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首例私募債欺詐發行(聖達威私募債違約案)終於發佈了終審結果。
近期,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維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廈門聖達威服飾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聖達威)欺詐發行私募債券案的刑事判決。
聖達威法定代表人章某、原財務總監胡某因犯欺詐發行債券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和兩年。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高莉表示,該案是全國首起因欺詐發行私募債券而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判例。
而在此案背後,《國際金融報》記者了解到,華創證券作為主承銷商,曾被華夏基金和國聯安基金起訴。
聖達威債券違約一事要追溯到2013年前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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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下半年,因資金緊張、經營困難,聖達威法定代表人章某與公司高管研究決定發行私募債券融資,並安排財務負責人胡某具體負責。
為順利發行債券,章某安排胡某對會計師事務所隱瞞公司及章某負債數千萬元的重要事實,並提供虛假財務帳表、憑證,通過虛構公司銷售收入和應收款項、騙取審計詢證等方式,致使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報告發生重大誤差,並在募集説明書中引用審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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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3日,聖達威在深圳證券交易所騙取5000萬元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發行備案,並在當年內,分兩期發行私募債“13聖達威01”、“13聖達威02”,均為兩年期,票面利率分別為9.5%、10.2%。
這是深交所批准發行的首批中小企業私募債,募集資金合計5000萬元,承銷商及託管人為華創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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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13日,華夏基金認購了第一期的2500萬元。9月27日,第二期由國聯安-輝石-債券一號特定多客戶資産管理計劃認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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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達威獲得募集資金後,未按約定用於公司生産經營,而是用於償還公司及章某所欠銀行貸款、民間借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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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3聖達01”、“13聖達02”到期後,由於聖達威稱已無力償還本息,均告違約,造成了投資者重大的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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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4日,根據貴陽市公安局出具的《立案決定書》,聖達威因涉嫌犯罪被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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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聖達威法定代表人章愛民等人被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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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19日,聖達威欺詐發行債券案在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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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日,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欺詐發行債券罪作出一審判決,分別判處章某、胡某有期徒刑三年和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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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隨後的上訴審理中,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最終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裁定為終審裁定。
高莉稱:“本案判決的最終作出,是我國債券市場堅持市場化、法治化發展進程中的一個標誌性事件,對於震懾欺詐發行債券等犯罪行為,維護債券市場規範發展具有積極意義。證監會將始終如一,繼續對交易所債券市場依法、全面、從嚴監管,並積極支援、配合司法機關打擊債券違法犯罪行為、切實防範金融風險,維護債券市場長治久安。”
值得注意的是,聖達威私募債違約背後,還牽涉到一連串法律訴訟。
為拿回錢,投資者向法院起訴輝石資本下設的有限合夥企業。
國聯安基金起訴了“13聖達威債券”的擔保方中海信達,隨後又起訴了承銷商華創證券。
華夏基金也起訴了華創證券。
華創證券作為報案人,以“欺詐發行債券”為由,刑事起訴聖達威法人代表章愛民。
由於上述兩起訴訟,華創證券成為首家因債券違約而被基金公司告上法庭的券商。國聯安基金要求華創證券承擔締約過失責任,賠償其認購本金2500萬元、利息損失510萬元以及罰息(自債券到期日2015年9月28日起,每日按應付未付本息萬分之五計算,至本息付清之日止,暫計至2016年8月26日,為504.175萬元);而華夏基金要求華創證券就此事項承擔賠償責任,訴訟請求金額合計3588.40萬元。
在2016年年報中可以看到,這兩起訴訟尚無後續進展。
而華創證券表示,在發現聖達威和相關投資管理機構的人員存在涉嫌違法犯罪的線索後,已依法向公安機關報案。
華創證券是否需要賠付踩雷13聖達威違約債的各方當事人?
一位律師告訴記者,在此類違約事件中,一般由擔保機構承擔主要賠付責任。不過介於此案被認定為欺詐發行,作為主承銷商的華創如果被判定盡調失職,也可能成為連帶責任方被追償。
(責任編輯:王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