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幕交易有什麼危害?一方面,內幕交易違反證券市場“公平、公正、公開”原則,打擊廣大投資者信心,影響證券價格客觀性,嚴重擾亂證券市場秩序。另一方面,內幕人員通過內幕交易行為謀取非法利益,其行為使證券交易資訊失去平等性和及時性,影響其他投資者判斷,使其他投資者遭受損失。
據證監會官網公開顯示,2019年全年,證監會共下發136份行政處罰書,較去年增加5份。下發市場禁入決定書13份。其中涉及內幕交易的案件多達55宗,佔比超過40%;涉及信披違規案件有29宗,市場操縱案件14宗,從業人員炒股案件9宗。此外還涉及關聯交易、傳播虛假資訊、非法經營證券投資諮詢業務等違法行為。
引力傳媒女員工專坑丈夫內幕交易虧近4萬
2020年1月2日,北京證監局發佈行政處決書顯示,引力傳媒(603598)戰略投資部總經理禚某軍助理張劍銳因泄密珠海視通與引力傳媒的收購案事項,使得張劍銳丈夫杜興前在內幕資訊期內累計內幕交易引力傳媒18000股,買入金額為347,382元,直至賣出時虧損37,378.7元。為此,北京證監局對張劍銳、杜興前夫婦共處億30萬元罰款,各罰款15萬元。
2017年3月9日,公司戰略投資部總經理禚某軍、張劍銳與珠海視通負責人進行商談,研究安排盡職調查工作。張劍銳就商談情況製作了會議記錄。之後,禚某軍與珠海視通股東胡某慰、李某就並購事項進行了多次協商。且2017年3月23日,張劍銳加入禚某軍建立的“視通盡調”微信群。2017年4月起,引力傳媒與珠海視通就並購重組事項正式開展談判。
2017年5月8日,引力傳媒與胡某慰、李某簽署《關於引力傳媒股份有限公司與珠海視通超然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的投資框架協議》。5月23日,引力傳媒發佈重大資産重組停牌公告。7月8日,引力傳媒發佈公告稱,公司擬通過現金方式購買胡某慰和李某持有的珠海視通100%股權。
北京證監局表示,引力傳媒購買珠海視通100%股權事項,屬於《證券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的“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的購置財産的決定”,依據《證券法》第七十五條第二款第一項的規定構成內幕資訊,內幕資訊敏感期為2017年3月9日至2017年5月10日。
也就是説,張劍銳自2017年3月9日起就知道引力傳媒即將收購珠海視通的內幕資訊。而他是在2017年4月1日通過微信告訴妻子杜興前的,4月下旬,張劍銳還將珠海視通的合同資料、預收明細等電子數據通過QQ發送給杜興前。
2017年3月23日,珠海視通同意引力傳媒對珠海視通開展盡職調查,丈夫張劍銳加入禚某軍建立的“視通盡調”微信群。就在當日,妻子杜興前用張劍銳的證券賬戶在買入“引力傳媒”1000股,並在此後多個交易日連續買入該股票。在2017年3月23日至4月17日期間,總共買入“引力傳媒”1.8萬股,買入金額約34.74萬元。而在2017年3月23日至2018年3月7日期間,引力傳媒股價跌幅約為24.92%。杜興前在2017年4月19日至2018年3月7日期間全部賣出,虧損了約3.74萬元。
天齊鋰業內幕交易當事人被沒收違法所得
2019年12月18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海南監管局網站昨日公佈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19〕5號)顯示,經查,2017年9月至2018年5月17日,智利化學礦業公司(以下簡稱“SQM公司”)的股東Potash Corporation of Saskatchewan Inc.聘請仲介機構並啟動SQM公司股權的出售事宜。天齊鋰業(002466)(002466)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齊鋰業”,002466.SZ)、畢馬威企業諮詢(中國)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參與了本次重大購置財産決定的制定、論證。2017年12月5日,天齊鋰業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報送《境外收購或競標項目資訊報告》。12月2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向天齊鋰業簽發項目備案確認函。2018年5月18日,天齊鋰業對外披露其簽署購買SQM公司23.77%股權協議的公告。
天齊鋰業購買SQM公司23.77%股權事項,屬於《證券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的重大事件,構成《證券法》第七十五條規定的內幕資訊。內幕資訊形成于2017年9月22日,公開于2018年5月18日。當事人楊歡是天齊鋰業財務部員工,于2017年11月3日收到天齊鋰業戰略發展部李某發來的關於天齊鋰業收購SQM公司股權事項的郵件,參與相關交易架構稅務分析的工作,知悉內幕資訊,為內幕資訊知情人。張文淞係楊歡的配偶,兩人共同生活。
內幕資訊敏感期內,“張文淞”證券賬戶共計買入天齊鋰業股票1.37萬股,成交金額77.12萬元;配股股數300股,配股金額3318元;現金分紅2800元。經測算,共計獲利8.36萬元。“張文淞”證券賬戶交易天齊鋰業股票的77萬餘元資金來源於張文淞的自有資金。2018年3月22日、3月26日,楊歡通過微信建議其父親楊某森買入“天齊鋰業”。2018年3月23日至5月18日期間,楊某森共分4筆買入1900股“天齊鋰業”,成交金額10.05萬元,賣出300股,成交金額1.57萬元。
張文淞在內幕資訊敏感期內交易“天齊鋰業”的行為,違反《證券法》第七十三條和第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第二百零二條所述的內幕交易行為。楊歡建議他人買賣“天齊鋰業”的行為違反《證券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構成內幕資訊知情人在內幕資訊公開前建議他人買賣證券的行為。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海南證監局決定沒收張文淞違法所得8.36萬元,並處以8.36萬元罰款;對楊歡處以3萬元罰款。
西隴科學前高管內幕交易遭處罰
2019年12月廣西證監局就黃真盛、丁健華內幕交易“西隴科學(002584)”股票案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
資料顯示,黃真盛時任西隴科學執行總裁,屬於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是“西隴科學擬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方式相結合收購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權事項”內幕資訊知情人。
丁健華時任廣州西隴精細化工技術有限公司供應鏈總監,黃真盛時任西隴科學執行總裁並負責廣州西隴精細化工有限公司業務,二人為上下級關係。
“丁健華”證券賬戶2014年12月12日開立於海通證券(600837)(600837)廣州寶崗大道營業部,丁健華承認其本人實際控制使用自己的證券賬戶。在內幕資訊敏感期內,該證券賬戶于2016年9月6日至2016年9月9日期間,通過丁健華本人手機和筆記型電腦共計買入“西隴科學”股票154,100股,成交金額2,458,550元。2017年3月2日“西隴科學”復牌後,“丁健華”證券賬戶于2017年4月13日至2018年1月22日將上述“西隴科學”股票全部賣出,對應虧損426,798.22元。
2016年1月至9月2日,“丁健華”證券賬戶多次交易“西隴科學”股票,每次交易數量為幾百股至一千多股,未顯異常特徵。而在2016年9月6日至2016年9月9日期間,“丁健華”證券賬戶突擊轉入大額資金單向買入“西隴科學”一隻股票,具有放大性、突擊性和單向性,與以往交易習慣明顯背離,買賣股票時間與內幕資訊形成和公開過程高度一致。黃真盛、丁健華對上述異常交易行為未能提供合理解釋。
廣西證監局認為,在內幕資訊公開之前,作為法定內幕資訊知情人的黃真盛提供資金,丁健華操作涉案賬戶,二人共同交易“西隴科學”股票的行為明顯異常,與內幕資訊高度吻合,且二人未能合理解釋賬戶交易的異常性。黃真盛、丁健華在內幕資訊敏感期內共同交易“西隴科學”股票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所述內幕交易行為。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決定:對黃真盛處以30萬元罰款,對丁健華處以10萬元罰款。
四川金頂內幕交易當事人受處罰
2019年11月8日,四川證監局披露對四川金頂(600678)內幕交易案的處罰決定。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沈利新借款300萬元,借助海盈科技的董事長兼總經理曾某義的泄密資訊,與2018年3月至11月期間,買賣四川金頂股票304500股,賬戶虧損約95萬餘元。四川證監局根據《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決定對沈利新處以10萬元罰款。
沈利新于2015年左右認識曾某義。2018年2月底左右,曾某義與沈利新在“1979”柏瑞思私廚(餐飲店名)單獨見面2-3次。2018年3月份下旬,曾某義與沈利新又在“1979”柏瑞思私廚單獨見面2次。內幕資訊敏感期內,沈利新與曾某義還存在多次通訊聯繫。
沈利新與陳某簽署了借款協議書,約定由陳某提供其在光大證券(601788)深圳深南大道證券營業部開立的證券賬戶及300萬資金,由沈利新獨立進行操作,並每月支付陳某2%的利息。根據沈利新與陳某的約定,沈利新實際與陳某的證券賬戶具有控制關係,對陳某證券賬戶所持有的證券具有管理、使用和處分的權益,屬於以他人名義買賣證券。
“陳某”證券賬戶交易四川金頂股票情況如下:2018年3月23日至4月3日,內幕資訊敏感期內,合計委託買入四川金頂25.97萬股,涉及金額262.45萬元,委託賣出四川金頂1.18萬股,涉及金額12.05萬元。2018年10月25日,申報買入5.66案股,買入金額32.21萬元;10月31日至11月12日,陸續全部賣出(30.45萬股),賬戶虧損約95.15萬元。
“陳某”證券賬戶在2018年3月23日買入四川金頂股票前從未交易過四川金頂。2016年6月21日至2018年3月23日期間,除新股申購外,未交易任何股票。該賬戶買入四川金頂的時間與內幕資訊形成過程高度吻合,還存在交易品種單一,資金量放大等情形。該賬戶在內幕交易敏感期內交易明顯異常。
韓鋒內幕交易浙大網新被罰款60萬
2019年11月6日浙江證監局發佈對韓鋒內幕交易浙大網新的調查、審理結果,認定韓鋒構成內幕交易,被處以60萬元罰款。
時間回撥到2012年6月,華數網通資訊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網通資訊港”)、浙大網新共同出資設立浙江華通雲數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通雲數據”),其中網通資訊港持股30.5%,浙大網新持股22%。
2016年8月18日,華通雲數據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同意授權華通雲數據管理層尋找合作的目標公司。會上,浙大網新董事長史某表達了浙大網新收購華通雲數據的意願。2016年10月10日,浙大網新史某、董某青到上海,與華通雲數據董事長鄭某林等商談浙大網新收購華通雲數據事宜,基本確定了浙大網新收購華通雲數據的合作意向。2016年10月11日,史某、董某青告知浙江浙大網新集團有限公司(浙大網新母公司,以下簡稱“網新集團”)董事長趙某談判情況,趙某表示支援收購。2016年10月26日,史某、董某青、鄭某林等收購相關方談判收購事項,形成初步方案。2016年10月26日下午股市收盤後,史某通知浙大網新董秘許某菲停牌。
2016年10月26日,浙大網新發佈重大事項停牌公告,稱公司正在籌劃重大事項,該股自10月27日起停牌。2017年1月6日,公司股票復牌,公司擬以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的方式購買華通雲數據股權,其中,現金支付金額為72,823.65萬元,股份支付對價107,176.35萬元,合計交易金額18億元。上述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産完成後,公司將直接持有華通雲數據100%股權。
在此過程中,浙大網新母公司網新集團的董事長趙某屬於內幕資訊知情人,而韓鋒從與趙某有通訊聯絡的馬某處得知了這一內幕消息。
某在內幕敏感期內與內幕知情人趙某有通訊聯絡。韓鋒與馬某關係密切,在內幕資訊敏感期內,操作其配偶“林某”賬戶買入“浙大網新”股票470,700股,成交金額7,946,292.95元。“浙大網新”股票復牌後,該賬戶全部賣出上述股票,沒有違法所得。“林某”賬戶自2015年2月16日開戶至2016年10月17日均沒有證券交易,2016年10月18日轉入1000萬元後當天開始買入“浙大網新”股票,且買入時點與馬某和內幕知情人趙某的通訊聯絡時點一致。韓鋒上述交易行為與本案內幕資訊高度吻合且無正當資訊來源和合理解釋。
新五豐內幕交易當事人被沒收違法所得
2019年10月28日,廣東證監局披露對新五豐內幕交易案的處罰決定。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張逸龍涉嫌內幕交易湖南新五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五豐”),湖南省現代農業産業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張友泉與張逸龍係父子關係,也是內幕資訊知情人和泄密人。
2017年7月7日至10月30日,張逸龍通過證券賬戶買賣新五豐100,000股,實際獲利28,343.47元。
《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規定,證券交易內幕資訊的知情人或者非法獲取內幕資訊的人,在涉及證券的發行、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的價格有重大影響的資訊公開前,買賣該證券,或者洩露該資訊,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三萬元的,處以三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從事內幕交易的,還應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進行內幕交易的,從重處罰。
對此,廣東證監局沒收張逸龍違法所得28,343.47元,並處以8萬元罰款。
愷英網路金鋒涉嫌內幕交易被逮捕
2019年10月25日晚間,愷英網路公告稱,董事會于10月25日收到公司董事長金鋒家屬送交的《通知函》,稱金鋒因涉嫌內幕交易罪被上海市公安局逮捕。
這並非愷英網路的高管首次被公安機關逮捕調查。2019年5月6日晚間,愷英網路發佈公告稱,公司實際控制人王悅因涉嫌操縱證券市場罪被上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6月12日,王悅因涉嫌操縱證券市場罪被上海市公安局正式逮捕。
除了王悅之外,愷英網路第二大股東、副總經理馮顯超、董事陳永聰、前監事林彬等人也相繼被調查。10月8日晚間,愷英網路公告,因公司涉嫌資訊披露違法違規,證監會決定對公司開展立案調查。
春興精工實控人孫潔曉內幕交易
2019年10月24日午間,春興精工公告稱,收到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孫潔曉家屬的通知,孫潔曉因涉嫌內幕交易罪,被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相關事項尚待公安機關進一步調查。
2019年3月13日,孫潔曉就因被認定內幕交易,而受到了證監會的行政處罰。證監會公佈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16年6月12日,春興精工與通信公司Calient在上海會面,參會人員包括春興精工孫潔曉等人,並於當天形成了收購的初步意向。在反覆溝通之後,2017年2月25日,春興精工公告了公司擬籌劃上述的收購事項。
因此,2016年6月12日-2017年2月25日這段時間,被認定為春興精工收購Calient一事的內幕敏感期。而在此期間,孫潔曉與春興精工前董事鄭海艷通過他人證券賬戶進行內幕交易,此外,二人還會同信託相關人士通過信託産品進行內幕交易,共耗資超2億元,其中1.35余億元資金被認為來自於孫潔曉。
有趣的是,這筆內幕交易並未給孫潔曉等人帶來收益。春興精工的收購事項于2017年8月終止,股價復牌後隨即暴跌。最終,孫潔曉等人以虧損2821萬元出局,還因此被證監會認定為內幕交易,孫潔曉被處以25萬元罰款,並被採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如今更是被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
松芝股份前董事陳福泉短線交易
2019年8月16日,松芝股份公告稱公司收到陳福泉上繳的短線交易所得收益2208.50萬元。根據相關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將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上市公司所有。
證監會行政處罰書的資料顯示,陳福泉時任松芝股份董事長。他于2008年4月1日至2011年4月1日擔任松芝股份董事,2011年4月1日至2017年7月17日擔任松芝股份董事長。
2014年1月10日至2016年2月23日,陳福泉實際控制使用“林某锳”“趙某雯”“陳某妃”“陳某蓮”“黃某發”“李某宏”“陳某弟”等10個證券賬戶(以下簡稱“賬戶組1”)短線交易“松芝股份”;
2016年2月24日至2016年6月15日,陳福泉實際控制使用“林某锳”“趙某雯”“陳某妃”“陳某蓮”“黃某發”“李某宏”“趙某濤”“楊某彬”等8個證券賬戶(以下簡稱“賬戶組2”)短線交易“松芝股份”。
事後,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認定,松芝股份籌劃非公開發行募集人民幣15.8億元流動資金的重大事項屬於內幕資訊,內幕資訊敏感期為2016年2月24日至2016年6月6日,陳福泉係內幕資訊知情人。在上述內幕資訊敏感期內,陳福泉指使李某賢、張某玲控制使用“賬戶組2”8個賬戶,累計買入“松芝股份”467萬餘股,交易金額6,481萬餘元,並於復牌後至2016年6月15日期間全部拋售,非法獲利1,466萬餘元。
最終法院認定陳福泉構成內幕交易罪,依法判處陳福泉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沒收違法所得1,466萬餘元,並處罰金5,000萬元。
太陽紙業內幕交易案遭行政處罰
2019年3月末,證監會對有關“太陽紙業(002078)”定增,和“金一文化(002721)”重大資産重組事項相關的內幕交易案進行處罰。
具體來看,證監會依法對吳學軍、程淩、余盛內幕交易“太陽紙業”案作出行政處罰,對吳學軍、程淩、余盛分別沒收違法所得11041926.93元、365361.6元、6126657.45元,並分別處以1倍罰款,同時對吳學軍建議他人買賣“太陽紙業”的行為,處以60萬元罰款;依法對周德奮內幕交易“金一文化”案作出行政處罰,對其處以60萬元罰款。
上述案件中,吳學軍、程淩、余盛在太陽紙業擬非公開發行股票內幕資訊敏感期內與內幕資訊知情人聯絡接觸後,開始大量買入“太陽紙業”股票,交易行為明顯異常;周德奮係粵豪珠寶總裁,在金一文化籌劃重大資産重組內幕資訊敏感期內與內幕資訊知情人頻繁聯絡,並實際控制楊某紅等4人證券賬戶,全倉買入“金一文化”股票。
新證券法正式實施,內幕交易的處罰力度加大。舊版證券法規定違法成本過低,罰款比例和金額的上限都明顯偏低,新證券法對此有明顯糾正。在內幕交易方面的懲處,首先,就罰款比例而言,新法將罰款比例從違法所得的5倍提升到了10倍;其次,就罰款金額而言,對於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一定金額的,罰款下限從3萬元提升至50萬元,罰款的上限從60萬元提升至500萬元;最後,就單位內幕交易中相關責任人員的罰款數額,其亦從3萬元至30萬元提升至20萬元至200萬元。
(責任編輯:趙金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