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證監會公佈了修改後的《並購重組委工作規程》(以下簡稱修改後《規程》)。證監會明確表示,主要進行了八項修改,比如設立專項檢查機制、調短委員任期等。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了其中的一個細節:即按照修改後《規程》,證監會人員在並購重組委員中的佔比上限事實上是提高了。各方對此有何評價?同時各方對於這一次的修改如何看待?記者展開了採訪。
委員任期被縮短一半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在7月6日證監會公佈的修改後《規程》中,一共做了八項修改。部分修改如下:
第一,在《並購重組委的組成》這一章,原先規定並購重組委“人數不多於35名,其中中國證監會的人員不多於7名”,現在改為“人數不多於40名,其中中國證監會的人員不多於11名”。
即總體人數的上限增加了5名,其中證監會人員上限增加了4名。記者注意到,如此修改後,原證監會人員佔比上限為20%,現在的佔比上限提高至27.5%。
第二,原規定“並購重組委委員每屆任期2年,可以連任,連續任期最長不超過4年”,現在修改為“每屆任期1年,可以連任,連續任期最長不超過2屆”。
即每一屆的任期與最長連續任期均被縮短一半。
第三,在並購重組委員應當符合的條件中,增加了一條作為第一條:“具有較高的政治思想素質、理論水準和道德修養”。
第四,在對解聘並購重組委員的條件的規定中,修改後《規程》增加了如下規定:
“並購重組委委員因違法違規被解聘的,取消其所在工作單位5年內再次推薦並購重組委委員的資格,並購重組委委員為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通報其所在工作單位,由其所在工作單位作出相應處分。”
第五,在規定委員審核並購重組文件應予回避的情形中,修訂後《規程》擴大了“親屬回避”的“親屬”範圍。
原規定的親屬範圍是:“並購重組委委員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現在擴展為:“並購重組委委員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
即回避的親屬範圍增加了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和兄弟姐妹的配偶。
第六,在對於並購重組委監督管理的規定上,原來的規定是:“中國證監會負責並購重組委事務的日常管理以及並購重組委委員的考核和監督。”
修改後《規程》對此作了進一步細化,規定為:“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負責並購重組委審核工作的日常運作和管理,中國證監會設立發行與並購重組審核監察委員會,對並購重組委審核工作進行獨立監察”。
即明確由上市公司監管部負責日常管理,同時要設立專門的監察委員會進行獨立監察。
業內:有助於預防灰色交易
對於修改後《規程》,業內給予了正面評價。6日晚間,長城證券並購部總經理尹中余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修改後《規程》的發佈,“應該是證監會在加強對並購重組委員會的監管,防止發生不可取的交易”。
獨立經濟學家徐陽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證監會對於並購重組委的監管更加嚴厲了,一方面,事實上增加了被監管人的範圍;另一方面,也增加了監管的機構。
開源證券高級策略分析師楊海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對於證監會人員佔比上限上升問題,楊海表示:“我覺得這樣的一個變化可能還是和當前市場的並購重組主張向實體經濟靠攏相關。”他解釋道,當前市場還是不支援跨界並購,防止市場出現脫實向虛的現象,還是鼓勵辦實業。
對於並購重組委員每一屆任期以及最長連續任期均被縮短的問題,楊海稱,“並購重組涉及的面比較寬,加快人員流動,(這是)為了減少防止腐敗的發生。”
(責任編輯:楊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