在看到更多的的確是交易所、監管層等外部監督機構在發揮監督作用。
對於未來如何規範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行為,王智斌表示,一個可以探索的解決方案是,激勵方案本身要求被激勵對象提供“質保”,即激勵對象完成目標並實際享有激勵之日起的一定期限內,如果公司業績“變臉”,激勵對象應返還已取得的激勵股權及其相應的收益。
(責任編輯:張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