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晚,青海鹽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即鹽湖股份,或*ST鹽湖)發佈公告確認,西寧中院裁定受理申請人泰山實業對公司的重整申請,並指定青海鹽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組擔任鹽湖股份管理人。
*ST鹽湖還表示,公司近期將向西寧中院提交關於重整期間在管理人的監督下自行管理財産和營業事務的申請。
9月30日下午,新京報獨家報道,青海省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當天作出裁定,受理格爾木泰山實業有限公司對青海鹽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即鹽湖股份,或*ST鹽湖)的重整申請。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ST鹽湖始建於1958年,是中國最大的鉀肥工業生産基地,號稱鉀肥之王。
今年8月,*ST鹽湖公告稱,泰山實業以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為由,向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法院”)申請對公司進行重整。
*ST鹽湖昨晚公告顯示,《決定書》要求管理人應當勤勉盡責,忠實執行職務,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産法》規定的管理人的各項職責,向人民法院報告工作,並接受債權人會議和債權人委員會的監督。
法院送達的《決定書》中規範了管理人的9項職責,包括接管債務人的財産、印章和賬簿、文書等資料;調查債務人財産狀況,製作財産狀況報告;決定債務人的內部管理事務;決定債務人的日常開支和其他必要開支;在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召開之前,決定繼續或者停止債務人的營業;管理和處分債務人的財産;代表債務人參加訴訟、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式;提議召開債權人會議;法院認為管理人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
*ST鹽湖表示,基於公司實際情況,公司近期將向西寧中院提交關於重整期間在管理人的監督下自行管理財産和營業事務的申請。若該等申請獲得法院批准,公司重整期間將採取自行管理財産和營業事務模式。若該等申請未能獲得法院批准,公司重整期間將採取管理人管理財産和營業事務模式。
*ST鹽湖稱,公司重整期間原則上股票不停牌。公司應當分階段披露重整事項的進展,並充分提示相關風險,確需申請停牌的,公司將按《停復牌指引》的規定披露具體停牌理由、重整事項進展和預計復牌時間等內容,停牌時間不得超過5個交易日。
(責任編輯:王擎宇)